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l7634 (大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然侮辱?
時間Fri May 14 00:15:26 2010
我想請問一下板上先進
今天在某板上處理勞資糾紛時
有一名旁觀者一直扯到別地方
然後說先不論事件合理性...各退一步不就好了
我反問他為啥要拋開合理性 該拿的薪資就是要拿 沒有打折
他回說
"你看到路上二隻野狗在打架你會怎麼想?"
我請他道歉 不然提出公然侮辱
他竟回說 快來告阿 要告到我身敗名裂喔等字眼
→ q******
:且不論合理性,倆方耗在這是雙輸,沒有贏家 xxx.40.96.148 05/13 23:53
為啥不論合理性 為啥要把合理性丟在一邊
PO黑名文你有意見嘛 違反版規嘛? 論點很怪
→ q******
:路邊看到兩隻野狗在打架,你有什麼感想 xxx.40.96.148 05/13 23:58
所以你間接的說這件事情是2隻狗在打架囉 你最好道歉
不然我忙完一定告你公然污辱
→ q******
:該是你的就你的,從別的地方可以輾轉得到 xxx.40.96.148 05/14 00:02
→ q******
:你告啊~求之不得 xxx.40.96.148 05/14 00:06
→ q******
:就等你來告,你一定要告到我身敗名裂捏 xxx.40.96.148 05/14 00:08
以上是詳細推文 請大大再判斷一次
先請教
1.如此言語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2.案子成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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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4.93
※ 編輯: psl7634 來自: 220.133.134.93 (05/14 00:15)
1F:推 hoboks:很難成立 05/14 02:45
2F:→ LUDWIN:不成立,因為只是疑問句沒有直接告知 05/14 07:15
3F:→ LUDWIN:野狗的部份只是比喻不是直接指人為狗吧 05/14 07:15
※ 編輯: psl7634 來自: 220.133.134.93 (05/14 08:15)
4F:推 hoboks:意見同上 行為人只要做上述抗辯就鐵定不成立 05/1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