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phaniexu (恭喜發財~)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這樣到底算是要報侵占或竊盜?
時間Thu May 13 22:36:54 2010
另補問一個問題:
剛剛發現,朋友好像只報了遺失物,(因為沒有報案三聯單@@,只有遺失物證明)
這樣等於警察應該不會主動查案吧?
因為朋友包包遺忘在月台座位上,
到回去拿這段時間不過10幾分鐘,
但回去已經不見了,也是經過詢問,都沒有人拾獲,
這樣報侵占遺失物或竊盜會有問題嗎?
是否會被告誣告?
畢竟我們不確定是否真的有人侵占或竊盜,
但是東西消失了是事實....=.=
※ 引述《stephaniexu (恭喜發財~)》之銘言:
: 朋友前幾天不小心把包包放在火車站月台的椅子上,
: 上車猛然想起沒有拿到,
: 但是火車門已經關了,
: 只好在下一站,立刻坐計程車衝回去拿,
: 沒有想不過是15分鐘不到的時間,包包就已經消失了....
: 也沒有送到服務台、附近派出所,
: 確定是落入小人手中....
: 這樣短暫脫離自己持有的狀態,對方將之占為己有,
: 是要論侵占或竊盜?
: 去警局是報了侵占,但是總覺得警察也不過是幫你備案,
: 不可能幫你查...=.=
: 不知道報竊盜可以嗎?
: 會不會吃上誣告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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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64.46
1F:推 hoboks:不會有誣告 05/13 23:40
2F:→ stephaniexu:謝謝,會請朋友再去報案。剛剛才發現根本沒有報案@@ 05/13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