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majesty (ra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標會欠錢落跑的法律責任是?
時間Tue May 25 01:06:14 2010
請問:我父親在民國87年起了一個會,88年左右其一位會員陳小姐標到會款後;於89年
左右落跑出境至美國,我父親於找不到人的情況下;將陳小姐所簽署之本票以詐欺罪名
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而陳小姐於今年回國;法院即立刻通知我父親出庭,而陳小姐
於事後會同委任律師;向我父親提出和解,但我父親因無委任律師;20萬元的會款竟
被陳小姐及委任律師以和解書上的10萬元和回美國一萬元之口頭承諾所騙;事後我覺得不
對,向法院申請再議;高檢署以有和解書並且認為陳小姐與其委任律師並無行使任何詐術
使我父親陷入錯誤為由,將再議駁回。因陳小姐已有落跑的前科,是否有任何法條或方法
可以讓我父親盡快的拿回會款;因為我認為陳小姐既然有能力能夠請委任律師,並有能力
能夠同時美國與台灣兩地來回;其個人經濟能力並不像其本人所述之無法立即償還。還請
各位鄉民能夠幫助我與父親。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65.146
1F:推 hoboks:10萬拿到沒? 05/25 01:14
2F:→ raymajesty:10萬元我們還沒拿到...麻煩大家了~~謝謝 05/2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