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erland75 (快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老板欠薪 搬他东西是否成立侵占?
时间Wed May 19 00:40:51 2010
老板欠薪迟不给付 於是几个朋友就去搬了老板的东西
现在被老板知道了 老板说要告侵占
请问告的成吗?
又如果我把东西还回去呢?一样可以告吗
现在老板是说 把东西还他 他给付薪资
不过还是要提告@@"
这样该怎麽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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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01.80
1F:推 hoboks:个人觉得不成立 因为无不法之所有意图 05/19 00:50
2F:→ Rhadamanthuz:不会是侵占。 但若按德国学说,是有成立窃盗的可能。 05/19 04:59
3F:推 juliantin0:我国实务同一楼 05/19 08:44
4F:推 awanderer:实务上不能一盖而论 本案中取他人之物的原因系民事纠纷 05/19 10:20
5F:→ awanderer:自应循民事途径解决 不得以个人之私力为之 05/19 10:22
6F:→ awanderer:因民事而触犯刑法只能在犯意部份量刑减轻 不会无罪 05/19 10:23
7F:推 hoboks:实务上应该会认为 凡是债权人拿走债务人之物 05/19 13:07
8F:→ hoboks:应该会认为无不法所有意图(即使是赌债) 05/19 13:08
9F:→ hoboks:有争议的应该是学说上 如德国学说 或是黄荣坚师(又是他) 05/19 13:08
10F:→ enterpirse:可是你怎麽能确定那东西是老板的?就只因为在他公司里? 05/20 00:01
11F:推 Erosin:实务上无异议 学说上种类之债以特定物取偿 非当然不构成 05/21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