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summer (绝不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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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法拍相关问题(债务人未搬走的物品)
时间Sun May 16 21:32:40 2010
一、
两年多前,我在法拍买了一间小饲料工厂,债务人一走了之。最後申请法院点交,里面储存了大量过期的饲料原料,法院点交後,我就把这批物料借放在朋友之厂房,俩个月前突然来了一个陌生人要买这批货,我如获至宝。购买人也要求写出售切结书。
但上个月就接到地方检署出庭通知书:被告侵占。出庭後才得知:这位陌生人以证人身份,证明这批货购自本人。而原工厂之债务人用告诉人之身份来告我侵占。出庭後又发现,原先点交之数量比出售之数量少,告诉人又当场加告我偷窃(告诉人有请律师),告我在法院未点交前进入厂内偷东西,否则为何出售之数量比法院点交之数量多。债务人在被法院拍卖之前,依照常理有价值之物件理应搬迁一空,不搬走的一定是价值不高或难以脱手之物。此案件我实在倒楣,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请教大家。
二、
我深知购买之人和告诉人一定是串通好的,否则有什麽人会买一些过期之饲料(饲料用之原料,应该有使用期吧!)。有人买的话,告诉人在厂房被法拍之前,早就变卖一空,怎麽可能会留下来?请教大家:我有什麽办法来拆穿这不法之徒的伎俩。
三、
我有什麽方法可以在本案件脱身? 另外,可否告对方诬告呢?
以上三点,麻烦大家帮帮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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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都这样了 真的不考虑请些律师?? 05/16 21:43
2F:推 darimgh:说你在点交之前偷东西 他先举证证明吧ORZ 05/16 22:53
3F:→ darimgh:更何况都过一两年了 你主张你认为对方有抛弃那些东西的意 05/16 22:54
4F:→ darimgh:思 而你基於无主物先占 没有主观侵占意图 很难想像他如何 05/16 22:55
5F:→ darimgh:告的成ORZ... 05/16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