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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LAW  RSS
文章代碼(AID): #1Bygh8hG 作者 windfly00 (合信眼科詐騙開刀) 看板 LAW 標題 [請益]有人知道hoboks的全民或律師事務所嗎? 時間 Tue May 18 22:57:08 2010 ─────────────────────────────────────── 探聽消息 有人知道hoboks的全名或律師事務所嗎? 有人可以MAIL給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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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0.24.83.240 違反板規: 第八條 8.無關於解決問題或討論之發文或推文,版主亦得對發文者進行適當之處分。 處分: 警告一次 -- 「淑女就由我來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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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37.202
1F:→ kaky:所以這條板規只處理發文不處理推文? 05/19 00:07
2F:推 CrazyMarc:應該說,這條不導向一個特定的處分,而由板主裁量 05/19 00:08
3F:→ Sanji:推文亦同 05/19 00:08
4F:→ kaky:那標準還真是動態... 05/19 00:13
5F:→ enos:他說已經告下去了 = = 05/19 00:55
6F:推 ilovecrab:wind說所有以前到現在有毀損他的人都一次告了 05/19 01:05
7F:→ snowtoya:我講真的,板規訂得那麼不嚴謹,隨便你玩就好了 05/19 03:59
8F:→ snowtoya:況且那種無關板面的文章直接刪就好,警告有什麼用? 05/19 04:00
9F:→ snowtoya:如果讓你覺得我的口氣太嗆我道歉,不過當了那麼久的板主 05/19 04:01
10F:→ snowtoya:碰過一堆拿板規向我挑戰的鄉民,只能說幸好law板是小板 05/19 04:02
11F:→ snowtoya:不然隨便跑來個小白就可以申訴到讓你組務板跑不完了 05/19 04:03
12F:推 snowtoya:當然這不是你的問題,畢竟板規不是你訂的,只希望LAW板在 05/19 07:26
13F:→ snowtoya:你的管理下能夠更有秩序和條理 05/19 07:26
14F:→ jzn:版規其實可以訂嚴一點,劣5也可以肆無忌憚似乎不合理 05/19 09:07
15F:推 mcid:其實根本不需要版規 版龜是拿來偽裝秩序的東西 05/19 11:05
16F:→ mcid:BBS跟現實生活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這裡就只是個交流的平台 05/19 11:06
17F:→ mcid:如果版主是個管理者 現任版主的做法到目前為止 我覺得很OK 05/19 11:06
18F:→ mcid:至於要限制使用者的行為 站方根本就不需要什麼理由才可以做 05/19 11:08
19F:→ mcid:基於這點 管理者砍文砍帳號浸水桶的原因 就不是重點了 05/19 11:08
20F:→ mcid:講白一點 不要以為掛個版主 多打幾行版規 浸水桶就有正當性 05/19 11:17
21F:→ mcid:充其量不過就像是酒店維事的人罷了 連有執照流氓都稱不上 05/19 11:18
22F:→ Eventis:連權源都沒申述,就根本不用談有沒有執照的問題了. 05/19 11:33
23F:→ Eventis:更何況既然承認了站台營運者的絕對支配權,也跟流氓無關. 05/19 11:35
24F:→ Eventis:既然無論如何做,都是正當權源的行使,那麼有權之人自我設限 05/19 11:37
25F:→ mcid:愛推文E大又出現了 真是愛你啊 哈哈 酒店裡的流氓不是流氓? 05/19 11:37
26F:→ Eventis:也不會因此就去正當化或流氓化. 05/19 11:38
27F:→ mcid:"有權之人自我設限"<-很令人玩味的話 這樣的設限有意義嗎 XD 05/19 12:03
28F:→ mcid:這感覺是政治:我就是要欺負你 又不准你說我不講理 哈哈 05/19 12:05
29F:→ Eventis:流氓沒正當權源啊,有權的叫老闆、保全、警衛… 05/19 12:07
30F:→ Eventis:主人把來家裡鬧事的趕出去,跟政治沒啥關係,誰的東西就誰說 05/19 12:09
31F:→ Eventis:了算罷了. 05/19 12:09
32F:→ mcid:是啊 所以我說版龜根本只是個偽秩序的圖騰 做做樣子而已 05/19 12:13
33F:→ Eventis:有本發行量超大的書寫著:"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 05/19 12:15
34F:→ Eventis:被洪水滅絕",就是一個簡單的自我設限的例子. 05/19 12:16
35F:→ mcid:寫那本書的人已經死了 說話的人也被"釘"的很慘 XD 05/19 12:17
36F:→ Eventis:畢竟,它還寫著:"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 05/19 12:17
37F:→ Eventis: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05/19 12:18
38F:→ Eventis:姑不論現實與否,書中聲言:"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 05/19 12:19
39F:→ Eventis:*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05/19 12:20
40F:→ mcid:記得近年有不少被洪水滅絕的血肉之軀 這就說著這樣的約沒意義 05/19 12:23
41F:→ mcid:註:宗教人士不要批我 我這邊的沒意義 跟說宗教沒意義不是等號 05/19 12:23
42F:→ mcid:還有... 我真的都有在過耶誕節.... 05/19 12:27
43F:推 WaterPisces:用bbs不是現實生活一部分? 你做夢上ptt的? 05/19 13:21
44F:→ mcid:現實生活有包含做夢 不過你走在路上不會有人把你浸到水桶去 05/19 13:42
45F:→ mcid:不讓你講話 這就叫做"有很大的差別" 這樣你懂了嗎 05/19 13:43
46F:→ lemondrink:S大, 提建議何必這麼兇, 板主也是熱心公益才出來當板主 05/19 13:52
47F:推 hoboks:s大可能被某人給激怒了 科科 05/19 13:53
48F:→ lemondrink:剛上任就把別人罵得狗血淋頭, 以後誰想來本板默默耕耘? 05/19 13:53
49F:→ hoboks:始作俑者都是某人....orz 05/19 13:54
50F:→ lemondrink:可能吧XD 但板主剛上路總要給人家機會啊~~ 05/19 13:54
51F:→ enos:這就要看某人是不是想把事情鬧大了 (小雪別生氣啊) 05/19 13:58
52F:→ enos:整理文章真的是很累 粗糙懶人包應該這兩天就可出爐了 05/19 13:58
53F:→ enos:LAW板如果有人要上法院 現在應該要開始保存證據了 05/19 13:59
54F:推 hoboks:我覺得某人應該真的有提告耶 別人說說我還不會相信 05/19 14:00
55F:→ hoboks:某人說要告應該假不了 只是被告有沒需要被傳出庭罷了 05/19 14:00
56F:→ hoboks:某人可是官司達人 戰無不勝攻無不克 05/19 14:01
57F:→ mcid:h我覺得你真的跟小雪卯上了 低調一點吧 為免訟累...囧 05/19 14:01
58F:→ mcid:也許他的動機一開始就是要設圈套誘你發言 然後就有賠償 05/19 14:04
59F:→ Eventis:但是你牽著狗進入"禁止攜帶寵物"的餐廳就會被請出來:) 05/19 14:05
60F:→ mcid:這已經是另外一種層次的做法了 小心為上 05/19 14:05
61F:→ Eventis:在"禁止攝影"的博物館開閃光燈12連拍,或是在圖書館的閱覽 05/19 14:06
62F:→ Eventis:區開胖虎的新哥發表會..........XD 05/19 14:07
63F:→ Eventis: ^^歌 05/19 14:07
64F:推 hoboks:m大 小雪應該指的是snow喔 科科 05/19 14:07
65F:→ hoboks:我從來沒罵過某人耶 能把我請出法院也太威了 05/19 14:08
66F:→ mcid:哈哈哈 是我弄錯了 真尷尬 風花雪月 的確.. 小雪真的不要生氣 05/19 14:10
67F:→ mcid:"本閱覽區禁止喧嘩" A:什麼!他明明講得比我大聲 館員:sorry 05/19 14:11
68F:→ mcid:A:哼 館員:一切依規定辦理哦 A:我要申訴 館:請洽"無門"單位 05/19 14:14
69F:→ hoboks:E大跟我在下面聊 他不理你了 科科 05/19 14:24
70F:→ mcid:我知道啊 我也想要去插嘴 但是又不好意思打斷你們的推文 05/19 14:25
71F:→ Eventis:如果是私人所有就是普通法院,公營造物比較麻煩就不論了. 05/19 14:47
72F:→ Eventis:普通法院會直接以定型化契條款處理,然後回家抱棉被哭. 05/19 14:48
73F:→ ChrisBear:挖喔....E大委屈了 05/19 15:03
74F:→ mcid:本店家保留一切隨時修改解釋的權力 v( ̄︶ ̄)y 05/19 15:03
75F:→ Eventis:上面這一類特別在僱傭關係中的"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這個題 05/19 18:44
76F:→ Eventis:目很常被提到唷:) 05/19 18:44
77F:→ Eventis:一方面容許僱主保留隨時變更工作規則的彈性,但另一方面又 05/19 18:45
78F:→ Eventis:就個案考慮給進行妥當性審查給予事後的救濟. 05/19 18:45
79F:→ snowtoya:喔我真不知道這樣就叫"把人罵得狗血淋頭"耶(笑) 05/19 20:18
80F:→ snowtoya:要是那樣也叫罵,我應該早就被狗血淹死了 05/19 20:18
81F:→ snowtoya:板規訂得嚴謹是為板主好,畢竟這個站不是板主獨大 05/19 20:29
82F:→ snowtoya:上面還有小組長、群組長 05/19 20:30
83F:→ bugbook:一如往常,人家跑到Violation檢舉了。(看著最新的那篇文) 05/20 00:16
84F:→ bugbook:喔,對,還有PttPolice板。 05/20 00:18
85F:推 windfly00:關我什麼事,hoboks謊稱律師,故意推噓文我才告地檢署 05/20 00:19
86F:→ windfly00:察官已經在調查了,連醫療版的假醫師造謠文章也在調查 05/20 00:19
87F:→ enos:順便問吧 檢察官可以這樣透漏個人隱私嗎??? 05/20 00:23
88F:推 windfly00:妳有犯罪自然會傳妳,沒有妳就不用擔心,有沒有違法 05/20 00:24
89F:→ windfly00:大家自己都很清楚 05/20 00:25
90F:→ enos:真是可惜 我都找好國小教科書了 05/20 00:26
91F:推 hoboks:又開戰了耶 每到這個時間就會很熱鬧 05/20 00:30
92F:→ hoboks:你一下子說我是合信眼科 一下子說我是律師 一下子又說 05/20 00:30
93F:→ hoboks:我是假律師 你到底要變到哪時候? 05/20 00:30
94F:推 ilovecrab:對阿sanji也被檢舉耶:p 前幾篇不是有wiki的啥有沒有違法 05/20 00:30
95F:→ ilovecrab:的問題,我怎麼覺得某個喜歡自己當醫生的假醫生已經嚴重 05/20 00:31
96F:→ ilovecrab:違法了:p 05/20 00:31
97F:→ hoboks:我可不可以安安份份當我的醫生+律師 你不要再說我是假的 05/20 00:31
98F:→ hoboks:好嗎? 這樣我心理受創 05/20 00:31
99F:→ enos:(沒人理我 畫圈圈ing) 05/20 00:31
100F:→ hoboks:另外我故意推噓文應該不構成犯罪吧 這樣都犯罪那ptt一堆人 05/20 00:31
101F:→ hoboks:抓不完耶 你不能被噓就全都怪到我頭上啊 這樣太霸道摟 05/20 00:32
102F:推 hoboks:windfly 你檢舉說檢察官說我不是律師? 傷腦筋 05/20 00:34
103F:→ hoboks:檢察官又沒傳過我 怎麼可以下結論啊 05/20 00:34
104F:→ hoboks:而且我是醫師跟律師都你說的耶 我真是被你打敗了Orz 05/20 00:36
105F:推 ilovecrab:那八卦版和政黑版應該一堆人被判刑了= = 05/20 00:38
106F:→ windfly00:偵查庭檢察官會傳喚,有沒有違法大家自己都很清楚, 05/20 00:38
107F:→ hoboks:有啦有啦 我自首 w大可以幫我減刑嗎? 05/20 00:39
108F:→ windfly00:用不著在那邊戰文推一推 05/20 00:39
109F:→ hoboks:我自首我犯罪 我不想被判死刑 請你幫我求情一下好嗎? 05/20 00:39
110F:→ hoboks:我沒戰你了啦 請你幫我跟檢察官說說好話 不要判我死刑好嗎? 05/20 00:39
111F:→ hoboks:我以後不敢噓你了啦 拜託啦 不要讓我去監獄撿肥皂好嗎? 05/20 00:40
112F:推 ilovecrab:windfly00 □ [申訴]不服LAW版15432篇版主sanji警告 05/20 01:11
113F:→ ilovecrab:Pttlaw 05/20 01:11
114F:推 hoboks:馬上被刪 05/20 01:18
115F:→ enos:我有受到威脅的感覺 這樣可以提告嗎?? 05/20 01:28
116F:→ hoboks:可以 我也覺得心生畏懼 對方利用提告來威脅我不准發言 05/20 01:29
117F:→ hoboks:以"店家所定"偷竊罰原價10倍"構成恐嚇取財嗎"這邊的討論 05/20 01:30
118F:→ hoboks:手段與目的間顯不相當有機會成立強制罪 05/20 01:30
119F:→ hoboks:雖然告不了他誣告 可是等我被請上法庭就跟他互告 科科 05/20 01:30
120F:→ enos:筆記ing......強制罪的刑責??? 05/20 01:32
121F:→ enos: ^請問 05/20 01:32
122F:推 hoboks:三年以下而以 科科 你不用擔心啦 你會出庭的話我們一定會 05/20 01:34
123F:→ hoboks:見面的 到時候再細談 不要讓他知道太多 科科 05/20 01:34
124F:→ enos:我會買冰去借冷氣吹的 05/20 01:37
125F:推 hoboks:還有一條305恐嚇危害安全罪 w你不要太超過喔 05/20 01:43
126F:→ hoboks:不要以為亂告人都不會出事 05/20 01:43
127F:推 ChrisBear:就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 我也不知道是誰呢 05/20 21:17
128F:推 ilovecrab:現在去pttlawsug提意見了. 05/2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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