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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43》之铭言: : 至少 就我的认知 租房以先肯定承租人有因此获利的情形好了 : "通通说" 和实务 不会认为这是损益相抵 这根本不是同一事实 : 先这样 希望你去翻了该文献後再来讨论 : 不然一直这样下去也没意思~~ 这一部分的认知在於原因的原因能不能成为原因(爆 我的想法是这样子 甲债务不履行------>乙需要另外租屋--------->乙因为租屋享受租屋利益 甲的债务不履行导致乙要另外签订租赁契约 因为租赁契约导致乙受有租屋利益 所以甲的债务不履行能成为乙享受租屋利益的原因 且甲的债务不履行和乙享受租屋利益有新相当因果关系 我举个例子(回去再翻书,我忘记判例字号了) a开车撞到b,引发b的心脏病,过了几天之後b因心脏病而死 开车撞击------->引发心脏病------->因心脏病而死 案例中法院认为a开车撞击b是b死亡的原因,且有新相当因果关系 a最终需为b的死亡而负责 所以实务上承认连锁原因说 不过以上重点在於新相当因果关系 如果甲债务不履行和乙享受租屋利益无相当因果关系的话,那我就错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2.133.250
1F:推 depravity:问题是 多花的租金很容易证明 05/10 13:01
2F:→ ulycess:那如何证明自己有多花租金,但是住的没比较好 05/10 13:03
3F:→ ulycess:我跟p大都认为花比较多钱,没住比较好可以拿到赔偿 05/10 13:03
4F:→ ulycess:但是我和他有争论的地方是花比较多钱,有住比较好能不能拿 05/10 13:04
5F:→ depravity:但是 较高的租金≠较好的标的物 05/10 13:05
6F:→ ulycess:到赔偿,p大认为乙根本就不可以找比较好的房子住orz 05/10 13:05
7F:→ depravity:是否因此受到超出本来的利益 难加判断啊 05/10 13:05
8F:→ ulycess:就一般来讲,大部分的情形应该是比较高的租金住比较好吧 05/10 13:06
9F:→ depravity:黑黑 我多花钱租只要证明我多花钱 05/10 13:06
10F:→ depravity:要证明我住比较好是房东 科科 05/10 13:07
11F:→ ulycess:而且虽然说比较高的租金≠较好的标的物,但是限在我把它在 05/10 13:07
12F:→ ulycess:住的就真的比较好的话,那p大解法还真无解 05/10 13:07
13F:→ depravity:就个人经验来说 租金 房屋售价 和实际价值取决议价能力 05/10 13:10
14F:→ ulycess:因为他一句不可以住的比较好就把我打死了,天阿,是哪条法 05/10 13:10
15F:→ ulycess:律规定就不可以住的比较好 05/10 13:10
16F:→ depravity:我前一个租屋处 硬是比前个房客少了5000/月(1/3) 05/10 13:11
17F:→ depravity:而下一个房东成功的把同样的标地物租出24000 @@" 05/10 13:11
18F:推 depravity:且个人认为非种类之债 跟本没有完全同品质之物存在 05/10 13:15
19F:→ depravity:且价格和品质也非绝对正相关 XD 05/10 13:15
20F:推 hoboks:同一原因事实≠相当因果关系 05/10 13:17
21F:→ hoboks:同一原因事实能涵摄到的范围比相当因果小得多 05/10 13:17
22F:推 hoboks:不过此例中你没在讲同一原因事实 所以请忽略我的推文 05/10 13:20
23F:→ hoboks:大家继续战:) 05/10 13:20
24F:→ ulycess:刚好相反,相当因果关系范围比同一事实原因小很多 05/10 13:37
25F:→ ulycess:还有我现在就是硬把乙设定租的就是比较好,d大不要在提乙 05/10 13:38
26F:→ ulycess:可能没租的比较好可以吗...... 05/10 13:39
27F:推 hoboks:为什麽相当因果比同一原因事实小啊? 我集中跟你讨论这个争 05/10 13:43
28F:→ hoboks:点好了 其他争点请版友接力 05/10 13:43
29F:→ ulycess:我举甲班是属於学校的一个班级好了,所以甲班比整个学校小 05/10 13:48
30F:→ ulycess:,你没有问题吧,群论证明甲班比学校小要先证明出两个东西 05/10 13:49
31F:→ ulycess:1,所有甲班的学生都是学校的学生,2,学校的学生不一定是 05/10 13:49
32F:→ ulycess:甲班的学生,这一点你应该能了解吧 05/10 13:50
33F:→ ulycess:所以我们目标为二,1,证明所有成立相当因果关系皆是基於 05/10 13:51
34F:→ ulycess:同一事实原因,2基於同一事实原因不一定能成立相当因果关 05/10 13:51
35F:→ ulycess:系,第一点我想也不用太证明吧,很明显凡是相当因果关系皆 05/10 13:52
36F:→ ulycess:是基於同一事实原因,第二点,我举个例子,a撞伤b让b住院 05/10 13:52
37F:→ ulycess:因此使b延误班机,没想到b伤好之後登上死亡班机,b因此死 05/10 13:53
38F:→ ulycess:掉,a撞伤b是b死掉的原因,但两者无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基 05/10 13:54
39F:→ ulycess:於同一事实原因不一定成立相当因果关系,从1和2可知,相当 05/10 13:55
40F:推 hoboks:你的同一原因事实跟学者讲的不太一样 照你这样的解释 05/10 13:56
41F:→ ulycess:因果关系是基於同一事实原因的子集合,因此相当因果关系范 05/10 13:56
42F:→ hoboks:的确可以推出你要的结果 那我没办法推翻搂 05/10 13:56
43F:→ hoboks:要推出我要的结果必须是以实务上与通说对於同一原因事实 05/10 13:56
44F:→ hoboks:的叙述才行 05/10 13:56
45F:→ ulycess:围比基於同一事实原因还要小QED,你高兴我还可以用反证法 05/10 13:57
46F:→ roura:h大,你俩在说同件事吗? 同一原因事实/同一事实原因 05/10 13:58
47F:→ ulycess:这是群论基本中的基本,听你上次说我还以为你也学过勒.... 05/10 13:58
48F:推 hoboks:你又不是我 你怎知我没学过 科科 05/10 14:00
49F:→ hoboks:u大你的同一事实原因=同一原因事实吗? 05/10 14:01
50F:→ ulycess:我想说这很基本阿,我上次讲的虽然深一点但还算基本,你的 05/10 14:02
51F:→ ulycess:语气蛮自信的,我想说你会 05/10 14:03
52F:→ ulycess:我打错,是基於同一原因事实 05/10 14:03
53F:→ hoboks:我念过化学里面的群论 跟数学系教法有差 05/10 14:07
54F:→ ulycess:化学群论属於应用群论,就好像魔术方块一样(爆,数学的群 05/10 14:10
55F:→ ulycess:论比较走理论,简单来讲就是样样通样样松啦XD 05/10 14:11
56F:推 panda101:你先去翻阅些文献吧 ,损害赔偿法下的禁止得利=/=损益相抵 05/10 14:50
57F:→ panda101:这先前提过了,损益相抵只是他的下位概念, 王泽监的文章 05/10 14:51
58F:→ panda101:我建议先去翻阅一下再来谈,通说与实务所理解的"同一原因" 05/10 14:52
59F:→ panda101:就不是你说的那样子,我也放个大绝好了,你当得了法官你再 05/10 14:52
60F:→ panda101:来这样判..... 05/10 14:53
61F:→ panda101:我看了推文,简单来讲,你所认知的同一原因事实跟通说实务 05/10 15:12
62F:→ panda101:所认知的就是完全不一样,我不能说你是错的,只能说你有本 05/10 15:12
63F:→ panda101:事当法官你就爱怎样判就怎样判(当然可能被废弃),有本事 05/10 15:14
64F:→ panda101:到最高院就可以随你意见判了XD 05/10 15:14
65F:推 hoboks:法院有数学系的法官应该蛮屌的 科科 05/10 15:15
66F:→ hoboks:听说以前有一位交大资管所的考上司法官 妨害电脑使用罪章 05/10 15:16
67F:→ hoboks:还是他修的 如果u大考上司法官 应该可以去智财法院工作喔 05/10 15:16
68F:→ panda101:我知道,叶姓检察官吧@@ 现在转任某科技公司法务长赚钱了^ 05/10 15:17
69F:→ panda101:智财跟数学有关系吗= = 电机系可能比较适合喔XD 05/10 15:18
70F:推 hoboks:对呀 叶先生 那间科技公司现在应该不赚钱吧 05/10 15:18
71F:→ hoboks:听说他後来还变成蒐集棒球啥的魔人 生活看起来很悠闲的样子 05/10 15:19
72F:→ ulycess:我也没说过双重得利=损益相抵,我只有说如果没有损益相抵 05/10 15:52
73F:→ ulycess:在该题可以会有双重得利的问题 05/10 15:53
74F:→ panda101:不需要用损益相抵,以履行利益如何计算的方式就可以避免 05/10 16:25
75F:→ panda101:双重得利~~ 05/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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