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ji (香吉士)
看板LAW
标题[公告] windfly00 警告一次
时间Tue May 18 23:59:00 2010
文章代码(AID):
#1Bygh8hG
作者 windfly00 (合信眼科诈骗开刀) 看板 LAW
标题 [请益]有人知道hoboks的全民或律师事务所吗?
时间 Tue May 18 22:57:0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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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听消息
有人知道hoboks的全名或律师事务所吗?
有人可以MAIL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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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0.24.83.240
违反板规:
第八条
8.无关於解决问题或讨论之发文或推文,版主亦得对发文者进行适当之处分。
处分:
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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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女就由我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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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37.202
1F:→ kaky:所以这条板规只处理发文不处理推文? 05/19 00:07
2F:推 CrazyMarc:应该说,这条不导向一个特定的处分,而由板主裁量 05/19 00:08
3F:→ Sanji:推文亦同 05/19 00:08
4F:→ kaky:那标准还真是动态... 05/19 00:13
5F:→ enos:他说已经告下去了 = = 05/19 00:55
6F:推 ilovecrab:wind说所有以前到现在有毁损他的人都一次告了 05/19 01:05
7F:→ snowtoya:我讲真的,板规订得那麽不严谨,随便你玩就好了 05/19 03:59
8F:→ snowtoya:况且那种无关板面的文章直接删就好,警告有什麽用? 05/19 04:00
9F:→ snowtoya:如果让你觉得我的口气太呛我道歉,不过当了那麽久的板主 05/19 04:01
10F:→ snowtoya:碰过一堆拿板规向我挑战的乡民,只能说幸好law板是小板 05/19 04:02
11F:→ snowtoya:不然随便跑来个小白就可以申诉到让你组务板跑不完了 05/19 04:03
12F:推 snowtoya:当然这不是你的问题,毕竟板规不是你订的,只希望LAW板在 05/19 07:26
13F:→ snowtoya:你的管理下能够更有秩序和条理 05/19 07:26
14F:→ jzn:版规其实可以订严一点,劣5也可以肆无忌惮似乎不合理 05/19 09:07
15F:推 mcid:其实根本不需要版规 版龟是拿来伪装秩序的东西 05/19 11:05
16F:→ mcid:BBS跟现实生活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这里就只是个交流的平台 05/19 11:06
17F:→ mcid:如果版主是个管理者 现任版主的做法到目前为止 我觉得很OK 05/19 11:06
18F:→ mcid:至於要限制使用者的行为 站方根本就不需要什麽理由才可以做 05/19 11:08
19F:→ mcid:基於这点 管理者砍文砍帐号浸水桶的原因 就不是重点了 05/19 11:08
20F:→ mcid:讲白一点 不要以为挂个版主 多打几行版规 浸水桶就有正当性 05/19 11:17
21F:→ mcid:充其量不过就像是酒店维事的人罢了 连有执照流氓都称不上 05/19 11:18
22F:→ Eventis:连权源都没申述,就根本不用谈有没有执照的问题了. 05/19 11:33
23F:→ Eventis:更何况既然承认了站台营运者的绝对支配权,也跟流氓无关. 05/19 11:35
24F:→ Eventis:既然无论如何做,都是正当权源的行使,那麽有权之人自我设限 05/19 11:37
25F:→ mcid:爱推文E大又出现了 真是爱你啊 哈哈 酒店里的流氓不是流氓? 05/19 11:37
26F:→ Eventis:也不会因此就去正当化或流氓化. 05/19 11:38
27F:→ mcid:"有权之人自我设限"<-很令人玩味的话 这样的设限有意义吗 XD 05/19 12:03
28F:→ mcid:这感觉是政治:我就是要欺负你 又不准你说我不讲理 哈哈 05/19 12:05
29F:→ Eventis:流氓没正当权源啊,有权的叫老板、保全、警卫… 05/19 12:07
30F:→ Eventis:主人把来家里闹事的赶出去,跟政治没啥关系,谁的东西就谁说 05/19 12:09
31F:→ Eventis:了算罢了. 05/19 12:09
32F:→ mcid:是啊 所以我说版龟根本只是个伪秩序的图腾 做做样子而已 05/19 12:13
33F:→ Eventis:有本发行量超大的书写着:"我与你们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 05/19 12:15
34F:→ Eventis:被洪水灭绝",就是一个简单的自我设限的例子. 05/19 12:16
35F:→ mcid:写那本书的人已经死了 说话的人也被"钉"的很惨 XD 05/19 12:17
36F:→ Eventis:毕竟,它还写着:"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实 05/19 12:17
37F:→ Eventis:的神;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 05/19 12:18
38F:→ Eventis:姑不论现实与否,书中声言:"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 05/19 12:19
39F:→ Eventis:*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05/19 12:20
40F:→ mcid:记得近年有不少被洪水灭绝的血肉之躯 这就说着这样的约没意义 05/19 12:23
41F:→ mcid:注:宗教人士不要批我 我这边的没意义 跟说宗教没意义不是等号 05/19 12:23
42F:→ mcid:还有... 我真的都有在过耶诞节.... 05/19 12:27
43F:推 WaterPisces:用bbs不是现实生活一部分? 你做梦上ptt的? 05/19 13:21
44F:→ mcid:现实生活有包含做梦 不过你走在路上不会有人把你浸到水桶去 05/19 13:42
45F:→ mcid:不让你讲话 这就叫做"有很大的差别" 这样你懂了吗 05/19 13:43
46F:→ lemondrink:S大, 提建议何必这麽凶, 板主也是热心公益才出来当板主 05/19 13:52
47F:推 hoboks:s大可能被某人给激怒了 科科 05/19 13:53
48F:→ lemondrink:刚上任就把别人骂得狗血淋头, 以後谁想来本板默默耕耘? 05/19 13:53
49F:→ hoboks:始作俑者都是某人....orz 05/19 13:54
50F:→ lemondrink:可能吧XD 但板主刚上路总要给人家机会啊~~ 05/19 13:54
51F:→ enos:这就要看某人是不是想把事情闹大了 (小雪别生气啊) 05/19 13:58
52F:→ enos:整理文章真的是很累 粗糙懒人包应该这两天就可出炉了 05/19 13:58
53F:→ enos:LAW板如果有人要上法院 现在应该要开始保存证据了 05/19 13:59
54F:推 hoboks:我觉得某人应该真的有提告耶 别人说说我还不会相信 05/19 14:00
55F:→ hoboks:某人说要告应该假不了 只是被告有没需要被传出庭罢了 05/19 14:00
56F:→ hoboks:某人可是官司达人 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05/19 14:01
57F:→ mcid:h我觉得你真的跟小雪卯上了 低调一点吧 为免讼累...囧 05/19 14:01
58F:→ mcid:也许他的动机一开始就是要设圈套诱你发言 然後就有赔偿 05/19 14:04
59F:→ Eventis:但是你牵着狗进入"禁止携带宠物"的餐厅就会被请出来:) 05/19 14:05
60F:→ mcid:这已经是另外一种层次的做法了 小心为上 05/19 14:05
61F:→ Eventis:在"禁止摄影"的博物馆开闪光灯12连拍,或是在图书馆的阅览 05/19 14:06
62F:→ Eventis:区开胖虎的新哥发表会..........XD 05/19 14:07
63F:→ Eventis: ^^歌 05/19 14:07
64F:推 hoboks:m大 小雪应该指的是snow喔 科科 05/19 14:07
65F:→ hoboks:我从来没骂过某人耶 能把我请出法院也太威了 05/19 14:08
66F:→ mcid:哈哈哈 是我弄错了 真尴尬 风花雪月 的确.. 小雪真的不要生气 05/19 14:10
67F:→ mcid:"本阅览区禁止喧哗" A:什麽!他明明讲得比我大声 馆员:sorry 05/19 14:11
68F:→ mcid:A:哼 馆员:一切依规定办理哦 A:我要申诉 馆:请洽"无门"单位 05/19 14:14
69F:→ hoboks:E大跟我在下面聊 他不理你了 科科 05/19 14:24
70F:→ mcid:我知道啊 我也想要去插嘴 但是又不好意思打断你们的推文 05/19 14:25
71F:→ Eventis:如果是私人所有就是普通法院,公营造物比较麻烦就不论了. 05/19 14:47
72F:→ Eventis:普通法院会直接以定型化契条款处理,然後回家抱棉被哭. 05/19 14:48
73F:→ ChrisBear:挖喔....E大委屈了 05/19 15:03
74F:→ mcid:本店家保留一切随时修改解释的权力 v( ̄︶ ̄)y 05/19 15:03
75F:→ Eventis:上面这一类特别在雇佣关系中的"工作规则不利益变更"这个题 05/19 18:44
76F:→ Eventis:目很常被提到唷:) 05/19 18:44
77F:→ Eventis:一方面容许雇主保留随时变更工作规则的弹性,但另一方面又 05/19 18:45
78F:→ Eventis:就个案考虑给进行妥当性审查给予事後的救济. 05/19 18:45
79F:→ snowtoya:喔我真不知道这样就叫"把人骂得狗血淋头"耶(笑) 05/19 20:18
80F:→ snowtoya:要是那样也叫骂,我应该早就被狗血淹死了 05/19 20:18
81F:→ snowtoya:板规订得严谨是为板主好,毕竟这个站不是板主独大 05/19 20:29
82F:→ snowtoya:上面还有小组长、群组长 05/19 20:30
83F:→ bugbook:一如往常,人家跑到Violation检举了。(看着最新的那篇文) 05/20 00:16
84F:→ bugbook:喔,对,还有PttPolice板。 05/20 00:18
85F:推 windfly00:关我什麽事,hoboks谎称律师,故意推嘘文我才告地检署 05/20 00:19
86F:→ windfly00:察官已经在调查了,连医疗版的假医师造谣文章也在调查 05/20 00:19
87F:→ enos:顺便问吧 检察官可以这样透漏个人隐私吗??? 05/20 00:23
88F:推 windfly00:你有犯罪自然会传你,没有你就不用担心,有没有违法 05/20 00:24
89F:→ windfly00:大家自己都很清楚 05/20 00:25
90F:→ enos:真是可惜 我都找好国小教科书了 05/20 00:26
91F:推 hoboks:又开战了耶 每到这个时间就会很热闹 05/20 00:30
92F:→ hoboks:你一下子说我是合信眼科 一下子说我是律师 一下子又说 05/20 00:30
93F:→ hoboks:我是假律师 你到底要变到哪时候? 05/20 00:30
94F:推 ilovecrab:对阿sanji也被检举耶:p 前几篇不是有wiki的啥有没有违法 05/20 00:30
95F:→ ilovecrab:的问题,我怎麽觉得某个喜欢自己当医生的假医生已经严重 05/20 00:31
96F:→ ilovecrab:违法了:p 05/20 00:31
97F:→ hoboks:我可不可以安安份份当我的医生+律师 你不要再说我是假的 05/20 00:31
98F:→ hoboks:好吗? 这样我心理受创 05/20 00:31
99F:→ enos:(没人理我 画圈圈ing) 05/20 00:31
100F:→ hoboks:另外我故意推嘘文应该不构成犯罪吧 这样都犯罪那ptt一堆人 05/20 00:31
101F:→ hoboks:抓不完耶 你不能被嘘就全都怪到我头上啊 这样太霸道搂 05/20 00:32
102F:推 hoboks:windfly 你检举说检察官说我不是律师? 伤脑筋 05/20 00:34
103F:→ hoboks:检察官又没传过我 怎麽可以下结论啊 05/20 00:34
104F:→ hoboks:而且我是医师跟律师都你说的耶 我真是被你打败了Orz 05/20 00:36
105F:推 ilovecrab:那八卦版和政黑版应该一堆人被判刑了= = 05/20 00:38
106F:→ windfly00:侦查庭检察官会传唤,有没有违法大家自己都很清楚, 05/20 00:38
107F:→ hoboks:有啦有啦 我自首 w大可以帮我减刑吗? 05/20 00:39
108F:→ windfly00:用不着在那边战文推一推 05/20 00:39
109F:→ hoboks:我自首我犯罪 我不想被判死刑 请你帮我求情一下好吗? 05/20 00:39
110F:→ hoboks:我没战你了啦 请你帮我跟检察官说说好话 不要判我死刑好吗? 05/20 00:39
111F:→ hoboks:我以後不敢嘘你了啦 拜托啦 不要让我去监狱捡肥皂好吗? 05/20 00:40
112F:推 ilovecrab:windfly00 □ [申诉]不服LAW版15432篇版主sanji警告 05/20 01:11
113F:→ ilovecrab:Pttlaw 05/20 01:11
114F:推 hoboks:马上被删 05/20 01:18
115F:→ enos:我有受到威胁的感觉 这样可以提告吗?? 05/20 01:28
116F:→ hoboks:可以 我也觉得心生畏惧 对方利用提告来威胁我不准发言 05/20 01:29
117F:→ hoboks:以"店家所定"偷窃罚原价10倍"构成恐吓取财吗"这边的讨论 05/20 01:30
118F:→ hoboks:手段与目的间显不相当有机会成立强制罪 05/20 01:30
119F:→ hoboks:虽然告不了他诬告 可是等我被请上法庭就跟他互告 科科 05/20 01:30
120F:→ enos:笔记ing......强制罪的刑责??? 05/20 01:32
121F:→ enos: ^请问 05/20 01:32
122F:推 hoboks:三年以下而以 科科 你不用担心啦 你会出庭的话我们一定会 05/20 01:34
123F:→ hoboks:见面的 到时候再细谈 不要让他知道太多 科科 05/20 01:34
124F:→ enos:我会买冰去借冷气吹的 05/20 01:37
125F:推 hoboks:还有一条305恐吓危害安全罪 w你不要太超过喔 05/20 01:43
126F:→ hoboks:不要以为乱告人都不会出事 05/20 01:43
127F:推 ChrisBear:就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 我也不知道是谁呢 05/20 21:17
128F:推 ilovecrab:现在去pttlawsug提意见了. 05/20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