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lezbub (火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我爸被控訴加重竊盜同夥人
時間Wed May 26 16:54:06 2010
事情是這樣~
我們家開店~對面的空地有人堆鐵
然後有天有個客人問我爸說能不能拿去賣~
我爸就隨口說:你想拿去賣就拿去賣啊
結果事後那堆鐵的主人控告那兩個人偷竊
那兩個拿鐵去賣的人就咬我爸說是我爸唆使他們拿去賣的
結果今天起訴書寄過來了
(其實一開始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被告隨便說句話~什麼佐證查證都沒有就可以傳喚我爸?
我爸知道被牽拖成為被告是收到法院傳單的那一刻)
以下起訴書內容
被告一說:被告一在在處理雜草,我爸在旁邊指揮交通
(我家開店~店裡就我爸一個人在顧~我用屁股想都知道他怎麼可能會有空去幫他指揮交通)
然後被告又說:被告一跟被告二還有我爸都在場(廢話~店就在對面啊)
被告一問我爸這樣可以了嗎~OOO(我爸)說好了~
被告一跟被告二就一起離開了
接著下面就是結論!?(都被告講就好了喔!?)
"足認被告OOO(我爸)有在場協助交通指揮,俾利本件竊盜犯行得以遂行,可見被告一
與被告二及我爸對於本件之竊盜犯行均有犯意聯絡與行為負擔"
我看到這句整個火氣都上來! 被告隨便打虎爛就全部採信唷!!
難怪全台灣一海票冤案
接著下面被害人又供稱:
我有去找OOO(我爸)~他說那些鐵不是被告拿的~他說有別人拿去~他說能夠和解就和解
我爸明明就沒有說那些鐵不是被告拿的!!~根本存心搞我爸嘛!!
(後面和解當然阿~整天顧店就夠累了~誰還有那個美國時間跟他跑法院
能隨便解決當然最好)
再來第四項又說
綜上所述,被告等所辯均無可採‧此外復有證人OOO(受害者)記載行竊車牌號碼之便條紙
現場照片六張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資料附卷可佐‧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等三人所為
結夥三人竊盜之犯嫌堪予認定‧
我靠~北邊走哩
自己都說被告所辯均無可採,為什麼被告辯稱的我爸也跟著變成結夥三人竊盜啊
而且受害者提供的就只有車牌號碼還有我爸完全都沒入鏡的現場六張照片
到底檢察官用什麼邏輯推論出我爸是共犯的結果出來啊
而且整張起訴書全都是被告跟受害者在講話~沒有一句是寫"我爸說"
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合理懷疑檢察官跟被告還有受害者有什麼特別關係
最後我記得好像有免費的律師團體可以幫我們打這種官司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申請的詳細辦法啊?
我本來以為這種小事情我爸也老大不小~他自己來就好
今天我看到判決書我才知道我爸什麼都不懂~
雖然我有點法律常識~但是不是非常肯定(畢竟我不是學法律的)
有請大家幫我爸解惑~不要這樣就莫名其妙有案底了
拜託版上的各位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195.251
1F:推 ChrisBear:趕快找律師上訴 05/26 17:00
2F:推 OAzenO:那你爸揪竟知不知道堆鐵是別人的呢? 有無真的幫助行為呢? 05/26 17:16
我爸根本不知道那誰的啊~
上面被告也供稱清除雜草~
那時候看的到的就是一小塊空地堆了長滿一堆草的鐵
就是我也會當是別人隨意棄置的廢鐵(雖然我沒看到)
3F:推 OAzenO:怎麼審判時不抗辯? 2人竊盜比3人竊盜輕 為啥要多咬一個人? 05/26 17:23
我也不知道啊
整個審判過程我也只有載我爸過去一次法院(我在外面等)
然後就是看到我爸的起訴書了
剛剛問我爸~我也不清楚抗辯啦
不過我爸也根本沒認罪~也沒有說跟他們有合夥的啊
有說:東西是他們載的他們賣的~我什麼都沒有啊
4F:推 OAzenO:..所以你也不知道事實是吧? 還是找律師上訴吧 05/26 17:34
我人那時候不在啊
所以我才有辦法一口咬定我爸一定在顧店沒可能幫他指揮交通
話說上訴我記得當初學票據法有期限
刑事的上訴期限是幾天內呢?
5F:→ OAzenO:這故事告訴我們 路邊的東西別亂拿 也別隨便叫人拿 05/26 17:37
鄉下人就是喜歡自以為熱心啊...
6F:推 JackeyChen:亂入,應該是起訴書之類的 05/26 17:40
剛剛看了一下~的確是起訴書才對
那下一步會是甚麼呢~OAzenO大說的抗辯嗎
7F:推 OAzenO:刑訴349 上訴期間為十日 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05/26 17:40
謝謝
8F:推 sad3:你爸還真冤~判決也太沒憑沒據了吧... 05/26 17:57
我一開始就覺得奇怪啊
我爸被傳喚完全就是因為被告的片面之詞
我才會想說這種沒憑沒據的傳喚怎麼可能會成立
所以才想說我爸自己就會解決了
誰知道今天收到起訴書
看到裡面列為嫌犯的理由完全莫名其妙
所以才上來PO版問了
9F:推 OAzenO:起訴書喔? 那應該還沒審判吧...那就等審判再說沒做就好啦 05/26 18:04
10F:→ Eventis:等到審判再應對就拖太久啦,早點先找律師討論案情,然後委任 05/26 18:06
11F:→ Eventis:狀簽一簽準備迎戰公訴檢察官+合議庭. 05/26 18:09
12F:→ Eventis:有的檢察官心證比較寬鬆,或者有所定見,所以他覺得看到該當 05/26 18:11
13F:→ Eventis:的點就會送進法院去交給法官了.畢竟客觀上還是有"看起來像 05/26 18:15
14F:→ Eventis:"教唆的語言,"看起來像"幫助的行為,背後的動機或實際上主 05/26 18:16
15F:→ Eventis:觀的理由,想法,其他人又不是神仙沒辦法鐵嘴直斷,覺得有或 05/26 18:17
16F:→ Eventis:沒有很難判斷天人交戰的情況,有的就乾脆手一甩把這個重責 05/26 18:18
17F:→ Eventis:大任交給法官了Orz.... 05/26 18:19
其實我是覺得不用勞煩律師
基本上就是據理力爭就對了
因為從一開始出庭就是只靠被告的片面之詞~什麼人事物證通通都沒有
檢察官起訴書的起訴原因起訴內容也是矛盾的
"被告所辯均無可採"這句都寫出來了~還把我爸列為合夥偷竊人之一
搞清楚~一開始我爸會出庭就是因為被告的辯解
會把我爸列為合夥偷竊的被告根本莫名其妙
18F:→ Eventis:這只是個良心的建議,有空不妨找一天去法院旁聽一下,隨便找 05/26 18:40
19F:→ Eventis:個刑庭,沒有辯護人在(就在法庭上看不到法袍的邊是綠色或白 05/26 18:43
20F:→ Eventis:色邊的人在),看看法庭上被告的處境再決定. 05/26 18:44
21F:推 RobertAlexy:依照你們連起訴跟審判都不懂得現況 我建議你們找律師 05/26 18:45
這麼說的確是
不過我想問問~
既然"被告所辯均無可採,何以被告所辯之OOO(我爸)列為被告"
若無法提出與OOO(我爸)與本案相關之事證物證~則請求法官不要再傳喚OOO(我爸)出庭
可以用這個事由就直接讓我爸直接免出庭嗎?
(這個是我一點天真的想法)
22F:推 RobertAlexy:刑訴281Ⅰ 除有特別原因外被告不到庭不得審判 05/26 19:22
23F:→ RobertAlexy:花點錢找個律師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良心建議 05/26 19:24
24F:→ RobertAlexy:很多人一審亂打敗了 二審才在找律師 根本就沒救了 05/26 19:25
看來還是乖乖找律師吧~
誰叫當初就不找個律師打壓一下檢察官~
搞到現在莫名被檢察官列為被告也只能算自己認栽了
25F:推 team5566:不會成立 05/26 19:34
26F:推 WaterPisces:根本沒誣告問題 你想太多 05/26 19:54
也對...不是控告我爸教唆成立...現在是合夥竊盜= ="
檢察官真好~隨便辦案~隨便提告都沒關係
有機會也去當個檢察官隨便提告算了
27F:→ WaterPisces:喔 你以為檢察官很閒喔 他的職責就是要偵查犯罪 05/26 20:05
28F:→ WaterPisces:你那麼厲害的話請問今天有一個A女突然對路人說大喊B猥 05/26 20:07
29F:→ WaterPisces:褻他 請問你有能力判斷他是真的犯罪還是被陷害? 05/26 20:07
我只知道今天我爸會涉案就只因為被告的辯解
然後檢察官說著被告所辯均無可採~接著就把我爸當成共犯一同起訴了
好NICE的檢察官
設計對白:
被告:都是他!~都是他害我~教唆我~跟我一起犯案的
檢察官:喔喔喔!我開始相信你了~把他一同起訴吧
30F:→ hughes:原PO的法律知識有等於沒有是一樣的 學校的法緒現實中 05/26 20:10
31F:推 WaterPisces:好吧 那就用你的正面能量幫你爸打官司吧 XD 05/26 20:31
今天看到起訴書可以不用事證物證~
光憑被告的一席話就可以把人當共犯起訴(而且自己還說被告所辯均無可採)
全台灣會有審不完的官司我真的不意外
我當檢察官的話被告隨便多供幾個人~全部都當被告一起處理起訴就好了
反正~起訴錯了就錯了嘛~啾咪
公務員真棒
32F:→ scott2009:還是強調刑訴法中必須修改,證據能力必須辯論、論刑必須 05/26 20:46
33F:推 WaterPisces:XD "我當檢察官的話" 05/26 20:47
34F:→ scott2009:辯論,實務上檢察官起訴之後法官只是輪流打擊被告之武力 05/26 20:47
35F:→ scott2009:被告的人權基於被告之社會地位、經濟動員能力等而有不同 05/26 20:48
36F:→ WaterPisces:公務員本來就很棒 只是很多人考不上而已 XD 05/26 20:48
37F:→ scott2009:權衡就是:認為有就是顯有理由,認為沒有就是要無可採 05/26 20:49
是啊~那些被告是有前科被寫著無要可採
我爸莫名被牽扯進來~連無要可採都沒有~所有言論辯駁都不被記載
這樣看來檢察官是不是認為我爸的社會地位比那些有前科的更低啊
38F:推 OAzenO:我還是覺得你爸大概沒說實話吧 一定隱藏了某些事沒說 05/26 21:07
自由心證啦~反正網路就是這樣~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的~
硬說我根本來亂版的我也只能雙手一攤~
反正現在事實就是起訴書都下來了
我爸就是倒楣被當成共犯
就是倒楣要花錢請律師~
倒楣要花時間跑法院
就只因為檢察官相信被告說我爸是共犯
罰單覺得內容有問題還能自己提出問題去上訴
起訴書就算內容漏洞百出也只能乖乖跑法院
39F:→ Bards:你這種態度真是要不得 說不定你爸真的是共犯 然後唬爛你罷了 05/26 21:15
三千塊
那堆鐵的所得三千塊
你覺得家裡都有辦法開店了會在意那三千塊嗎?
40F:推 darimgh:原來只是起訴書喔...想說法院怎麼這麼簡單就判了 05/26 21:16
41F:→ darimgh:基本上我國檢察官運作上是只要被告有可能犯罪 則寧可採取 05/26 21:17
42F:→ darimgh:起訴~至於其實台灣是有起訴審查制的 法院可以駁回調查證據 05/26 21:18
43F:→ darimgh:不完備的起訴 但是因為一旦被駁會效果太強烈了 反而變成法 05/26 21:19
44F:→ darimgh:官不太敢駁回而寧可選擇判無罪~ 05/26 21:19
就是所謂官官相護對吧~(攤手)
45F:→ darimgh:不是 是制度上的問題 以及法官檢察官心態上的問題 05/26 21:21
那跟官官相護有什麼差別?
46F:推 depravity:官官相護 會判妳個小刑然後緩刑 增加檢察官的定罪率 XD 05/26 21:24
47F:→ depravity:而不會是判無罪 05/26 21:25
48F:推 darimgh:主要是前者問題太大了 判決被駁回變成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 05/26 21:25
49F:→ darimgh:否則就等同於不起訴處分 而不起訴處分 又幾乎等同於無罪判 05/26 21:26
50F:→ darimgh:決的效果 很嚴重阿!! 05/26 21:27
51F:推 darimgh:恩...不是判決被駁回 是起訴被駁回(口誤) 05/26 21:30
也就是說~大概就像日和一樣
俺はトマト之類的錯字~然後編輯說個真茶包啊~就過去了的感覺~
反正不可能把印出去的周刊全收回
(有興趣的請上影音網站打個搞笑漫畫日和吧~第一集劍聖大和YAMATO)
52F:推 depravity:附帶一提 就算刑事沒事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應該就不容易跑 05/26 21:43
嗯...請恕在下的國文相當差~
所以刑事沒事~民事的責任究竟還會不會跑呢...
53F:推 depravity:另外要找免費的律師請洽法扶 符合資格就會有 05/26 21:52
54F:→ depravity:不知道怎麼找的話 網址爬文有(可能在推文)或7-11有傳單 05/26 21:52
55F:→ depravity:民事極可能因為"隨口說:你想拿去賣就拿去賣啊"而需負責 05/26 21:54
56F:→ depravity:另若內文的和解是賠償之類的那應該是民事已經和解 05/26 21:55
57F:→ depravity:然後可能被當作"啊妳沒做幹嘛和解"就這樣被認定也有份@@ 05/26 21:56
我媽還說什麼做生意要熱情一點要跟客人有說有笑~
看吧~我爸一個血淋淋的例子~你好~要什麼~謝謝就好了
58F:推 RobertAlexy:原po的家境很難符合法扶申請要件啦 05/26 22:00
60F:→ RobertAlexy:扶助範圍 05/26 22:01
404...不過原來有家境限制...那看來應該是不符合啦= =
61F:推 depravity:自從看過一些有趣的低收入戶後 就覺得一切都有可能 @@" 05/26 22:13
君可是說例如某位破產~又帶著辣妹去逛百貨瞎拼之類的人嗎XD
62F:推 depravity:不 我是說 我聽到某友人收到符合低收入戶單子的訝異 05/26 22:26
63F:→ depravity:不過她沒去辦就是了 XD 05/26 22:27
64F:推 hoboks:如果事實像你講的這樣 要打無罪的結果應該蠻容易的 05/26 23:55
從一開始起訴就莫名了~
65F:→ lemondrink:重點不是官官相護啊 重點是要跟法官強調你爸無牽連在內 05/26 23:55
66F:→ lemondrink:先處理眼前的刑事部分 民事對方有提再說 去找個律師先 05/26 23:56
嗯~謝謝
67F:→ newvalentine:你們家自己開店有錄影器或是相關發票嗎? 05/26 23:59
沒有錄影器~相關發票...有什麼相關發票啊= =?
68F:推 wallsons:這種事情不太可能定罪的啦 既然已經被起訴了 就跑完程序 05/26 23:59
69F:→ wallsons:頂多花點時間而已啦 原PO不必那麼激動啦 05/27 00:00
我只是看到這種詭異的起訴書所以才很不爽的
70F:→ wallsons:台灣的檢察官大部份起訴很隨性的啦 老師都在罵了.... 05/27 00:01
囧....
71F:→ newvalentine:我也有碰過免費諮詢律師跟我說 我又不能只聽你說詞 05/27 00:03
教我們班票據法的老師也常常這麼說XD
72F:→ wallsons:免費的當然目的大半都是為了要開發客戶 態度差是正常的啦 05/27 00:15
免費是什麼目的~自由心證啦~(茶)
73F:推 lighthouse:檢察官若聽你爸的話不起訴 那就是被害人的兒子來po文了 05/27 08:17
PO文免錢~請律師要錢啊(PO文還有P幣哩)
而且檢察官也不用錢
74F:→ Eventis:"我又不能只聽你說詞",這個心態是對的,但是講出來就傷心了 05/27 08:19
75F:→ Eventis:律師的地位和程序中其它機關一樣,對事實真相都處在未知的 05/27 08:21
76F:→ Eventis:狀態,有時候一些細節的差異,當事人自己覺得沒什麼,但偏偏 05/27 08:21
77F:→ Eventis:就是會影響,更何況,當事人也未必真的都會把事情的全貌對律 05/27 08:22
78F:→ Eventis:師全盤託出,律師很可憐的,別說被證人陰,被當事人陰到也不 05/27 08:22
79F:→ Eventis:是沒有聽說過......@@a 05/27 08:28
80F:→ Eventis:而陰到也未必是當事人有說謊或隱瞞,可能只是少講幾個很重 05/27 08:30
81F:→ Eventis:要的"小細節/瑣碎之事",然後在法庭上被問出來一整個傻眼@@ 05/27 08:30
不論是電影還是現實~這種事情常常上演~
82F:→ mcid:那不叫被陰吧 別人問得出來律師自己問不出來 是專業問題吧 05/27 10:29
某日點名
票據法老師:OOO~
OOO:有~
老師:咦?~你上節課好像不在吼
OOO:有啦有啦!!~老師~你的課我每一堂課都有到耶
票據法老師:當事人總是只會先說對自己有利的說詞
全班XD
83F:→ Eventis:不一定是從當事人口中問出來,而是從證人口中問出來再被拿 05/27 12:03
84F:→ Eventis:來彈劾當事人的說法,然後審檢臉上開始冒出"狐狸尾巴露出來 05/27 12:04
85F:→ Eventis:了"的表情. 05/27 12:05
檢察官:顆顆
86F:推 WaterPisces:如果原po看到"我又不能只聽你說詞" 又要改酸律師了 05/27 13:06
這不會~因為已經從我們票據法老師那邊鍛鍊過了XD
檢察官要是不開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起訴書給我看
我吃飽撐著特別來這邊酸檢察官有什麼好處
87F:推 hoboks: 所以你要自己幫你爸辯護啊? 05/27 17:04
如果我念法律的話...很可惜為了省學費~當初只想著要上公立~科系完全沒在想
88F:推 coffeeboy37:細節說錯真的是很慘 記得刑訴老師(是法官)有講過 05/27 18:18
89F:→ coffeeboy37:他審理的一個應該是可以判連續竊盜的案件時,被告自己 05/27 18:19
90F:→ coffeeboy37:居然說"我一開始沒有想要偷這麼多啦 只是看到了就變 05/27 18:20
91F:→ coffeeboy37:的忍不住..."他的律師當場傻眼... 05/27 18:20
這個也太誇張了XD
92F:推 hoboks:那你還是得請律師 05/28 01:15
原本說要請律師啦~但是兩老現在又說讓法律程序跑完就好
說應該沒事~我就不太想管了...
當初也說沒事沒事~現在被起訴了還在沒事沒事...
我不知道他們兩老到底抱持什麼心態啦
93F:推 hoboks:你爸還真敢拼 05/28 02:01
他們覺得好就好了~
自己也常常跟我說~老大不小了該學會自己怎麼判斷了
來PO文~跟他們講~我該說的都說了~要怎麼做就看他們自己了
※ 編輯: beelezbub 來自: 115.82.183.148 (05/28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