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chao (天叢雲)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未婚生子 孩子撫養相關問題
時間Tue May 18 20:33:31 2010
: → yuusnow:民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05/18 17:43
: → yuusnow:所以請問你說不能拒絕生父的認領是..........? 05/18 17:44
: → yuusnow:之前那個不能沒有你,就是因為生父無法替女兒提否認之訴 05/18 17:45
: → yuusnow:又不能認領女兒才會鬧這麼大 05/18 17:47
: 推 ulycess:樓上正解,即使有明確證據是生父,生母亦得否認認領 05/18 17:54
: → ulycess:不能沒有你的故事是爸爸和女朋友生下小孩後,女朋友不告而 05/18 17:54
: → ulycess:別,而女朋友有其他段婚姻,所以小孩為婚生子女,法律上的 05/18 17:55
: → ulycess:父親是女朋友的丈夫,爸爸雖然是小孩的親生父親,但爸爸不 05/18 17:57
: → ulycess:能幫小孩提起否定親子關係之訴,才導致社會局介入...... 05/18 18:00
: → ulycess:修正一下,應該是不能引用1067條,生父不能幫小孩提起認領 05/18 18:06
: → ulycess:之訴,那時小孩還小進行訴訟須法定代理人,小孩的法定代理 05/18 18:07
: → ulycess:人一個失蹤,一個不知道是誰...... 05/18 18:08
: → ulycess:所以男朋友有養過小孩,視為認領,但生母能否認之,男朋友 05/18 18:13
: → ulycess:不能上法院提出認領之訴,所以媽媽想要小孩,爸爸是不可搶 05/18 18:14
: → ulycess:走的,d大說法有誤...... 05/18 18:15
: → greatshiau:我記得不能否認真正生父的認領... 05/18 18:29
: → ulycess:1066條規定的生父應該沒有分真正生父和假的生父吧...... 05/18 18:47
剛翻了一下書(三人合著,七版)
1066相關的流程應是:
生父認領===>生母或子女否認(形成權,無需舉證)===>生父提確認父子女關係存在之訴
1066係為平衡認領行為就一般而言,僅為不要式行為兼單獨行為,過於容易成立而設
但並無對抗真正血緣生父認領之功能
而「不能沒有你」的問題我記得是1063不是1067
亦即舊法下僅夫妻雙方有婚生否認權,子女本人及生父無
d大說法應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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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時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遠の絆よ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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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01.145
1F:→ greatshiau:謝謝你幫我翻書,手頭沒書XD 05/18 20:36
2F:→ ulycess:忘記不能沒有你的小孩是婚生子女了Orz 05/18 20:37
3F:→ ulycess:依照最高法院96台上506,非婚生子女除非經生父認領或視同 05/18 20:50
4F:→ ulycess:認領,在法律上不生父子關係,不提提起確認父子關係存在之 05/18 20:51
5F:→ ulycess:訴,所以原po男朋友即使證據確著,小孩就是他的種,但法律 05/18 20:52
6F:→ ulycess:上並非父親,自然不得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05/18 20:55
7F:→ ulycess:我不知道通說是怎樣拉,最少最高法院的判例來講男朋友不得 05/18 20:56
8F:→ ulycess:對非婚生子女提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05/18 20:57
9F:→ yuusnow:小孩子父不詳的話,目前來說前男友就不是小孩的父親 05/18 21:00
10F:→ yuusnow:不得提起確認之訴.......~ 05/18 21:01
11F:→ ulycess:回到生母否認權是否可以對抗親生父親的認領,生母否認權屬 05/18 21:01
12F:→ ulycess:於在法律否認父子關係,所以生母一但行使否認權,應破除生 05/18 21:02
13F:→ ulycess:父在法律上視同認領之效果,故生母行使否認權則父子間在法 05/18 21:03
14F:→ ulycess:律上無父子關係,同樣不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05/18 21:03
15F:→ ulycess:我記得下一站幸福裡面的法律問題就是小彬彬的爸爸不得提出 05/18 21:05
16F:→ ulycess:對小彬彬的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所以才會和小彬彬的生母盧出 05/18 21:05
17F:→ ulycess:下一站幸福的偶像劇XD 05/18 21:06
18F:→ hoboks:下一站幸福+不能沒有你我都沒看 好慘 看大家在討論好想看 05/18 21:07
19F:→ yuusnow:其實我也都沒看過 (遮 05/18 21:08
20F:→ greatshiau:可以提確認之訴吧?不然三人合著和林秀雄師見解寫假的? 05/18 21:11
21F:→ greatshiau:而且偶像劇看看就好,不知道演的是哪國的法律... 05/18 21:12
22F:推 hoboks:那不能沒有你我可以看嗎? 劇情有問題嗎? 05/18 21:15
23F:→ yuusnow:這就是實務跟學術的不同了(菸),實務表示:不能提 05/18 21:16
24F:→ yuusnow:學術表示:可以提 那到底聽誰的? 法院採哪說我就聽哪邊... 05/18 21:17
25F:→ yuusnow:不能沒有你可以吧~ 畢竟是真實事件改編,偶像劇就...娛樂 05/18 21:18
26F:→ hoboks:考試就兩說並陳 顆顆 05/18 21:19
27F:→ greatshiau:我剛剛看那個判決事實似乎是生父沒有認領或視同認領和 05/18 21:22
28F:→ greatshiau:學說討論的認領經否認後提起確認之訴不太一樣 05/18 21:23
29F:→ yuusnow:生母否認認領,生父不就沒有認領也無視同認領? 那與小孩 05/18 21:29
30F:→ yuusnow:在法律上即無關,依U大的判例是不能提起確認之訴 05/18 21:30
31F:→ rhchao:請看士林地院90親79,與本案事實較相近 05/18 21:30
32F:→ rhchao:96台上506該生父並未有認領或視為認領之行為 05/18 21:31
33F:→ rhchao:實務並沒表示不能提 05/18 21:32
34F:→ rhchao:另,學說就1066之爭議也僅有究為撤銷認領或舉證倒置之差 05/18 21:33
35F:→ greatshiau:r大好厲害,可以提,最高法院的那個判決跟學說討論的事 05/18 21:33
36F:→ greatshiau:實不同,推R大 05/18 21:34
37F:→ rhchao:對不能對抗真實生父一事似無異說 05/18 21:34
38F:推 hoboks:我印象中也是不能對抗親生父親 1066只是舉證責任的分配 05/18 21:39
39F:→ hoboks:可是身分法還沒補習不敢亂出主意:( 05/18 21:39
40F:推 deep:謝謝r大補充及各位的指點 否認之程序我也是參考三人合著而來 05/18 21:52
41F:→ deep:另看到參考書的整理 林秀雄師亦採此一見解 05/18 21:54
42F:→ deep:至於1066所謂的「生父」 學說似均認為不應作文義解釋 05/18 21:58
43F:→ ulycess:如果按照該判例,我就搞不懂定1066有什麼作用,我國通說和 05/18 22:45
44F:→ ulycess:實務皆認為認領必須建立在存在真實血緣關係,否則認領無效 05/18 22:45
45F:→ ulycess:如果為真實血緣的情況,生母否認權不能對抗之,所以生母否 05/18 22:47
46F:→ ulycess:認權沒有使用的餘地,如果兩者沒有真實血緣,在1065第一項 05/18 22:48
47F:→ ulycess:就不成立認領,自然生母也不需要使用1066來否認,自然不管 05/18 22:49
48F:→ ulycess:有沒有真實血緣,1066的否認權皆沒有使用的餘地,那定1066 05/18 22:49
49F:→ ulycess:作什麼?????? 05/18 22:49
50F:→ rhchao:如前所述,具舉證倒置之作用,即迫使該「自稱」生父需提起 05/18 22:54
51F:→ rhchao:確認父子女關係存在之訴,而非由生母或子女提起確認認領 05/18 22:55
52F:→ rhchao:無效之訴 05/18 22:55
53F:→ rhchao:另一說則為該否認之本質即為認領無效之主張 05/18 22:56
54F:→ rhchao:個人以為前說較可採 05/18 22:57
55F:→ ulycess:這個舉證倒置應該是原本要由生父負舉證責任,變成生母要提 05/18 23:11
56F:→ ulycess:出和生父無血緣關係的證據吧,照r大的說法和96台上506不合 05/18 23:12
57F:→ ulycess:阿,如果是生母要提出非生父血緣的責任,不就相當於迫使生 05/18 23:14
58F:→ ulycess:母不得否認認領嗎??? 05/18 23:16
59F:→ rhchao:你弄反了,行使1066無須舉證,亦無須以訴之方式為之,蓋其 05/18 23:17
60F:→ rhchao:為形成權。故此時如該生父仍欲主張親子關係,則自應由該 05/18 23:19
61F:→ rhchao:生父提起確認父子女關係存在之訴,而舉證責任自落在該自稱 05/18 23:20
62F:→ rhchao:生父之上 05/18 23:20
63F:→ rhchao:又96台上506的大前提是該案之「生父」未曾有過認領或視為 05/18 23:21
64F:→ rhchao:認領之行為,自始至終皆無法律上親子關係存在 05/18 23:22
65F:→ ulycess:這就有個詭異的地方了,若生父真為血緣上父親,且否認權不 05/18 23:34
66F:→ ulycess:能否認之,則不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亦為法律上的父親 05/18 23:35
67F:→ ulycess:如果依照賴東雄老師的說法,推定認領人為生父的話,我就可 05/18 23:38
68F:→ ulycess:以理解了 05/18 23:38
69F:→ ulycess:只是賴東雄老師的說法和通說不合阿(淚 05/18 23:39
70F:→ ulycess:其實該案例我是這樣理解拉,1066否認的是法律上的父親, 05/18 23:40
71F:→ ulycess:90親79上訴人是請求確認血緣關係,蓋血緣關係為一事實,無 05/18 23:41
72F:→ ulycess:法使用法律方式否認之,所以判決只及於確認血緣,不及確認 05/18 23:45
73F:→ ulycess:是否為婚生子女,如果有錯請鞭小力一點...... 05/18 23:45
74F:→ rhchao:否認權雖不能對抗,但若否認後該「生父」不再爭執,則相關 05/18 23:47
75F:→ rhchao:戶籍資料即應以生母主張之事實呈現,此為形成權之結果。 05/18 23:48
76F:→ rhchao:實際操作上應該還好。 05/18 23:49
77F:→ rhchao:90親79是確認法律上親子關係,仔細看一下判決書最後 05/18 23:52
78F:→ rhchao:依個人理解,否認後生父所提之確認父子女關係存在之訴,應 05/18 23:56
79F:→ rhchao:可理解為確認否認無效之訴 05/18 23:56
80F:→ CrazyMarc:你最近準備得如何啊? 我今年還是蠻抖的 XD 05/18 23:57
81F:→ rhchao:抖阿XD強執唸得好痛苦...... 05/18 23:59
82F:→ CrazyMarc:我的強執更抖,我之前根本沒修強執啊(修破產法而已) XD 05/19 00:00
83F:→ rhchao:我連破產都沒哩XD 05/19 00:00
84F:→ hoboks:強執明年就考選擇 顆顆 05/19 00:04
85F:推 CrazyMarc:如果考場相同的話,一起吃午餐吧 XDD 05/19 00:06
86F:→ rhchao:我中區喔 05/19 00:08
87F:推 hoboks:我也可以吃午餐嗎? 05/19 00:09
88F:→ CrazyMarc:你沒補習啊?對了,叮噹貓在保成教民訴耶XD老師是同學@@ 05/19 00:11
89F:推 hoboks:叮噹貓是陳旭嗎? 05/19 00:15
90F:→ CrazyMarc:我沒說喔 XDD 如有猜中純屬巧合 05/19 00:16
91F:推 hoboks:XD 叮噹貓是你同學喔 太強摟 她教的不錯耶 05/19 00:19
92F:→ hoboks:想必C大功力也像補習班老師ㄧ樣深厚 考書記官太委屈你了 05/19 00:19
93F:推 CrazyMarc:其實我不強啊XD 這兩年都考很差 05/19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