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rogli (If Love Fits Wear I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声请民事简易判决被告却服刑中...
时间Mon May 10 11:46:12 2010
我有一件小额损害赔偿声请民事简易判决;
但法官发现被告因案在某监狱服刑中,
於是要求我须支付被告与戒护人等交通费用(已接近我要求的赔偿金额),
否则将不受理(还是驳回?)本案.
请问在不付该笔费用的前提下,
我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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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7.131
1F:→ hoboks:帮帮忙 还有这种的喔 那以後要记得用附民的方式 省得要帮 05/10 13:04
2F:→ hoboks:受刑人出钱 05/10 13:04
→ hoboks:法官要你支付多少?
包括戒护人员两名与司机及派车费共两万
05/10 13:05
3F:推 hoboks:诉讼系属後你有拿到对方的户籍誊本了吧? 户籍有迁到监狱去 05/10 13:12
4F:→ hoboks:吗? 若户籍没迁 就发支付命令 送达後他就掰掰了 05/10 13:14
→ hoboks:因为他在监狱里不太可能提异议:)
法官在第一次开庭前就有要求我调被告的户籍腾本,确定户籍还在原户籍地;
但是也因到户政事务所调户籍,由承办户政人员告知该人为XX前科列管人口...
当下就恍然大悟为什麽要他付钱这麽皮,
也了解这场官司打下来很可能只能赢得一纸之判决..
但是在被告屡传不到的状况下,
法官才去清查该员是否在监狱.
现在等於又垫高了我取得判决的成本...
05/10 13:14
5F:推 depravity:那民诉130怎办 @@a 05/10 13:23
6F:推 hoboks:现在户政事务所很可能会为了偷懒 没有依户籍法16条规定迁出 05/10 13:31
7F:→ hoboks:如果户籍不在监狱 应该不能要求原波要知道被告在监狱吧 05/10 13:31
8F:→ hoboks:就装傻发支付命令到户籍地就好 05/10 13:32
9F:→ hoboks:补充一下 户籍法16条但书规定 主管机关有权不迁出 05/10 13:34
10F:推 depravity:问题是 现在法官跟她说了 所以她知道了 @@" 05/10 13:59
11F:→ hoboks:科科 做支付命令的形式认定的法官应该跟本案法官不同一位吧 05/10 14:10
12F:→ hoboks:说不定司事官就可以做认定了 还是可以赖皮拼看看搂 05/10 14:10
※ 编辑: debrogli 来自: 59.120.7.131 (05/10 15:25)
13F:推 hoboks:支付命令才五百 发去监狱吧 05/10 15:29
14F:推 depravity:当受刑人真好 一般被告要自掏腰包受刑人原告付 @@" 05/10 16:00
15F:推 hoboks:对呀 还有专人接送 去法院看看法警正妹 05/10 16:01
16F:推 depravity:另外做支付命令的形式认定是司事官做的没错 XD 05/10 16:04
17F:→ depravity:这样不就 愿意花两万一就可以让人出来透风 XD 05/10 16:05
18F:推 hoboks:也对耶 有钱人没事就一直提出告诉 05/10 16:06
19F:推 CrazyMarc:死刑犯也能一直告人,之前有死刑犯以此拖延执行... 05/10 16:12
20F:→ CrazyMarc:56台于美人节目中有记者提到 05/10 16:12
21F:推 depravity:现在不用自己拖了 XD 05/10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