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uck7382 (椅仔)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交通事故
時間Fri May 28 00:47:04 2010
事故時間:01月26日
事故經過(依當事人我媽之說辭):
當日下午4點半左右,我媽騎載貨打檔機車載物行駛,經過一路口,我方綠燈,
對方從右側小路紅燈右轉而出,產生擦撞,雙方皆倒地。對方為82歲之伯伯,
所騎機車為類傳統Kawasaki打檔機車。隨即向路人借手機報警,並聯絡家人。
而路人見對方腳被他自己之機車壓住,便將機車牽移現場。
我與我哥至現場時,警察已至現場堪查,並叫救護車先行將對方送往台南麻豆
新樓醫院。我媽於現場做完初步筆錄(如資料填寫、酒測…等)後,我隨即帶我
媽至新樓醫院治療傷口,且開立診斷書,並關心對方傷勢,未見對方家屬。
同時得知醫院說明對方可出院,院方安排計程車送其回家。
幾日後,與台南善化分局處理警員完成我方之筆錄,但警方聯絡對方,對方依
無法行動之理由,直未前往完成筆錄。警方說明等對方前往完成筆錄之時,再
行通知我方前往和解。但遲遲未有通知。我方由警方那取得對方之室內電話,
想說對方是高齡伯伯,要過去關心一下,於是帶了水果、雞精等物品前往對方
家裡,出來應門的是伯伯的女兒,亦說明和解之事,等伯伯傷好再進行。
約一個月後,再行播打對方室內電話已為空號,與警方聯絡後,警方亦為再行
通知我方。有一日,對方之女兒來電,說明伯伯常常跌倒、送急診…等等之事
隔日我媽就買了些物品,前往台南佳里醫院關看伯伯,之後尚有二次前往對方
家裡關心,對方之女兒亦為說明等對方好一點再行和解。
05月26晚間,對方兒子突然來電,據我爸媽接聽說法,其口氣非常差,說我
方都沒有誠意關心對方,要打電話過來才會去看他們;還說明是我撞到他爸
之後叫我媽出來頂罪,還說要我方拿個幾萬元出來給老人家買健康食品,
開心一下,我媽就說既然是他先開口,那聽聽他的要求,結果一開口就說要
一百萬。我媽向他說明並無頂罪之實,且要求金錢也要有行情,且我方家境又
不富裕。對方就掛了電話。
次日上午,對方女兒便向其鄉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也至分局完成筆錄(但警
方無通知我方)。
※經警察現場堪查,路口並無任何監視設備。
我想問的問題是,像這種情況下,我方要怎麼站的住腳啊,一整個好冤枉,路口也沒有監
視設備,沒有上過地方調解委員會,一整個非常的荒,我媽還為此事一整個心煩,有時還
看到他以淚洗面,又不敢讓我們知道,真想讓這件事快點結束。
感謝各位花這麼多的時間與精神把這篇看完,希望能從各位先進身上得到有幫助的建議,
真的很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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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163.11
※ 編輯: aduck7382 來自: 114.47.163.11 (05/28 00:50)
1F:推 depravity:無法達成共識都有傷就大不了互告 一起貢獻國庫 05/28 01:01
2F:→ aduck7382:上地院要花多少錢啊?準備好拿房子抵押了!嗚嗚 05/28 01:17
3F:推 depravity:刑事+刑附民 是免費服務 不用抵押這麼誇張啦 05/28 01:21
4F:→ depravity:繳的稅金還是有不少用在正途的 別把國家想成黑店啊 XD 05/28 01:21
5F:→ aduck7382:呵~黑店! 謝謝泥~ 因為我真的對這方面 什麼都不懂! 05/28 01:22
6F:推 wallsons:去申請肇事鑑定 等結果出來後再跟對方談吧 05/28 18:20
7F:→ wallsons:記得事發快滿六個月時去跟轄區警察或地檢署提過失傷害 05/28 18:21
8F:→ wallsons:如果對方忘記 你就有很有利的籌碼了 05/28 18:22
9F:→ wallsons:就算最後無法鑑定出肇事責任比 雙方互告 通常法官會輕判 05/28 18:23
10F:→ wallsons:頂多一個月吧 如果對方沒大礙的話 易科罰金也不過3萬 05/28 18:23
11F:→ wkz:無法證明何方闖紅燈,車鑑會可能會退回來,不予鑑定。 05/28 21:25
12F:→ ap8:三樓dep大 (  ̄ c ̄)y▂ξ 每篇扮家家酒 唉 05/29 06:50
13F:→ ap8:訴訟還是要費用的,不是所謂免費服務。 (  ̄ c ̄)y▂ξ 05/29 06:50
14F:→ hoboks:懂法律的人提出刑事告訴 應該可以不用花一毛錢 05/29 22:36
15F:→ hoboks:連印狀子的錢都不用出 因為都以言詞的方式去做筆錄 科科 05/29 22:43
16F:→ hoboks:不過還是自己寫狀子比較好 上面兩句純粹打打嘴砲XD 05/29 22:43
17F:→ aduck7382:感謝各位!再過十幾天就要先上調解委員會,看結果如何了! 05/30 01:21
18F:→ aduck7382:對了,我方是省道19線(大馬路)直行,而對方是無名小路 05/30 01:22
19F:→ aduck7382:紅燈右轉,那這有沒有什麼路權上的優先行駛權之類的啊? 05/30 01:22
20F:→ wkz:對方證明紅燈右轉了?如證明,其違反號誌,無路權,你絕對優先 05/30 19:20
21F:→ aduck7382:不!還是"號誌爭議"因為路口沒有監視設備啊! 05/30 20:50
22F:→ aduck7382:我媽說他是綠燈直行,那位伯伯是紅綠右轉,但無法舉證! 05/30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