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共有分管契約終止與分管租賃效力
時間Mon May 10 23:54:40 2010
剛剛要睡覺時忽然想到我發生一個邏輯錯誤
我剛剛推導出如果有損益相抵,必然發生損失和受益有1對1關係
但是不能反推如果損失和受益有一對一關係,則會有發生損益相抵
這是若p則q,不代表若q則p(靠,我居然犯這麼基本的錯誤)
我用p大的68年台上42為例
a
\
\c=d
/
/
b
a是傷人,b是簽訂保險契約
c是傷人者的損害賠償,d是保險公司賠償
就該例中雖然c和d有1對1關係
但是c和d的原因不同,因此沒有適用損益相抵的空間
如果要有適用損益相抵空間的話
必須a=b,就是被傷害的人必定會簽定保險契約
關係就轉化成
a=b---->c=d
但是因為不是所有被傷害的人都會簽訂保險契約,因此沒有必然性
這個問題可以轉化成
a打了b,讓b支出醫藥費共3萬,全民健保補助2萬的醫藥費用
故b實際支出1萬的醫療費用
請問a應賠償1萬的醫療費用還是3萬的醫療費用
就我剛剛所講,光從68年台上42號字面上來看,a應該要賠償3萬的醫療費用
但是所有被傷害的人必定有全民健保,有必然性
因此成為適用損益相抵原則的例外
所以a只須賠償1萬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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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254.56
1F:→ Eventis:補充一下好了,p大引那篇王老師的文章的那幾頁只是前面的引 05/11 00:12
2F:→ Eventis:文,後面在pp.209,才是明白的講到:"肇致賠償責任的事由,亦 05/11 00:13
3F:→ Eventis:得為賠償請求權人帶來利益,諸如第三人的贈與,節省費用,保 05/11 00:14
4F:→ Eventis:險給付等.依差額說,此等因同一侵害事實所增加的財產或節省 05/11 00:14
5F:→ Eventis:費用,均應納入計算,予以相抵.今日通說則認為損害與利益應 05/11 00:15
6F:→ Eventis:否相抵,乃評價問題." 05/11 00:15
7F:→ Eventis:也因此68台上42開頭就明白地表示,"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 05/11 00:23
8F:→ Eventis: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後面接續的論理基本都可以無 05/11 00:23
9F:→ Eventis:視,因為它開頭就告訴你:"恁爸就是不讓你抵啦". 05/11 00:23
10F:→ Eventis:當然,雖然事實上的原因是前面這句話,但記得考試要寫後者, 05/11 00:25
11F:→ Eventis:切記切記Orz 05/11 00:25
12F:→ Eventis:雖然它後面那句話根本刻意遺漏"保險事故發生"這個要件Orz 05/11 00:29
13F:→ Eventis:也因此可以發現如此論理等若未論,因為法院如果昭示其理由 05/11 00:39
14F:→ Eventis:為在此利益可以找到另一重大原因力造成此利益,便稱非出於 05/11 00:40
15F:→ Eventis:同一原因,結果就是所有本來在法感情上認為應該要相抵的,都 05/11 00:41
16F:→ Eventis:能藉以躲過相抵的命運.也因此可知,這只是一個虛假的說詞, 05/11 00:42
17F:→ Eventis:用以包裝法院實際上係出於評價的理由決定相抵與否,俾免法 05/11 00:45
18F:→ Eventis:院受恣意之譏. 05/11 00:45
19F:→ Eventis:精細的說理應該要從"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 05/11 00:48
20F:→ Eventis:人之責任"去衍生,蓋斷無讓被保險人為自己之保險利益繳保險 05/11 00:51
21F:→ Eventis:金以免除加害人責任之理,故寧肯受害人雙重補償爾. 05/11 00:52
22F:→ lemondrink:所以: P (成立損益相抵原則) 和Q (損益的一對一關係) 05/11 04:10
23F:→ lemondrink:這邊PQ兩個命題並非充要條件,你是要這樣說嗎? 05/11 04:10
24F:→ lemondrink:那假設有個邏輯式P<->Q 請問u大認為要如何改寫Q才好? 05/11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