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號:)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網購未付款 但都收到東西跟發票
時間Thu May 6 14:20:45 2010
※ 引述《darimgh (草草)》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網購未付款 但都收到東西跟發票
: 時間: Sat May 1 13:14:32 2010
: → hoboks:結果戴爾案又開創了新紀元 付款才是要約 05/01 14:10
: → hoboks:為了衡平單一事件 多做了一次不同的解釋 這樣好嗎? 05/01 14:11
: → hoboks:如果沒人上法院爭訟 沒有一個持續穩定的見解 05/01 14:12
: → roura:唉~~再分歧,好像也沒人主張下單加付款才算要約 05/01 15:30
: → roura:dell案的法官真的有把付款這回事斟酌進去? 05/01 15:30
: → roura:darimgh的見解是我聽過最不利於網購消費者的說法 05/01 15:31
: → darimgh:感覺上來看似乎是ok 不過嗣後想想 要約的引誘不就是要吸引 05/02 09:26
: → darimgh:對方上門要約嗎@@?怎麼後來吸引上來的還是要約的引誘? 05/02 09:27
: → darimgh:那不就等同於第一個要約的引誘沒功效了嗎@@A...? 05/02 09:28
: 推 coffeeboy37:我會這樣說的原因阿,其實是因為法官也沒說明業者發一 05/02 15:23
: → coffeeboy37:封mail給消費者代表甚麼,難道是繼續的引誘嗎XDDD?? 05/02 15:24
: → coffeeboy37:那我也可以主張消費者下標的才是引誘阿,何以消費者要 05/02 15:25
: → coffeeboy37:匯款才算要約,業者寄MAIL卻算是引誘?? 05/02 15:26
: → coffeeboy37:不過我還是認為下標就是要約這比較合理啦,只是法官要 05/02 15:27
: → coffeeboy37:保護業者,我們就也要保護一下消費者阿XDDDD(其實法官 05/02 15:27
: → coffeeboy37:見解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也會保護到消費者,但卻讓戴 05/02 15:28
: → coffeeboy37:爾案變得有點畸形...<這是我自己的看法而已啦>) 05/02 15:29
剛剛在跟戴爾案團員分享今天的開庭紀錄時
經過團員提醒
才發現高雄小訴已經對於匯款性質有所認定了
98雄小字2762
在三(二)2裡面
原告表示訂購+付款=要約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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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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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8.79
5F:→ depravity:我比較好奇的是dell有沒本事讓比較不專業的告訴方CASE 05/06 14:25
6F:→ depravity:早點結束 好拿來對抗專業的 XD 05/06 14:25
7F:→ hoboks:我看高雄小訴團的原告主張 該提的爭點都有提到了 05/06 14:29
8F:→ hoboks:也有13人參與訴訟 來頭不小的感覺 05/06 14:31
9F:推 depravity:我沒說她不好 是說DELL能不能主導完成的順序 05/06 14:52
10F:→ hoboks::) 05/06 17:50
11F:→ newrulin:個人認為要【付款】才認要約,這種認定似乎違反民法精神 05/06 23:03
12F:→ newrulin:付款已經是367【契約履行】的階段,怎會是要約呢?? 05/06 23:04
13F:→ hoboks:樓上謝謝支持 小弟也無法接受這種說法 05/07 05:24
14F:→ hoboks:我們以前實驗室的電腦也都用戴爾的 說實話戴爾的保固做得 05/07 05:26
15F:→ hoboks:很不錯 05/07 05:26
16F:→ hoboks:唯獨這次的爭議被法官解成這樣難讓人理解 要讓戴爾脫身方法 05/07 05:27
17F:→ hoboks:還有 何必一定要選把給付價金解釋成要約? 希望我的法官 05/07 05:27
18F:→ hoboks:能靜下心來好好聽小弟的苦勸 科科 05/07 05:27
20F:→ hoboks:是戴爾案的後續 可是我是新訴 林呈喬法官那案子我沒參與 05/07 07:36
21F:→ Eventis:現物要約也是要約啊,跑到這裡來爭不到東西,該死的還是前面 05/07 10:25
22F:→ Eventis:那個被解釋成要約之引誘的網路商務平台. 05/07 10:25
23F:→ hoboks:網購平台被解為要約引誘也就算了 畢竟是要約or引誘都有人講 05/07 13:30
24F:→ hoboks:在這個具體個案裡面 基本上戴爾沒阻止消費者付款耶 05/07 13:31
25F:→ hoboks:目前我所看到的資料 只有定貨完的一封電子郵件指出 05/07 13:31
26F:→ hoboks:等消費者付款後 戴爾才要出貨 要是沒看信的人怎麼辦? 05/07 13:32
27F:→ hoboks:戴爾這招行得通的話 我也要來做網拍 要求大家先付款給我 05/07 13:33
28F:→ hoboks:付款只能當做下訂單的要約 科科 05/07 13:33
29F:→ windfly00:學妳專推別人得文章話語...廢文 05/15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