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phaniexu (恭喜發財~)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到底算是要報侵占或竊盜?
時間Thu May 13 00:59:01 2010
朋友前幾天不小心把包包放在火車站月台的椅子上,
上車猛然想起沒有拿到,
但是火車門已經關了,
只好在下一站,立刻坐計程車衝回去拿,
沒有想不過是15分鐘不到的時間,包包就已經消失了....
也沒有送到服務台、附近派出所,
確定是落入小人手中....
這樣短暫脫離自己持有的狀態,對方將之占為己有,
是要論侵占或竊盜?
去警局是報了侵占,但是總覺得警察也不過是幫你備案,
不可能幫你查...=.=
不知道報竊盜可以嗎?
會不會吃上誣告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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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78.231
1F:→ hoboks:記得報案+拿三聯單 只備案鴿子不會那麼好心幫你查 05/13 00:59
2F:推 hcya:沒有虛構事實就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別擔心 去報案吧 05/13 01:05
3F:推 depravity:這是侵占遺失物吧 最多罰500*30而已 05/13 02:05
4F:→ depravity:更狠點丟掉證件拿到遠方警局亂報拾獲點時效一到就變主人 05/13 02:07
5F:→ lemondrink:這樣不是侵占遺失物吧, 應該只是處於支配鬆弛的狀態 05/13 03:11
6F:→ lemondrink:事實上掉在車站, 實質上的支配管領人就變成車站了啊, 05/13 03:12
7F:→ lemondrink:如果掉在火車上, 那包包的支配管領應該是車掌(?) 05/13 03:12
8F:→ lemondrink:所以這樣應該是竊盜 而且有加重吧 05/13 03:13
9F:推 dosita:看車站有沒有監視器,如果有可以調出來查. 05/13 13:32
10F:→ stephaniexu:謝謝,會請我朋友再去警局請警察幫忙查查看^^。 05/13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