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8100 (X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強盜罪既遂時點判斷
時間Wed May 19 16:47:53 2010
甲以強暴脅迫方式迫乙交出金融卡及提款密碼,且將乙限制自由,前往金融機構提領現金
乙脫逃求救報警,警網於甲前往金融機構的路途中逮捕甲,甲未取得現金
問甲是否有因未取得財物而有未遂之可能?
裁判字號: 21 年 上 字第 892 號
裁判要旨: 強盜罪之既遂與否,以已未得財為標準,若僅施用強暴、脅迫等手段,而
未取得財物者,仍應以未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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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0
1F:推 depravity:金融卡本身也是財"物"吧 05/19 18:19
2F:推 rhchao:TO樓上,無經濟交換價值 05/19 19:21
3F:→ greatshiau:也是物阿囧,譬如舊照片也沒有經濟價值,但是強盜罪的物 05/19 19:43
4F:推 JackeyChen:已既遂無誤 05/19 19:52
5F:推 Erosin:個人認為行為人主觀犯意相對應的是具有經濟交換價值之現金 05/21 04:15
6F:→ Erosin:而非金融卡,故在提領現金,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前 05/21 04:16
7F:→ Erosin:仍屬未遂 05/21 04:17
8F:→ Eventis:這個論點就好像偷走內容事先被掉包成石頭的箱子叫未遂,而 05/21 09:10
9F:→ Eventis:且還是不能未遂一樣. 05/21 09:10
10F:→ Eventis:真的從主觀論也不妨說,行為人主觀認為取得提款卡及密碼即 05/21 09:11
11F:→ Eventis:已將帳戶所表彰的利益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故當然既遂. 05/21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