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请支持安乐死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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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刑罚分级累进制度
时间Fri May 21 09:23:21 2010
※ 引述《meblessme (123)》之铭言:
被推文误导了,短期自由刑跟刑罚累进没有关系啊!
刑罚累进是针对小案重犯累犯常犯者的刑罚,
而短期自由刑是针对小案初犯小犯极少犯者的刑罚,
两种刑罚针对的目标根本不一样,
就好像我今天揍你一拳,可以判我短期自由刑,
但如果罚完我又去揍你一拳,
你还会希望只罚我短期自由刑吗?
罚一百次打你一百拳而且越来越大力,
难道要等你被打死再判我杀人罪吗?
很多不起眼的罪行,要是重犯累犯常犯,所造成的侵权程度,
往往比重案来得大上许多,
既是如此
就应该将这些重犯累犯常犯,比照重刑来判啊!
怎麽还是当作一般犯,还形成惯例,
就是一罪一罚也要比重案轻,
这怎麽看都不合理!
: 常常可以听到某些犯人,
: 长期大量常业的进行某些轻罪微罪,
: 一犯再犯,却因为本刑过轻,
: 而不断的被轻判。
: 即便是一罪一罚,
: 也因为同样的理由而使执行刑刑量极少。
: 常常可以听到某些犯人,
: 长期大量常业的进行某些轻罪微罪,
: 一犯再犯,却因为本刑过轻,
: 而不断的被轻判。
: 即便是一罪一罚,
: 也因为同样的理由而使执行刑刑量极少。
: 是不是可以改采罪行分级累进制度,
: 把所有的罪分成四级,
: 微罪 轻罪 重罪 极重罪
: 常业微罪可视为轻罪,
: 累犯常业可视为常业轻罪,也就是重罪。
: 以此类推。
: 各位觉得呢?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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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过於人世本来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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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ventis:那一篇我可没打算回本文,我只打算提示感谢您认识到的那些 05/21 09:29
2F:→ Eventis:东西:) 05/21 09:29
3F:→ eunacat:空想法学教室万岁~~ 05/22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