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veskate (小鸟吱吱叫)
看板LAW
标题[合约] 这样算合理吗?
时间Wed May 26 01:57:50 2010
※ [本文转录自 rent-exp 看板 #1B_0xH3d ]
作者: wolveskate (小鸟吱吱叫) 看板: rent-exp
标题: [合约] 这样算合理吗?
时间: Wed May 26 01:54:23 2010
我希望懂合约及法律相关的人给我一点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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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租的跟之後租的都是同一个房东
只是我们从4人房换到两人房
然後现在住的,在这两年间
淹水4次左右,房屋漏水2次 (3楼)
而且每次修理都跟我们保证不会有下一次
这期间不让我们解约(我们想拿回押金)
只有赔偿给在那期间没办法睡在房间的同学
不管什麽事,都怪是大楼建商的问题
然後我们这次跟他签的约
是在8楼
然後我们在询问房子事情时
口头上问了:如果还有淹水或漏水怎麽办??
他说你们想怎麽办?
我同学就说"那不然就退押金跟租金
他也答应了
然後等到签约时,我们也写上去
房东的那ㄧ本我们也是当着他的面写
然後有给他确认过,他可以给我们的家俱
之後他在我们这本上签名了
他说晚点他再签她那一本
之後他就带其他人看房子,我们也走了
然後隔了3个礼拜
他打来说他觉得这一条不合理
你们可以去问教官,老师或其他人
这点真的很不合理之类的
然後就一直吵
可是我们觉得,如果房子没问题干麻担心
而且他口头答应过,也签约
他却觉得我们拐骗他
然後他说那一户是她亲戚的
但是由於她亲戚现在不方便
所以全权交给他管
有事找他
可是在後面立契约人也是签她亲戚
(这样有伪造文书吗?)
他现在又说,可是房子是她亲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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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
请问我们这份合约的条文
是算是成立还是不成立?
如果他想闹上法院
我们会理亏吗?
谢谢看完冗长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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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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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11.59
1F:推 hoboks:契约已成立 反悔无效 05/26 02:05
2F:→ hoboks:签名要签自己名字 05/26 02:05
3F:→ hoboks:如果是帮亲戚管 要写代理人 不是擅自用亲戚的姓名签名 05/26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