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ekins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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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相關
時間Wed May 19 14:33:32 2010
2009年5月11號(周二)機械公司員工早上上班前飲酒,上班時間內渾身酒氣致無法專注在
工作上。老闆怕其危險早上約十點多勸導他回家休息未果,中午休息時間(11:55~12:50)
再去勸止,結果跟老闆大吵一假,老闆跟他說上班時間不要喝酒,叫他下午回家休息,結
果這個員工說叫老闆排道理出來,為何他要回去。老闆說上班時間內喝酒就是不對,會影
響個人及公共安全,萬一發生事情公司擔不起,並希望下午他能夠在家休息。結果雙方協
調過程中員工還語帶恐嚇老闆說你等著(帶有威脅老闆身體安全之意),並且不聽勸阻說他
下午他要繼續工作,老闆沒辦法請警察過來處理,看看這員工身上都酒氣是否還能繼續做
工作,結果員工自己說下午要繼續工作卻跑掉了(約中午12點30分左右),也沒寫請假單或
進辦公室內報備。公司依其工作規則(工作時間內飲酒不聽勸導)記大過乙次。
一、這樣是否算半天”無故”曠職?
結果員工到2009年5月14號(周五)中午公司休息時間12:09才出現並打卡。
(公司跟他說已經終止其契約,來工作也沒錢領了)
二、公司是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其勞動契約。
(資方主張其已依法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其勞動契約)
員工2009年5月17日跑至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張資方2009年5月14號中午無故要求
本人離職,且其符合退休金請領要件要求公司給付其退休金,於法是否有據?(資方主張
於5月14號中午起已決定終止其勞動契約,並非無故)
三、資方在其申請調解後(或之前)是否還可主張資遣?
四、沒退保是否會影響終止勞動契約之認定?
家裡發生的問題 麻煩板上前輩指導看該如何處理 蠻複雜的 感謝板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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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bertekins 來自: 114.40.124.75 (05/19 14:51)
1F:推 OAzenO:直接依第12條第1項第二款 重大侮辱之行為 終止契約吧 05/19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