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chen (飛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涉及人生攻擊的名稱有法律責任嗎!?
時間Sat May 22 00:23:03 2010
是這樣的,我跟部門有個同事處的不好..
他開玩笑的在電腦資料夾上,取名為"某某人的裸照"
結果好死不死在開會的時候,他在使用他的電腦有投影,那個資料夾的名稱
就被在場開會的全體同仁看到了...老實說,我也不在場..也不確定他是不是故意的
結果就傳開了,當然裡面應該沒什麼東西...但是我對於這種惡劣的玩笑行為
感覺到很不開心.....請問這樣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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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00.89
1F:→ vampirex:如果對方是故意讓其他人看到才有成立的可能性 05/22 00:40
※ 編輯: kaichen 來自: 219.81.200.89 (05/22 00:46)
2F:→ Eventis:行為的態樣看起來比較偏民事責任,也很難判斷興訟是否會被 05/22 00:52
3F:→ Eventis:法官贊同;可能比較大的效用會發揮在約出來在法院把話講清 05/22 00:53
4F:→ Eventis:楚吧Orz 05/22 00:53
5F:→ kaichen:謝謝~各位的建議阿..^^ 05/22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