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summer (絕不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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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法拍相關問題(債務人未搬走的物品)
時間Sun May 16 21:32:40 2010
一、
兩年多前,我在法拍買了一間小飼料工廠,債務人一走了之。最後申請法院點交,裡面儲存了大量過期的飼料原料,法院點交後,我就把這批物料借放在朋友之廠房,倆個月前突然來了一個陌生人要買這批貨,我如獲至寶。購買人也要求寫出售切結書。
但上個月就接到地方檢署出庭通知書:被告侵占。出庭後才得知:這位陌生人以證人身份,證明這批貨購自本人。而原工廠之債務人用告訴人之身份來告我侵占。出庭後又發現,原先點交之數量比出售之數量少,告訴人又當場加告我偷竊(告訴人有請律師),告我在法院未點交前進入廠內偷東西,否則為何出售之數量比法院點交之數量多。債務人在被法院拍賣之前,依照常理有價值之物件理應搬遷一空,不搬走的一定是價值不高或難以脫手之物。此案件我實在倒楣,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教大家。
二、
我深知購買之人和告訴人一定是串通好的,否則有什麼人會買一些過期之飼料(飼料用之原料,應該有使用期吧!)。有人買的話,告訴人在廠房被法拍之前,早就變賣一空,怎麼可能會留下來?請教大家:我有什麼辦法來拆穿這不法之徒的伎倆。
三、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在本案件脫身? 另外,可否告對方誣告呢?
以上三點,麻煩大家幫幫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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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71.61
1F:推 depravity:都這樣了 真的不考慮請些律師?? 05/16 21:43
2F:推 darimgh:說你在點交之前偷東西 他先舉證證明吧ORZ 05/16 22:53
3F:→ darimgh:更何況都過一兩年了 你主張你認為對方有拋棄那些東西的意 05/16 22:54
4F:→ darimgh:思 而你基於無主物先占 沒有主觀侵占意圖 很難想像他如何 05/16 22:55
5F:→ darimgh:告的成ORZ... 05/16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