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veskate (小鳥吱吱叫)
看板LAW
標題[合約] 這樣算合理嗎?
時間Wed May 26 01:57:50 2010
※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B_0xH3d ]
作者: wolveskate (小鳥吱吱叫) 看板: rent-exp
標題: [合約] 這樣算合理嗎?
時間: Wed May 26 01:54:23 2010
我希望懂合約及法律相關的人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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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租的跟之後租的都是同一個房東
只是我們從4人房換到兩人房
然後現在住的,在這兩年間
淹水4次左右,房屋漏水2次 (3樓)
而且每次修理都跟我們保證不會有下一次
這期間不讓我們解約(我們想拿回押金)
只有賠償給在那期間沒辦法睡在房間的同學
不管什麼事,都怪是大樓建商的問題
然後我們這次跟他簽的約
是在8樓
然後我們在詢問房子事情時
口頭上問了:如果還有淹水或漏水怎麼辦??
他說妳們想怎麼辦?
我同學就說"那不然就退押金跟租金
他也答應了
然後等到簽約時,我們也寫上去
房東的那ㄧ本我們也是當著他的面寫
然後有給他確認過,他可以給我們的傢俱
之後他在我們這本上簽名了
他說晚點他再簽她那一本
之後他就帶其他人看房子,我們也走了
然後隔了3個禮拜
他打來說他覺得這一條不合理
妳們可以去問教官,老師或其他人
這點真的很不合理之類的
然後就一直吵
可是我們覺得,如果房子沒問題幹麻擔心
而且他口頭答應過,也簽約
他卻覺得我們拐騙他
然後他說那一戶是她親戚的
但是由於她親戚現在不方便
所以全權交給他管
有事找他
可是在後面立契約人也是簽她親戚
(這樣有偽造文書嗎?)
他現在又說,可是房子是她親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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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請問我們這份合約的條文
是算是成立還是不成立?
如果他想鬧上法院
我們會理虧嗎?
謝謝看完冗長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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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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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boks:契約已成立 反悔無效 05/26 02:05
2F:→ hoboks:簽名要簽自己名字 05/26 02:05
3F:→ hoboks:如果是幫親戚管 要寫代理人 不是擅自用親戚的姓名簽名 05/26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