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政府採購法第87條
時間Tue May 11 18:22:54 2010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 (圍標、綁標)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
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 (借牌、陪標)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
我查到的實務(法院)見解都認為
如果是公開招標(須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才會開標)
就必須圍標或借牌的廠商有3家以上
甚至有認為
"全部"投標的廠商彼此之間都是圍標或借牌的情形
才會符合87條第4、5項的構成要件
也就是說只有2家合意圍標或借了2家的牌去投標,都不會構成
因為要3家以上廠商投標才會開標,2家不足以影響決標價格或採購結果....@#$%
請問有沒有不同的實務見解或是主關機關函釋??
感覺"要3家以上才會構成"這種實務見解有點奇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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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04.9
1F:推 depravity:就跟誣告不只要捏造事實還要"有陷人於罪的可能"一樣 XD 05/11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