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erland75 (快樂)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老闆欠薪 搬他東西是否成立侵占?
時間Wed May 19 00:40:51 2010
老闆欠薪遲不給付 於是幾個朋友就去搬了老闆的東西
現在被老闆知道了 老闆說要告侵占
請問告的成嗎?
又如果我把東西還回去呢?一樣可以告嗎
現在老闆是說 把東西還他 他給付薪資
不過還是要提告@@"
這樣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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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01.80
1F:推 hoboks:個人覺得不成立 因為無不法之所有意圖 05/19 00:50
2F:→ Rhadamanthuz:不會是侵佔。 但若按德國學說,是有成立竊盜的可能。 05/19 04:59
3F:推 juliantin0:我國實務同一樓 05/19 08:44
4F:推 awanderer:實務上不能一蓋而論 本案中取他人之物的原因係民事糾紛 05/19 10:20
5F:→ awanderer:自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不得以個人之私力為之 05/19 10:22
6F:→ awanderer:因民事而觸犯刑法只能在犯意部份量刑減輕 不會無罪 05/19 10:23
7F:推 hoboks:實務上應該會認為 凡是債權人拿走債務人之物 05/19 13:07
8F:→ hoboks:應該會認為無不法所有意圖(即使是賭債) 05/19 13:08
9F:→ hoboks:有爭議的應該是學說上 如德國學說 或是黃榮堅師(又是他) 05/19 13:08
10F:→ enterpirse:可是你怎麼能確定那東西是老闆的?就只因為在他公司裡? 05/20 00:01
11F:推 Erosin:實務上無異議 學說上種類之債以特定物取償 非當然不構成 05/21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