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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43》之銘言: : 至少 就我的認知 租房以先肯定承租人有因此獲利的情形好了 : "通通說" 和實務 不會認為這是損益相抵 這根本不是同一事實 : 先這樣 希望你去翻了該文獻後再來討論 : 不然一直這樣下去也沒意思~~ 這一部分的認知在於原因的原因能不能成為原因(爆 我的想法是這樣子 甲債務不履行------>乙需要另外租屋--------->乙因為租屋享受租屋利益 甲的債務不履行導致乙要另外簽訂租賃契約 因為租賃契約導致乙受有租屋利益 所以甲的債務不履行能成為乙享受租屋利益的原因 且甲的債務不履行和乙享受租屋利益有新相當因果關係 我舉個例子(回去再翻書,我忘記判例字號了) a開車撞到b,引發b的心臟病,過了幾天之後b因心臟病而死 開車撞擊------->引發心臟病------->因心臟病而死 案例中法院認為a開車撞擊b是b死亡的原因,且有新相當因果關係 a最終需為b的死亡而負責 所以實務上承認連鎖原因說 不過以上重點在於新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甲債務不履行和乙享受租屋利益無相當因果關係的話,那我就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33.250
1F:推 depravity:問題是 多花的租金很容易證明 05/10 13:01
2F:→ ulycess:那如何證明自己有多花租金,但是住的沒比較好 05/10 13:03
3F:→ ulycess:我跟p大都認為花比較多錢,沒住比較好可以拿到賠償 05/10 13:03
4F:→ ulycess:但是我和他有爭論的地方是花比較多錢,有住比較好能不能拿 05/10 13:04
5F:→ depravity:但是 較高的租金≠較好的標的物 05/10 13:05
6F:→ ulycess:到賠償,p大認為乙根本就不可以找比較好的房子住orz 05/10 13:05
7F:→ depravity:是否因此受到超出本來的利益 難加判斷啊 05/10 13:05
8F:→ ulycess:就一般來講,大部分的情形應該是比較高的租金住比較好吧 05/10 13:06
9F:→ depravity:黑黑 我多花錢租只要證明我多花錢 05/10 13:06
10F:→ depravity:要證明我住比較好是房東 科科 05/10 13:07
11F:→ ulycess:而且雖然說比較高的租金≠較好的標的物,但是限在我把它在 05/10 13:07
12F:→ ulycess:住的就真的比較好的話,那p大解法還真無解 05/10 13:07
13F:→ depravity:就個人經驗來說 租金 房屋售價 和實際價值取決議價能力 05/10 13:10
14F:→ ulycess:因為他一句不可以住的比較好就把我打死了,天阿,是哪條法 05/10 13:10
15F:→ ulycess:律規定就不可以住的比較好 05/10 13:10
16F:→ depravity:我前一個租屋處 硬是比前個房客少了5000/月(1/3) 05/10 13:11
17F:→ depravity:而下一個房東成功的把同樣的標地物租出24000 @@" 05/10 13:11
18F:推 depravity:且個人認為非種類之債 跟本沒有完全同品質之物存在 05/10 13:15
19F:→ depravity:且價格和品質也非絕對正相關 XD 05/10 13:15
20F:推 hoboks:同一原因事實≠相當因果關係 05/10 13:17
21F:→ hoboks:同一原因事實能涵攝到的範圍比相當因果小得多 05/10 13:17
22F:推 hoboks:不過此例中你沒在講同一原因事實 所以請忽略我的推文 05/10 13:20
23F:→ hoboks:大家繼續戰:) 05/10 13:20
24F:→ ulycess:剛好相反,相當因果關係範圍比同一事實原因小很多 05/10 13:37
25F:→ ulycess:還有我現在就是硬把乙設定租的就是比較好,d大不要在提乙 05/10 13:38
26F:→ ulycess:可能沒租的比較好可以嗎...... 05/10 13:39
27F:推 hoboks:為什麼相當因果比同一原因事實小啊? 我集中跟你討論這個爭 05/10 13:43
28F:→ hoboks:點好了 其他爭點請版友接力 05/10 13:43
29F:→ ulycess:我舉甲班是屬於學校的一個班級好了,所以甲班比整個學校小 05/10 13:48
30F:→ ulycess:,你沒有問題吧,群論證明甲班比學校小要先證明出兩個東西 05/10 13:49
31F:→ ulycess:1,所有甲班的學生都是學校的學生,2,學校的學生不一定是 05/10 13:49
32F:→ ulycess:甲班的學生,這一點你應該能了解吧 05/10 13:50
33F:→ ulycess:所以我們目標為二,1,證明所有成立相當因果關係皆是基於 05/10 13:51
34F:→ ulycess:同一事實原因,2基於同一事實原因不一定能成立相當因果關 05/10 13:51
35F:→ ulycess:系,第一點我想也不用太證明吧,很明顯凡是相當因果關係皆 05/10 13:52
36F:→ ulycess:是基於同一事實原因,第二點,我舉個例子,a撞傷b讓b住院 05/10 13:52
37F:→ ulycess:因此使b延誤班機,沒想到b傷好之後登上死亡班機,b因此死 05/10 13:53
38F:→ ulycess:掉,a撞傷b是b死掉的原因,但兩者無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基 05/10 13:54
39F:→ ulycess:於同一事實原因不一定成立相當因果關係,從1和2可知,相當 05/10 13:55
40F:推 hoboks:你的同一原因事實跟學者講的不太一樣 照你這樣的解釋 05/10 13:56
41F:→ ulycess:因果關係是基於同一事實原因的子集合,因此相當因果關係範 05/10 13:56
42F:→ hoboks:的確可以推出你要的結果 那我沒辦法推翻摟 05/10 13:56
43F:→ hoboks:要推出我要的結果必須是以實務上與通說對於同一原因事實 05/10 13:56
44F:→ hoboks:的敘述才行 05/10 13:56
45F:→ ulycess:圍比基於同一事實原因還要小QED,你高興我還可以用反証法 05/10 13:57
46F:→ roura:h大,你倆在說同件事嗎? 同一原因事實/同一事實原因 05/10 13:58
47F:→ ulycess:這是群論基本中的基本,聽你上次說我還以為你也學過勒.... 05/10 13:58
48F:推 hoboks:你又不是我 你怎知我沒學過 科科 05/10 14:00
49F:→ hoboks:u大你的同一事實原因=同一原因事實嗎? 05/10 14:01
50F:→ ulycess:我想說這很基本阿,我上次講的雖然深一點但還算基本,你的 05/10 14:02
51F:→ ulycess:語氣蠻自信的,我想說你會 05/10 14:03
52F:→ ulycess:我打錯,是基於同一原因事實 05/10 14:03
53F:→ hoboks:我念過化學裡面的群論 跟數學系教法有差 05/10 14:07
54F:→ ulycess:化學群論屬於應用群論,就好像魔術方塊一樣(爆,數學的群 05/10 14:10
55F:→ ulycess:論比較走理論,簡單來講就是樣樣通樣樣鬆啦XD 05/10 14:11
56F:推 panda101:你先去翻閱些文獻吧 ,損害賠償法下的禁止得利=/=損益相抵 05/10 14:50
57F:→ panda101:這先前提過了,損益相抵只是他的下位概念, 王澤鑑的文章 05/10 14:51
58F:→ panda101:我建議先去翻閱一下再來談,通說與實務所理解的"同一原因" 05/10 14:52
59F:→ panda101:就不是你說的那樣子,我也放個大絕好了,你當得了法官你再 05/10 14:52
60F:→ panda101:來這樣判..... 05/10 14:53
61F:→ panda101:我看了推文,簡單來講,你所認知的同一原因事實跟通說實務 05/10 15:12
62F:→ panda101:所認知的就是完全不一樣,我不能說你是錯的,只能說你有本 05/10 15:12
63F:→ panda101:事當法官你就愛怎樣判就怎樣判(當然可能被廢棄),有本事 05/10 15:14
64F:→ panda101:到最高院就可以隨你意見判了XD 05/10 15:14
65F:推 hoboks:法院有數學系的法官應該蠻屌的 科科 05/10 15:15
66F:→ hoboks:聽說以前有一位交大資管所的考上司法官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05/10 15:16
67F:→ hoboks:還是他修的 如果u大考上司法官 應該可以去智財法院工作喔 05/10 15:16
68F:→ panda101:我知道,葉姓檢察官吧@@ 現在轉任某科技公司法務長賺錢了^ 05/10 15:17
69F:→ panda101:智財跟數學有關係嗎= = 電機系可能比較適合喔XD 05/10 15:18
70F:推 hoboks:對呀 葉先生 那間科技公司現在應該不賺錢吧 05/10 15:18
71F:→ hoboks:聽說他後來還變成蒐集棒球啥的魔人 生活看起來很悠閒的樣子 05/10 15:19
72F:→ ulycess:我也沒說過雙重得利=損益相抵,我只有說如果沒有損益相抵 05/10 15:52
73F:→ ulycess:在該題可以會有雙重得利的問題 05/10 15:53
74F:→ panda101:不需要用損益相抵,以履行利益如何計算的方式就可以避免 05/10 16:25
75F:→ panda101:雙重得利~~ 05/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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