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LAW
標題Re: [心得] 刑罰分級累進制度
時間Fri May 21 09:23:21 2010
※ 引述《meblessme (123)》之銘言:
被推文誤導了,短期自由刑跟刑罰累進沒有關係啊!
刑罰累進是針對小案重犯累犯常犯者的刑罰,
而短期自由刑是針對小案初犯小犯極少犯者的刑罰,
兩種刑罰針對的目標根本不一樣,
就好像我今天揍你一拳,可以判我短期自由刑,
但如果罰完我又去揍你一拳,
你還會希望只罰我短期自由刑嗎?
罰一百次打你一百拳而且越來越大力,
難道要等你被打死再判我殺人罪嗎?
很多不起眼的罪行,要是重犯累犯常犯,所造成的侵權程度,
往往比重案來得大上許多,
既是如此
就應該將這些重犯累犯常犯,比照重刑來判啊!
怎麼還是當作一般犯,還形成慣例,
就是一罪一罰也要比重案輕,
這怎麼看都不合理!
: 常常可以聽到某些犯人,
: 長期大量常業的進行某些輕罪微罪,
: 一犯再犯,卻因為本刑過輕,
: 而不斷的被輕判。
: 即便是一罪一罰,
: 也因為同樣的理由而使執行刑刑量極少。
: 常常可以聽到某些犯人,
: 長期大量常業的進行某些輕罪微罪,
: 一犯再犯,卻因為本刑過輕,
: 而不斷的被輕判。
: 即便是一罪一罰,
: 也因為同樣的理由而使執行刑刑量極少。
: 是不是可以改採罪行分級累進制度,
: 把所有的罪分成四級,
: 微罪 輕罪 重罪 極重罪
: 常業微罪可視為輕罪,
: 累犯常業可視為常業輕罪,也就是重罪。
: 以此類推。
: 各位覺得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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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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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ventis:那一篇我可沒打算回本文,我只打算提示感謝您認識到的那些 05/21 09:29
2F:→ Eventis:東西:) 05/21 09:29
3F:→ eunacat:空想法學教室萬歲~~ 05/22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