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8100 (XD)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强盗罪既遂时点判断
时间Wed May 19 16:47:53 2010
甲以强暴胁迫方式迫乙交出金融卡及提款密码,且将乙限制自由,前往金融机构提领现金
乙脱逃求救报警,警网於甲前往金融机构的路途中逮捕甲,甲未取得现金
问甲是否有因未取得财物而有未遂之可能?
裁判字号: 21 年 上 字第 892 号
裁判要旨: 强盗罪之既遂与否,以已未得财为标准,若仅施用强暴、胁迫等手段,而
未取得财物者,仍应以未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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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30
1F:推 depravity:金融卡本身也是财"物"吧 05/19 18:19
2F:推 rhchao:TO楼上,无经济交换价值 05/19 19:21
3F:→ greatshiau:也是物阿囧,譬如旧照片也没有经济价值,但是强盗罪的物 05/19 19:43
4F:推 JackeyChen:已既遂无误 05/19 19:52
5F:推 Erosin:个人认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相对应的是具有经济交换价值之现金 05/21 04:15
6F:→ Erosin:而非金融卡,故在提领现金,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前 05/21 04:16
7F:→ Erosin:仍属未遂 05/21 04:17
8F:→ Eventis:这个论点就好像偷走内容事先被掉包成石头的箱子叫未遂,而 05/21 09:10
9F:→ Eventis:且还是不能未遂一样. 05/21 09:10
10F:→ Eventis:真的从主观论也不妨说,行为人主观认为取得提款卡及密码即 05/21 09:11
11F:→ Eventis:已将帐户所表彰的利益置於自己的实力支配之下,故当然既遂. 05/21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