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ip724 (披著白袍的奸商)
看板LAW
標題[請問] 一夜情後女方不肯服用事後藥怎麼辦?
時間Tue May 11 15:31:13 2010
有一個朋友,禁不起誘惑和女性友人發生一夜情
女方非安全期,未使用保險套,也不肯服用事後避孕藥(朋友有買給她)
這樣將來女方萬一有了身孕,是否就一定有權繼承朋友的財產
如果能繼承,有什麼方法能在事後證明男方當時並沒有想要這個小孩嗎??
如果寄存證信函或請律師寫律師信向女方表明不想要這個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推薦的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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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86.242
1F:推 depravity:不管男方想不想要依現行法小孩都有繼承權 05/11 15:33
2F:推 linyencheng:真想說你朋友是垃圾 敢上不敢負責 05/11 15:34
3F:→ depravity:所以需要的不是律師而是過半數的立委願意幫忙修法請加油 05/11 15:34
4F:→ linyencheng:回答你的問題 不管想不要想要 都有繼承權 05/11 15:35
5F:→ linyencheng:不過生出來後 可以驗一下DNA 看是不是便宜老爸 05/11 15:35
6F:→ depravity:怕接著問先回答好了 能證明不想要也是要出錢養 XD 05/11 15:35
7F:→ linyencheng:不過如果證明不是自己的種就......XD 05/11 15:36
8F:推 depravity:突然想到這種朋友文的好處就是 可以罵不涉及妨礙名譽 XD 05/11 15:38
9F:→ linyencheng:對 其實我剛也猶豫了一下 後來覺得應該沒事 XD 05/11 15:39
10F:→ depravity:我也是看了你推文才想的 XD 05/11 15:40
12F:推 linyencheng:簡單的說 就是趕快叫你朋友名下所有財產脫產 05/11 15:48
13F:→ linyencheng:不過你這篇文剛好當證據 證明是惡意脫產 05/11 15:48
14F:→ linyencheng:虛偽意思表示.....科科 05/11 15:49
15F:噓 newrulin:你知道有種東西叫做保險套嗎?? 不是用吃的不會傷身 05/11 15:54
16F:→ drip724:若朋友強行對她投藥會觸法什麼法律嗎??強制罪??傷害罪?? 05/11 15:57
17F:→ sindyevil:不要叫朋友傻傻的去灌人家藥物喔~ 05/11 16:03
18F:推 depravity:那很有機會賠的錢比罪重很多 XD 05/11 16:03
19F:→ priorart:到底是你還是你"朋友"啊?使人流產會不會該當重傷害啊? 05/11 16:16
20F:推 depravity:樓上啊 別追根究柢是誰 想罵的才能罵啊 XD 05/11 16:21
21F:→ sindyevil:有板友回答問題 不過切勿行動以免誤觸他法 05/11 16:30
22F:→ sindyevil:我是說在他版(...) 05/11 16:37
23F:→ linyencheng:你在ask板的文章 底下推文叫你朋友下藥在食物裡 05/11 16:53
24F:→ linyencheng:千萬別這樣做 會有更重的刑責 05/11 16:53
25F:→ chingslight:過一個月帶他去坐雲霄飛車 05/11 20:05
26F:推 luckystar777:可以用詐欺告她嗎?? 05/11 20:16
27F:→ luckystar777:他騙了我的精子... 05/11 20:16
28F:→ Eventis:都不行.惟一的建議就是燒香祈禱求神拜佛不要一發命中,不然 05/11 23:07
29F:→ Eventis:就做好養小孩的準備(可不用結婚,但小孩還是得養) 05/11 23:07
30F:→ Eventis:又,如果真的生了,媽媽也有養小孩的義務. 05/11 23:11
31F:噓 t21:敢上就要敢負責,當初不會戴保險套就好了 05/11 23:22
32F:→ drip724:所以如果保險套有破洞,對方又不肯協調,那就只有自認倒楣?? 05/11 23:23
33F:→ drip724:法律將要不要生下孩子的決定權留給女生??男生不能決定?? 05/11 23:26
34F:→ Eventis:因為小孩不是爸爸的也不是媽媽的,法律不是將小孩的決定權 05/12 05:32
35F:→ Eventis:留給父或母,不然就不需要設各種引產的限制.而如果未來有一 05/12 05:34
36F:→ Eventis:天父親能當袋鼠男人來孵小孩的話,我想爸爸說話的分量會高 05/12 05:34
37F:→ Eventis:一些:) 05/12 05:34
38F:→ Eventis:畢竟最終的作為會破害胚胎,也影響孕母身體的完整與意思自 05/12 09:51
39F:→ Eventis:主,自然就不是能由孕母以外之人任意加以主張. 05/12 09:57
40F:→ Eventis:至於如果雙方曾經有契約,那或許會額外產生一些有趣的討論, 05/12 09:59
41F:→ Eventis:但充其量是求償的問題,應不可能在現行法下導致強制墮胎或 05/12 10:00
42F:→ Eventis:否認扶養義務的依據. 05/12 10:00
43F:噓 Beijingman:死好 05/14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