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hbird (新手上路)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教民法繼承順序
時間Sat May 15 23:24:45 2010
小弟在大學上過一點點民法,印象中,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只記得這樣子 XD)
後來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找了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下是問題:
小弟的父親在民國67年底過世,那時小弟才出生一個月不到。父親當時是因病,
沒有立遺囑。
根據晚上跟媽媽聊天的結果,媽媽說當時的民法規定第一繼承的順位是,
父母。
當然這牽扯到一些其他事(爺爺那邊怕媽媽拿錢,丟下小孩改嫁之類的),
據媽媽表示,當時有請人去查繼承的順位問題,人家也很確定的說是父母。
所以最後父親的撫卹金(父親是教師)都被爺爺那邊拿走了。
但是,在法規資料庫上,查到民法的修改歷程如下:
1.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總則編全文 152 條;
並自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2.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債編全文 604 條;
並自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物權編全文 210 條;
並自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4.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 171 條
、繼承編全文 88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8、14、18、20、24、27
、28、30、32~36、38、42~44、46~48、50~53、56、58~65、85、
118、129、131~134、136、137、148、151、152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
國七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修改歷程都沒看到有第1138條的修正之類的,想請問,繼承順位這條,
在民國67年那時候,跟現在,有任何改變嗎?
如果沒有改變,很可能是媽媽被唬嚨了…
在當時,父親有配偶,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我姐二歲,我快滿月),
第一順位應該不可能是父親(爺爺)吧?
小弟是不是遺漏了什麼呢…法律真的不太好懂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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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61.174
1F:→ yuusnow:你媽只是被唬了,還有,配偶並不是第一順位 05/15 23:26
2F:→ yuusnow: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配偶不在順位上,那是指配偶無論 05/15 23:27
3F:→ yuusnow:跟誰都可以分,只是分的多少而已 05/15 23:27
所以應該是我媽,我姐,我,三人均分嗎?
4F:→ yuusnow:另外,其實想一想就知道第一順位不會是父母 05/15 23:28
5F:→ hoboks:你媽是去問誰的? 05/15 23:28
我媽是問父親任教的學校中的一位主任,跟我爸我媽都是好朋友,
不過那位主任去哪兒問來的就不得而知了…
※ 編輯: lchbird 來自: 218.170.61.174 (05/15 23:37)
6F:→ greatshiau:你媽被唬爛了... 05/15 23:36
7F:→ greatshiau:應該是你們母子三人均分 05/15 23:38
8F:推 hoboks:主任真是罪魁禍首orz 05/15 23:39
9F:→ hoboks:67到現在也太久了 消滅時效完成 沒救了 05/15 23:39
謝謝各位的快速解答~
媽媽是說都過去了,爺爺也過世了,沒有要爭什麼了…
小弟是聽媽媽說 "第一順位是父母",覺得與所學不同而想了解~
再次謝謝各位~
※ 編輯: lchbird 來自: 218.170.61.174 (05/15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