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chao (天丛云)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未婚生子 孩子抚养相关问题
时间Tue May 18 20:33:31 2010
: → yuusnow:民1066条: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於生父之认领,得否认之 05/18 17:43
: → yuusnow:所以请问你说不能拒绝生父的认领是..........? 05/18 17:44
: → yuusnow:之前那个不能没有你,就是因为生父无法替女儿提否认之诉 05/18 17:45
: → yuusnow:又不能认领女儿才会闹这麽大 05/18 17:47
: 推 ulycess:楼上正解,即使有明确证据是生父,生母亦得否认认领 05/18 17:54
: → ulycess:不能没有你的故事是爸爸和女朋友生下小孩後,女朋友不告而 05/18 17:54
: → ulycess:别,而女朋友有其他段婚姻,所以小孩为婚生子女,法律上的 05/18 17:55
: → ulycess:父亲是女朋友的丈夫,爸爸虽然是小孩的亲生父亲,但爸爸不 05/18 17:57
: → ulycess:能帮小孩提起否定亲子关系之诉,才导致社会局介入...... 05/18 18:00
: → ulycess:修正一下,应该是不能引用1067条,生父不能帮小孩提起认领 05/18 18:06
: → ulycess:之诉,那时小孩还小进行诉讼须法定代理人,小孩的法定代理 05/18 18:07
: → ulycess:人一个失踪,一个不知道是谁...... 05/18 18:08
: → ulycess:所以男朋友有养过小孩,视为认领,但生母能否认之,男朋友 05/18 18:13
: → ulycess:不能上法院提出认领之诉,所以妈妈想要小孩,爸爸是不可抢 05/18 18:14
: → ulycess:走的,d大说法有误...... 05/18 18:15
: → greatshiau:我记得不能否认真正生父的认领... 05/18 18:29
: → ulycess:1066条规定的生父应该没有分真正生父和假的生父吧...... 05/18 18:47
刚翻了一下书(三人合着,七版)
1066相关的流程应是:
生父认领===>生母或子女否认(形成权,无需举证)===>生父提确认父子女关系存在之诉
1066系为平衡认领行为就一般而言,仅为不要式行为兼单独行为,过於容易成立而设
但并无对抗真正血缘生父认领之功能
而「不能没有你」的问题我记得是1063不是1067
亦即旧法下仅夫妻双方有婚生否认权,子女本人及生父无
d大说法应无误
--
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时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远の绊よ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101.145
1F:→ greatshiau:谢谢你帮我翻书,手头没书XD 05/18 20:36
2F:→ ulycess:忘记不能没有你的小孩是婚生子女了Orz 05/18 20:37
3F:→ ulycess:依照最高法院96台上506,非婚生子女除非经生父认领或视同 05/18 20:50
4F:→ ulycess:认领,在法律上不生父子关系,不提提起确认父子关系存在之 05/18 20:51
5F:→ ulycess:诉,所以原po男朋友即使证据确着,小孩就是他的种,但法律 05/18 20:52
6F:→ ulycess:上并非父亲,自然不得提出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之诉 05/18 20:55
7F:→ ulycess:我不知道通说是怎样拉,最少最高法院的判例来讲男朋友不得 05/18 20:56
8F:→ ulycess:对非婚生子女提确认亲子关系之诉 05/18 20:57
9F:→ yuusnow:小孩子父不详的话,目前来说前男友就不是小孩的父亲 05/18 21:00
10F:→ yuusnow:不得提起确认之诉.......~ 05/18 21:01
11F:→ ulycess:回到生母否认权是否可以对抗亲生父亲的认领,生母否认权属 05/18 21:01
12F:→ ulycess:於在法律否认父子关系,所以生母一但行使否认权,应破除生 05/18 21:02
13F:→ ulycess:父在法律上视同认领之效果,故生母行使否认权则父子间在法 05/18 21:03
14F:→ ulycess:律上无父子关系,同样不得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 05/18 21:03
15F:→ ulycess:我记得下一站幸福里面的法律问题就是小彬彬的爸爸不得提出 05/18 21:05
16F:→ ulycess:对小彬彬的确认亲子关系之诉,所以才会和小彬彬的生母卢出 05/18 21:05
17F:→ ulycess:下一站幸福的偶像剧XD 05/18 21:06
18F:→ hoboks:下一站幸福+不能没有你我都没看 好惨 看大家在讨论好想看 05/18 21:07
19F:→ yuusnow:其实我也都没看过 (遮 05/18 21:08
20F:→ greatshiau:可以提确认之诉吧?不然三人合着和林秀雄师见解写假的? 05/18 21:11
21F:→ greatshiau:而且偶像剧看看就好,不知道演的是哪国的法律... 05/18 21:12
22F:推 hoboks:那不能没有你我可以看吗? 剧情有问题吗? 05/18 21:15
23F:→ yuusnow:这就是实务跟学术的不同了(菸),实务表示:不能提 05/18 21:16
24F:→ yuusnow:学术表示:可以提 那到底听谁的? 法院采哪说我就听哪边... 05/18 21:17
25F:→ yuusnow:不能没有你可以吧~ 毕竟是真实事件改编,偶像剧就...娱乐 05/18 21:18
26F:→ hoboks:考试就两说并陈 颗颗 05/18 21:19
27F:→ greatshiau:我刚刚看那个判决事实似乎是生父没有认领或视同认领和 05/18 21:22
28F:→ greatshiau:学说讨论的认领经否认後提起确认之诉不太一样 05/18 21:23
29F:→ yuusnow:生母否认认领,生父不就没有认领也无视同认领? 那与小孩 05/18 21:29
30F:→ yuusnow:在法律上即无关,依U大的判例是不能提起确认之诉 05/18 21:30
31F:→ rhchao:请看士林地院90亲79,与本案事实较相近 05/18 21:30
32F:→ rhchao:96台上506该生父并未有认领或视为认领之行为 05/18 21:31
33F:→ rhchao:实务并没表示不能提 05/18 21:32
34F:→ rhchao:另,学说就1066之争议也仅有究为撤销认领或举证倒置之差 05/18 21:33
35F:→ greatshiau:r大好厉害,可以提,最高法院的那个判决跟学说讨论的事 05/18 21:33
36F:→ greatshiau:实不同,推R大 05/18 21:34
37F:→ rhchao:对不能对抗真实生父一事似无异说 05/18 21:34
38F:推 hoboks:我印象中也是不能对抗亲生父亲 1066只是举证责任的分配 05/18 21:39
39F:→ hoboks:可是身分法还没补习不敢乱出主意:( 05/18 21:39
40F:推 deep:谢谢r大补充及各位的指点 否认之程序我也是参考三人合着而来 05/18 21:52
41F:→ deep:另看到参考书的整理 林秀雄师亦采此一见解 05/18 21:54
42F:→ deep:至於1066所谓的「生父」 学说似均认为不应作文义解释 05/18 21:58
43F:→ ulycess:如果按照该判例,我就搞不懂定1066有什麽作用,我国通说和 05/18 22:45
44F:→ ulycess:实务皆认为认领必须建立在存在真实血缘关系,否则认领无效 05/18 22:45
45F:→ ulycess:如果为真实血缘的情况,生母否认权不能对抗之,所以生母否 05/18 22:47
46F:→ ulycess:认权没有使用的余地,如果两者没有真实血缘,在1065第一项 05/18 22:48
47F:→ ulycess:就不成立认领,自然生母也不需要使用1066来否认,自然不管 05/18 22:49
48F:→ ulycess:有没有真实血缘,1066的否认权皆没有使用的余地,那定1066 05/18 22:49
49F:→ ulycess:作什麽?????? 05/18 22:49
50F:→ rhchao:如前所述,具举证倒置之作用,即迫使该「自称」生父需提起 05/18 22:54
51F:→ rhchao:确认父子女关系存在之诉,而非由生母或子女提起确认认领 05/18 22:55
52F:→ rhchao:无效之诉 05/18 22:55
53F:→ rhchao:另一说则为该否认之本质即为认领无效之主张 05/18 22:56
54F:→ rhchao:个人以为前说较可采 05/18 22:57
55F:→ ulycess:这个举证倒置应该是原本要由生父负举证责任,变成生母要提 05/18 23:11
56F:→ ulycess:出和生父无血缘关系的证据吧,照r大的说法和96台上506不合 05/18 23:12
57F:→ ulycess:阿,如果是生母要提出非生父血缘的责任,不就相当於迫使生 05/18 23:14
58F:→ ulycess:母不得否认认领吗??? 05/18 23:16
59F:→ rhchao:你弄反了,行使1066无须举证,亦无须以诉之方式为之,盖其 05/18 23:17
60F:→ rhchao:为形成权。故此时如该生父仍欲主张亲子关系,则自应由该 05/18 23:19
61F:→ rhchao:生父提起确认父子女关系存在之诉,而举证责任自落在该自称 05/18 23:20
62F:→ rhchao:生父之上 05/18 23:20
63F:→ rhchao:又96台上506的大前提是该案之「生父」未曾有过认领或视为 05/18 23:21
64F:→ rhchao:认领之行为,自始至终皆无法律上亲子关系存在 05/18 23:22
65F:→ ulycess:这就有个诡异的地方了,若生父真为血缘上父亲,且否认权不 05/18 23:34
66F:→ ulycess:能否认之,则不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亦为法律上的父亲 05/18 23:35
67F:→ ulycess:如果依照赖东雄老师的说法,推定认领人为生父的话,我就可 05/18 23:38
68F:→ ulycess:以理解了 05/18 23:38
69F:→ ulycess:只是赖东雄老师的说法和通说不合阿(泪 05/18 23:39
70F:→ ulycess:其实该案例我是这样理解拉,1066否认的是法律上的父亲, 05/18 23:40
71F:→ ulycess:90亲79上诉人是请求确认血缘关系,盖血缘关系为一事实,无 05/18 23:41
72F:→ ulycess:法使用法律方式否认之,所以判决只及於确认血缘,不及确认 05/18 23:45
73F:→ ulycess:是否为婚生子女,如果有错请鞭小力一点...... 05/18 23:45
74F:→ rhchao:否认权虽不能对抗,但若否认後该「生父」不再争执,则相关 05/18 23:47
75F:→ rhchao:户籍资料即应以生母主张之事实呈现,此为形成权之结果。 05/18 23:48
76F:→ rhchao:实际操作上应该还好。 05/18 23:49
77F:→ rhchao:90亲79是确认法律上亲子关系,仔细看一下判决书最後 05/18 23:52
78F:→ rhchao:依个人理解,否认後生父所提之确认父子女关系存在之诉,应 05/18 23:56
79F:→ rhchao:可理解为确认否认无效之诉 05/18 23:56
80F:→ CrazyMarc:你最近准备得如何啊? 我今年还是蛮抖的 XD 05/18 23:57
81F:→ rhchao:抖阿XD强执念得好痛苦...... 05/18 23:59
82F:→ CrazyMarc:我的强执更抖,我之前根本没修强执啊(修破产法而已) XD 05/19 00:00
83F:→ rhchao:我连破产都没哩XD 05/19 00:00
84F:→ hoboks:强执明年就考选择 颗颗 05/19 00:04
85F:推 CrazyMarc:如果考场相同的话,一起吃午餐吧 XDD 05/19 00:06
86F:→ rhchao:我中区喔 05/19 00:08
87F:推 hoboks:我也可以吃午餐吗? 05/19 00:09
88F:→ CrazyMarc:你没补习啊?对了,叮当猫在保成教民诉耶XD老师是同学@@ 05/19 00:11
89F:推 hoboks:叮当猫是陈旭吗? 05/19 00:15
90F:→ CrazyMarc:我没说喔 XDD 如有猜中纯属巧合 05/19 00:16
91F:推 hoboks:XD 叮当猫是你同学喔 太强搂 她教的不错耶 05/19 00:19
92F:→ hoboks:想必C大功力也像补习班老师ㄧ样深厚 考书记官太委屈你了 05/19 00:19
93F:推 CrazyMarc:其实我不强啊XD 这两年都考很差 05/19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