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Lelouch (送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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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死囚釋憲將駁回 今年有第2波死刑
時間Fri May 28 09:49: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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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Lelouch (送行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死囚釋憲將駁回 今年有第2波死刑
時間: Fri May 28 09:43:18 2010
我早上的思慮是有點欠周延,不過我真的還是有點擔心就是了,
所以還是再提出一點疑問:
※ 引述《bai1an (bailan)》之銘言:
: 司法院已著手修正三審不適用「強制辯護」的規定,死刑犯於修法後上訴三審,
: 一定會有律師協助。司法院官員指出,修法並不代表現行法律違憲,而是為了
: 更加保護被告的權益。
經過前面的討論,我大概已經了解到"辯護人不合理缺席"在目前的法律是行不通的,
但假設辯護人用"合理缺席"的方式打拖延戰,是否就可行了呢?
以目前的實務經驗來說,是否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關於這點我確實不太理解,所以想再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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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29.230
1F:噓 thisisapen:你幹麼一直刪文啊?都是噓文不好看? ^^ 05/28 09:46
因為我大概知道了,所以也就沒問題了。
2F:噓 belmontc:有法律板 有問板 還有各大法律系板跟台北到處都是律師樓 05/28 09:46
※ 編輯: CCLelouch 來自: 59.112.229.230 (05/28 09:48)
3F:→ belmontc:你是來討噓的話可以直接明講 不要一直製造屍體妨礙閱讀 05/28 09:47
4F:→ Alexboo:這又不是專版 你不會去專版討論喔 很凡耶 05/28 09:47
5F:→ Wush978:建議花錢去找律師諮詢 05/28 09:48
6F:噓 fireflyyen:夠了沒 走錯板 05/2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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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29.230
8F:→ Eventis:法院會直接叫書記官撥分機請院內的公設辯護人蒞庭. 05/28 10:22
9F:→ Eventis:又,修正第三審強制辯護對這個沒多大影響,因為刑事第三審原 05/28 10:25
10F:→ Eventis:則上不開言詞辯論. 05/28 10:25
明白了,這樣說來是我過慮了,感謝。
※ 編輯: CCLelouch 來自: 59.112.229.230 (05/28 10:27)
11F:→ Eventis:反而是一般刑案說不定有機會搭上這班順風車,擴大強制辯護 05/28 10:41
12F:→ Eventis:的案件類型與範圍.死刑案在爭訟最大的戰果常常都不是那個 05/28 10:42
13F:→ Eventis:當事人,而是藉機修不少程序法對一般被告的制度性保障. 05/28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