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fh (melon)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有關工作的法律問題
時間Wed May 19 21:57:26 2010
因為我媽媽是看護員
以前在宜蘭某間醫院工作
他是屬於被外包公司派到那裏
之前醫院的病人被打
然後醫院就說是我媽媽打的
要處份停職三個月
可是重點是不是我媽做的
他還說只要我媽承認
接受三個月的處分就好了
可是我媽就說不是他打的為什麼要承認
而且病人也說不是我媽
因為病人說打他的是長頭髮的女生
而我媽是短頭髮的
可是醫院的人就說
是病人怕被我媽報復所以不敢指認
我媽因為不想接受莫須有的罪名
所以就自動辭職了
可是辭職單子上面,有寫說我媽是優秀員工但因為什麼事件所以停職三個月之類的
然後
我媽接下來去找其他類似的工作
都四處碰壁,不是說不缺,不然就是上了結果隔天突然就說不缺人了
(因為那種性質的公司私下應該都有連絡)
去找勞工局還是退輔會的,他們都說這種糾紛不能找醫院負責只能找外包公司負責
想請問各位大大,真的是這樣子嗎?
拜託大大幫忙提供辦法,謝謝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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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rfh 來自: 120.109.113.13 (05/19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