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wop (B版ㄧ股清流)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時間Thu May 20 16:39:22 2010
※ [本文轉錄自 LegalTheory 看板]
作者: qowop (B版ㄧ股清流) 看板: LegalTheory
標題: [問題] 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時間: Thu May 20 16:32:07 2010
各位先進你們好,小弟在此有一問題想請教各位...
自己也有自己想出的解答但不知道正不正確....
希望有高手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題目如下:
甲是A地所有人,贈與該地與乙,甲將該地交付給乙占有使用,但甲因為繁忙而未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15年後A地被政府依法徵收,甲或得B地作為A地的補償損失,乙得對甲作
如何知主張?
小弟試答如下:
一、法條 : 民法166-1,758,179,406,125
二、贈與係需雙方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之無償契約(民法406),甲與乙意思表適合致,甲
負有給付之義務。
不動產之移轉依民法758第1項後段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及166-1第1項需由公證人作成公
證書,但甲乙間之不動產移轉未做成公證書不具備166-1第1項之特別生效要件,且尚
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亦無民法166-1第2項之適用。
因甲負有給付A地之義務,故乙對甲有請求其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權利,然依民法
125條之規定,乙之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三、小結、如上述故甲乙間之贈與因時效完成而罹於消滅。乙不得為任何主張。
請問這樣對嘛?
謝謝指教~~~<(_ _)>
--
多少個寂寞的心徘徊在這午夜的城市...有人問我幹嘛抽菸...
我想...我抽的不是菸...而是一根根的寂寞...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00.21
※ 編輯: qowop 來自: 140.127.200.21 (05/20 16:40)
1F:→ ChrisBear:......166-1施行了嗎 05/20 21:18
2F:→ awanderer:not yet 05/20 21:22
3F:推 Augusta:想到每兩年才招幾個民間公證人...166-1真是神奇的條文 05/20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