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號:)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房租約未到期 是否可以找他人續約
時間Tue May 25 02:53:38 2010
你的契約有規定不得轉租嗎?
沒有的話 你就轉租給你同學
房東到期滿的時候
還是得退押租金給你
這種房東真不友善:(
※ 引述《henpoly (hempoly)》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弟與女友不才
: 考上大學後 因為某些因素沒有辦法讀大一上
: 休了學準備學費以及生活費
: 大一下就復學在學校附近找了房子
: 後來發現似乎我們都不太適合現在的科系 準備開始要重考
: 當初和房東簽約時 交付了一萬元的押金
: 是說可以於約滿後退回
: 但是現在必須要提前解約
: 我們自己先找好了想看房子的同學
: 打算請他們幫我們繼續續約下去
: 但今晚剛剛打給房東時
: 房東和我們說 他的房子不缺房客
: 打算要沒收我們的押金
: 請問板上有人可以告訴我們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拿回拿一萬元嗎?
: 其實...雖然那一萬塊在某些人眼中只是小錢
: 但對我們來說都是很大一筆錢
: 我們因為家裡的關係 沒辦法申請助學貸款
: 現在也沒辦法拿助學獎金(因為大一上休學 程度有差)
: 目前考了學測 正在等指考
: 如果少了這筆錢
: 到時候我們可能明年上了大學又要休學準備學費了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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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2.81
1F:推 henpoly:其實規定了不能自行轉租給別人 才被他吃得死死的 05/25 03:09
2F:→ henpoly:只怪自己傻吧 想說不是7-11制式的那種就簽下去了 都沒想到 05/25 03:09
3F:→ henpoly:會有這種陷阱在裡面 05/25 03:09
4F:→ henpoly:想請問一下 上一篇有問契約的效力 請問這樣仍然有效嗎? 05/25 03:11
5F:→ henpoly:請問民法第166條適用在這上面嗎? 真的很謝謝各位幫我解決 05/25 03:20
6F:→ henpoly:這棘手的問題 05/25 03:21
7F:推 depravity:NO 05/25 04:03
8F:推 henpoly:不好意思請問...NO是無效還是不適用呀? 謝謝 05/25 04:06
9F:→ depravity:有效(有無公證非契約必要項目 不重要) 不適用 05/25 04:11
10F:推 mapleone:不得轉租是很正常的約定,因為轉租後常發生一堆難以處理 05/25 06:03
11F:→ mapleone:的問題。不能說是陷阱。 05/25 06:04
12F:→ Eventis:租賃物就算是房屋,不得全部轉租一樣是原則,443.但書只有允 05/25 06:07
13F:→ Eventis:許"一部"轉租,"全部"轉租還是在禁止之列.適用這條終止租約 05/25 06:07
14F:→ Eventis:一樣會發生房東把押金槓下的結果Orz 05/25 06:07
15F:→ Eventis:參最高法院37年上字7633號判例,全部轉租仍然要得承諾,除非 05/25 06:10
16F:→ Eventis:有書面或口頭的承諾(32上5859),甚至將租賃權讓與第三人,依 05/25 06:12
17F:→ Eventis:37上6886判例見解,情況更甚於全部轉租,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05/25 06:12
18F:推 darimgh:不如主動幫房東找一個學生來租吧~這個會對房東實益比較大 05/25 07:22
19F:推 henpoly:我們有幫房東找了五六個有興趣要租的同學 但房東堅持他自 05/25 09:36
20F:→ henpoly:己也找得到 根本不想接受我們幫他找房客 05/25 09:36
21F:→ Eventis:因為他沒有接受其它房客的義務,這種作法只是一般談判的工 05/25 10:39
22F:→ Eventis:具,但結果怎麼樣,還是純粹繫諸於個人本身的意願. 05/25 10:40
23F:→ Eventis:當然這並不是說房東一定在民事上什麼毛病都挑不出來,但那 05/25 10:42
24F:→ Eventis:已經是押金被收走,然後不甘的房客與房東對簿公堂以後的事. 05/25 10:42
25F:→ Eventis:不論如何一旦房東堅決地表示,要嘛乖乖住到完,要嘛押金別指 05/25 10:43
26F:→ Eventis:望你就搬,那麼,並不存在一個輕鬆,簡便,而又有效的作法,可 05/25 10:45
27F:→ Eventis:以想辦法把已經收進房東口袋的押金,掏一點回來. 05/25 10:45
28F:推 mcid:法律上房客比較站不住腳 但既然那房子那麼好租出去 05/25 10:52
29F:→ mcid:人情上房東押金的部分就不該咬得那麼死啊 所以這時候 最好的 05/25 10:53
30F:→ mcid:辦法就是動之以情 照合約走沒關係 三不五十好心提醒房東哪邊 05/25 10:54
31F:→ mcid:東西壞了 要修了 我想 不消一個禮拜 房東自己就不想跟你玩了 05/25 10:54
32F:→ mcid:人年紀大了的話 睡眠是很重要的 半夜修幾次電燈 怎說都不划算 05/25 10:56
33F:→ mcid:房東房客是互相的 押金應該是保障房東的權益 但如果房東沒損 05/25 10:59
34F:→ mcid:失什麼的話 那扣押金的意義在哪呢? ╭ ﹀◇﹀〣 05/25 11:01
35F:→ Eventis:有些契約為了避免"具體損害"的證明,就會直接約定以沒收一 05/25 11:22
36F:→ Eventis:定金額作為賠償,即事先擬制損害的存在與損害的範圍. 05/25 11:23
37F:→ Eventis:很多違約金條款都長這樣,包括超恐怖的工程延誤按天數加計 05/25 11:24
38F:→ Eventis:遲延損害,這種一個不好就是傾家蕩產Orz 05/25 11:25
39F:→ Eventis:因為除了填補損害以外,也兼有事前警示,與事後懲罰的效果. 05/25 11:26
40F:→ Eventis:當然在原文押金的性質包括哪些可以再討論,但是說事先的金 05/25 11:28
41F:→ Eventis:錢給付只有單純的預納擔保,就未免太小瞧它能發揮的功能了. 05/25 11:29
42F:推 mcid:還有甚麼複雜的功能嗎? 當做免息預借現金? ^^ 05/25 12:08
43F:→ hoboks:印象中押租金好像還要計算利息當做房租來抵 05/25 12:20
44F:→ hoboks:可是台灣一般租屋族應該都沒這樣做 05/25 12:20
45F:推 depravity:YES 土地法98 XD 05/25 12:25
46F:→ hoboks:謝謝D大補充法源:) 05/25 12:28
47F:推 depravity:我土地法只記得13條真巧她是其中之一 XD 05/25 12:36
48F:→ hoboks:土地法我只記得一條 都沒學過土地法 哭哭 05/25 12:41
49F:推 depravity:第一還是一百條?? 05/25 12:43
50F:→ Eventis:只記得一條應該是土地法43,不過有很多條都很重要啊. 05/25 12:46
51F:→ Eventis:其中34-1的共有物管理,79-1的預告登記,104/107的優先承買 05/25 12:48
52F:→ Eventis:97的租金限額,100的收回房屋限制,上民法也還滿常提到的. 05/25 12:50
53F:→ hoboks:民法太久沒碰了 等保成開課再去操一操好了XD 05/25 12:51
54F:→ Eventis:不過反而是唯一記得的那條759-1立法理由明示要配合民法修 05/25 12:52
55F:→ Eventis:正,雖然實務上解釋土地法43條的結果也就是759-1長的樣子@@ 05/25 12:53
56F:→ Eventis:但是依修法的意旨看起來,目前記那一條好像沒多大用...(逃) 05/25 12:54
57F:推 depravity:糟糕看來我腦袋和常人不同E大講的我記得條號不到一半@"@ 05/25 12:55
58F:推 depravity:話說回來為何每次看到E大推文都會肚子餓 05/25 12:58
59F:→ depravity:早上看到餓了驚覺六點多了現在又餓了發現快一點 @@ 05/2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