作者wolveskate (小鸟吱吱叫)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子合约问题
时间Sat May 29 02:35:19 2010
想请问一下
因为我现任跟下任都同房东
租不同房
现在这个搬进来时,淹水+漏水5.6次
然後也害怕了
所以双方单时谈好,如果之後租的再发生
会退我们房租及押金
并且再签约时,也有写在上面
房东也有在契约书上签名
然後他的那本答应我们晚点签
隔了3个礼拜
他来电说:这项合约不合理
并且在详谈时,对我室友不是很客气
我想请问
这个真的算不合理吗?
然後
他只有签我们这份,没有签她那份(一直放在他那)
这样算成立吗?
然後想请问
如果觉得房东逃漏税
有办法检举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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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15.76
1F:推 hoboks:签了就签了 没什麽不合理 05/29 04:21
2F:→ wolveskate:那两本里面 有一本她没签名 也算成立吗? 05/29 09:36
3F:推 chihchien:只要一本有签就可以了 要检举的话印租约送国税局 05/29 13:50
4F:推 hcya:逃漏税当然可以检举啊 尤其是那种包租公包租婆 检举漏报所得 05/29 22:17
5F:→ hcya:税(租金收入)和契税(使用书面契约),补税加罚款房东就有得受 05/29 22:19
6F:→ hcya:了,而且检举人还可以领奖金,又促进租税公平,何乐不为:) 05/29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