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chen (飞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涉及人生攻击的名称有法律责任吗!?
时间Sat May 22 00:23:03 2010
是这样的,我跟部门有个同事处的不好..
他开玩笑的在电脑资料夹上,取名为"某某人的裸照"
结果好死不死在开会的时候,他在使用他的电脑有投影,那个资料夹的名称
就被在场开会的全体同仁看到了...老实说,我也不在场..也不确定他是不是故意的
结果就传开了,当然里面应该没什麽东西...但是我对於这种恶劣的玩笑行为
感觉到很不开心.....请问这样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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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200.89
1F:→ vampirex:如果对方是故意让其他人看到才有成立的可能性 05/22 00:40
※ 编辑: kaichen 来自: 219.81.200.89 (05/22 00:46)
2F:→ Eventis:行为的态样看起来比较偏民事责任,也很难判断兴讼是否会被 05/22 00:52
3F:→ Eventis:法官赞同;可能比较大的效用会发挥在约出来在法院把话讲清 05/22 00:53
4F:→ Eventis:楚吧Orz 05/22 00:53
5F:→ kaichen:谢谢~各位的建议阿..^^ 05/22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