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hbird (新手上路)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教民法继承顺序
时间Sat May 15 23:24:45 2010
小弟在大学上过一点点民法,印象中,继承第一顺位是配偶(只记得这样子 XD)
後来上全国法规资料库找了第 1138 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下是问题:
小弟的父亲在民国67年底过世,那时小弟才出生一个月不到。父亲当时是因病,
没有立遗嘱。
根据晚上跟妈妈聊天的结果,妈妈说当时的民法规定第一继承的顺位是,
父母。
当然这牵扯到一些其他事(爷爷那边怕妈妈拿钱,丢下小孩改嫁之类的),
据妈妈表示,当时有请人去查继承的顺位问题,人家也很确定的说是父母。
所以最後父亲的抚恤金(父亲是教师)都被爷爷那边拿走了。
但是,在法规资料库上,查到民法的修改历程如下:
1.中华民国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总则编全文 152 条;
并自中华民国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2.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债编全文 604 条;
并自中华民国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3.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物权编全文 210 条;
并自中华民国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4.中华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亲属编全文 171 条
、继承编全文 88 条;并自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5.中华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四日总统令修正公布第 8、14、18、20、24、27
、28、30、32~36、38、42~44、46~48、50~53、56、58~65、85、
118、129、131~134、136、137、148、151、152 条条文;并自中华民
国七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修改历程都没看到有第1138条的修正之类的,想请问,继承顺位这条,
在民国67年那时候,跟现在,有任何改变吗?
如果没有改变,很可能是妈妈被唬咙了…
在当时,父亲有配偶,有直系血亲卑亲属(我姐二岁,我快满月),
第一顺位应该不可能是父亲(爷爷)吧?
小弟是不是遗漏了什麽呢…法律真的不太好懂啊 X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0.61.174
1F:→ yuusnow:你妈只是被唬了,还有,配偶并不是第一顺位 05/15 23:26
2F:→ yuusnow:配偶是当然继承人,所以配偶不在顺位上,那是指配偶无论 05/15 23:27
3F:→ yuusnow:跟谁都可以分,只是分的多少而已 05/15 23:27
所以应该是我妈,我姐,我,三人均分吗?
4F:→ yuusnow:另外,其实想一想就知道第一顺位不会是父母 05/15 23:28
5F:→ hoboks:你妈是去问谁的? 05/15 23:28
我妈是问父亲任教的学校中的一位主任,跟我爸我妈都是好朋友,
不过那位主任去哪儿问来的就不得而知了…
※ 编辑: lchbird 来自: 218.170.61.174 (05/15 23:37)
6F:→ greatshiau:你妈被唬烂了... 05/15 23:36
7F:→ greatshiau:应该是你们母子三人均分 05/15 23:38
8F:推 hoboks:主任真是罪魁祸首orz 05/15 23:39
9F:→ hoboks:67到现在也太久了 消灭时效完成 没救了 05/15 23:39
谢谢各位的快速解答~
妈妈是说都过去了,爷爷也过世了,没有要争什麽了…
小弟是听妈妈说 "第一顺位是父母",觉得与所学不同而想了解~
再次谢谢各位~
※ 编辑: lchbird 来自: 218.170.61.174 (05/15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