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rogli (If Love Fits Wear I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聲請民事簡易判決被告卻服刑中...
時間Mon May 10 11:46:12 2010
我有一件小額損害賠償聲請民事簡易判決;
但法官發現被告因案在某監獄服刑中,
於是要求我須支付被告與戒護人等交通費用(已接近我要求的賠償金額),
否則將不受理(還是駁回?)本案.
請問在不付該筆費用的前提下,
我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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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7.131
1F:→ hoboks:幫幫忙 還有這種的喔 那以後要記得用附民的方式 省得要幫 05/10 13:04
2F:→ hoboks:受刑人出錢 05/10 13:04
→ hoboks:法官要你支付多少?
包括戒護人員兩名與司機及派車費共兩萬
05/10 13:05
3F:推 hoboks:訴訟系屬後你有拿到對方的戶籍謄本了吧? 戶籍有遷到監獄去 05/10 13:12
4F:→ hoboks:嗎? 若戶籍沒遷 就發支付命令 送達後他就掰掰了 05/10 13:14
→ hoboks:因為他在監獄裡不太可能提異議:)
法官在第一次開庭前就有要求我調被告的戶籍騰本,確定戶籍還在原戶籍地;
但是也因到戶政事務所調戶籍,由承辦戶政人員告知該人為XX前科列管人口...
當下就恍然大悟為什麼要他付錢這麼皮,
也瞭解這場官司打下來很可能只能贏得一紙之判決..
但是在被告屢傳不到的狀況下,
法官才去清查該員是否在監獄.
現在等於又墊高了我取得判決的成本...
05/10 13:14
5F:推 depravity:那民訴130怎辦 @@a 05/10 13:23
6F:推 hoboks:現在戶政事務所很可能會為了偷懶 沒有依戶籍法16條規定遷出 05/10 13:31
7F:→ hoboks:如果戶籍不在監獄 應該不能要求原波要知道被告在監獄吧 05/10 13:31
8F:→ hoboks:就裝傻發支付命令到戶籍地就好 05/10 13:32
9F:→ hoboks:補充一下 戶籍法16條但書規定 主管機關有權不遷出 05/10 13:34
10F:推 depravity:問題是 現在法官跟她說了 所以她知道了 @@" 05/10 13:59
11F:→ hoboks:科科 做支付命令的形式認定的法官應該跟本案法官不同一位吧 05/10 14:10
12F:→ hoboks:說不定司事官就可以做認定了 還是可以賴皮拼看看摟 05/10 14:10
※ 編輯: debrogli 來自: 59.120.7.131 (05/10 15:25)
13F:推 hoboks:支付命令才五百 發去監獄吧 05/10 15:29
14F:推 depravity:當受刑人真好 一般被告要自掏腰包受刑人原告付 @@" 05/10 16:00
15F:推 hoboks:對呀 還有專人接送 去法院看看法警正妹 05/10 16:01
16F:推 depravity:另外做支付命令的形式認定是司事官做的沒錯 XD 05/10 16:04
17F:→ depravity:這樣不就 願意花兩萬一就可以讓人出來透風 XD 05/10 16:05
18F:推 hoboks:也對耶 有錢人沒事就一直提出告訴 05/10 16:06
19F:推 CrazyMarc:死刑犯也能一直告人,之前有死刑犯以此拖延執行... 05/10 16:12
20F:→ CrazyMarc:56台于美人節目中有記者提到 05/10 16:12
21F:推 depravity:現在不用自己拖了 XD 05/10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