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wop (B版ㄧ股清流)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一法律问题想请教各位先进^^
时间Thu May 20 16:39:22 2010
※ [本文转录自 LegalTheory 看板]
作者: qowop (B版ㄧ股清流) 看板: LegalTheory
标题: [问题] 一法律问题想请教各位先进^^
时间: Thu May 20 16:32:07 2010
各位先进你们好,小弟在此有一问题想请教各位...
自己也有自己想出的解答但不知道正不正确....
希望有高手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题目如下:
甲是A地所有人,赠与该地与乙,甲将该地交付给乙占有使用,但甲因为繁忙而未办理所
有权移转登记,15年後A地被政府依法徵收,甲或得B地作为A地的补偿损失,乙得对甲作
如何知主张?
小弟试答如下:
一、法条 : 民法166-1,758,179,406,125
二、赠与系需双方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之无偿契约(民法406),甲与乙意思表适合致,甲
负有给付之义务。
不动产之移转依民法758第1项後段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及166-1第1项需由公证人作成公
证书,但甲乙间之不动产移转未做成公证书不具备166-1第1项之特别生效要件,且尚
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及亦无民法166-1第2项之适用。
因甲负有给付A地之义务,故乙对甲有请求其为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权利,然依民法
125条之规定,乙之请求权因1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三、小结、如上述故甲乙间之赠与因时效完成而罹於消灭。乙不得为任何主张。
请问这样对嘛?
谢谢指教~~~<(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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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个寂寞的心徘徊在这午夜的城市...有人问我干嘛抽菸...
我想...我抽的不是菸...而是一根根的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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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7.200.21
※ 编辑: qowop 来自: 140.127.200.21 (05/20 16:40)
1F:→ ChrisBear:......166-1施行了吗 05/20 21:18
2F:→ awanderer:not yet 05/20 21:22
3F:推 Augusta:想到每两年才招几个民间公证人...166-1真是神奇的条文 05/20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