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G (好餓 好餓 好餓)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別人帳戶下 但是我的錢
時間Wed May 5 20:19:24 2010
王小姐為退休老師 有18%帳戶(額度100萬左右) 有退休金 但卻到處欠錢
因為王小姐欠了我一筆錢 所以在協議之下 王小姐同意將18%的帳戶交由我使用
同時間 王小姐簽了本票 與 給我使用帳戶的同意書 自此使用了兩三年以上
除了帳戶名字外 這18%帳戶跟我的沒兩樣 裡面的100萬也都是我的
但在最近 有其他被欠錢的債主 將王小姐18%的帳戶扣押
導致王小姐18%帳戶中 我的錢完全被凍結 <<<-------- 這就是問題所在
我目前有兩個方法解決
1.用本票:這能讓王小姐一定得還,但是她必須要還五年以上,我不希望拖那麼久
2.告債主:因為錢是我的,我有同意書甚至本票,王小姐至今也口頭承認錢是我的,
但畢竟帳戶的名字不是我的,所以勝算未知。
所以想請問各位 這狀況怎麼解決 我不希望有任何一毛錢被債主拿走
非常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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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4.60
1F:推 hoboks:證明是你的後 撤銷假扣押 05/05 20:43
2F:推 hoboks:叫債務人聲請撤銷or由你以第三人地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05/05 20:46
3F:→ Eventis:在銀行的錢是"債權",形式實質都是王小姐所有,沒有阻止債權 05/05 21:16
4F:→ Eventis:人收取的理由. 05/05 21:17
5F:推 ChrisBear:應該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05/05 21:37
6F:→ Eventis:這位第三人也只有對王小姐的債權啊,找不出哪裡是可以排除 05/05 21:46
7F:→ Eventis:強制執行的權利.難道要主張信託,然後依信託法12II,III@@? 05/05 21:50
8F:→ lemondrink:喔!天啊!這跟我前兩個禮拜念的案例超像 XD 05/05 22:36
9F:→ kikiapple:每個被扣押錢的人 都可以找一個朋友來 說是朋友借放 05/05 22:37
10F:推 hoboks:可以找一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例子 假設管委會以該老師 05/05 23:21
11F:→ hoboks:為立約人開立存款戶並且在帳戶名稱並列 05/05 23:22
12F:→ hoboks:司法機關會認定不能扣押該帳戶 05/05 23:25
13F:→ hoboks:所以你只能以你擁有老師的授權書+你有帳簿 證明你才有支配 05/05 23:26
14F:→ hoboks:此帳戶的權力 看看法官對於實質上你能動用這筆錢的關係 05/05 23:27
15F:→ hoboks:做如何的認定 05/05 23:28
16F:→ Eventis:"並且在帳戶名稱並列"<----出名是差異很大的. 05/05 23:37
17F:推 hoboks:不過如果並列的話 分行有權不扣押喔 05/05 23:43
18F:→ hoboks:在原波是退一步爭 已經被扣押了 看看能不能撤銷 05/05 23:44
19F:→ Eventis:18%的退休金優惠存款,不可能並列的吧Orz 05/06 00:38
20F:推 ulycess:華生,你搓中盲點了 05/06 07:54
21F:推 depravity:18%可以帳戶借人應該換國家來跟你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了 05/06 08:58
22F:推 newrulin:贊成樓上D大 +1 05/06 12:25
23F:推 hoboks:這樣大家之間的法律關係會趨於複雜 顆顆 05/06 12:33
24F:→ hoboks:當事人有老師 原波 除原波外的債權人 18%主管機關 05/06 12:35
25F:→ hoboks:四人大混戰 05/06 12:36
26F:推 depravity:原PO是必不勝的一方吧 05/06 14:02
27F:→ depravity:A.特殊帳號專屬不能借→契約不對抗第三人→錢不是她的 05/06 14:03
28F:→ depravity:B.可以借→冒領18%→還利息 05/06 14:04
29F:→ depravity:個人認為 去借別人18%帳號和18%帳號去借錢來放是不一樣 05/06 14:05
30F:推 CrazyMarc:參與分配比較實際 05/06 16:20
31F:→ TREG:非常謝謝大家的意見 真的很複雜 唉~活該 真的謝謝 05/06 17:04
32F:推 meblessme:如果一個18%帳戶借了一筆10%的債放在帳戶裡 05/06 22:02
33F:→ meblessme:那不就現賺8%而且借越多賺越多 05/06 22:02
34F:→ meblessme:所以18%應該會有限定存款來源 如薪資等 05/06 22:03
35F:→ lemondrink:早年的18%帳戶沒有這限制 是晚近才有 限定只出不入 05/07 00:55
36F:→ hoboks:18%應該有限存款上限喔 不然要是被存了10億還得了 05/07 05:38
37F:→ hoboks:一班很常見的老師 都是一百萬吧 05/07 05:38
38F:→ hoboks:不過現在的18%帳戶如果限定只出不入 對原波就很不利了 05/07 05:39
39F:→ hoboks:原本我想到的例子是 假設一位路人甲匯款匯錯 匯入18%帳戶內 05/07 05:40
40F:→ hoboks:結果被該帳戶的債權人扣走了 應該還是要把這筆誤匯的錢 05/07 05:40
41F:→ hoboks:返還才公平 05/07 05:40
42F:→ hoboks:可是如果只出不入就不可能有這種例子了 05/07 05:41
43F:→ TREG:我手邊的18% 沒限定存款來源 有上限 這幾年上限只剩90多萬 05/07 05:57
44F:→ TREG:我這些帳戶開戶應有五年以上 這幾年來使用上 有出有入 05/07 06:01
45F:→ TREG:出入一年數十次 少則1-2萬 多則數十萬 要說我誤匯很難~唉 05/07 06:06
46F:→ TREG:目前靠本票吧 反正對方有退休金 省得不告沒事 一告反而出事 05/07 06:09
47F:→ TREG:而且 問律師也沒很大的把握拿回 複雜阿 非常謝謝各位 05/07 06:12
48F:推 hoboks:我舉誤匯的例子是指 未必是該帳戶裡的錢債權人就可以全部 05/07 06:20
49F:→ hoboks:扣走 05/07 06:20
50F:→ hoboks:更正一下 扣是扣的走 會不會被撤銷而已 05/07 06:22
51F:→ hoboks: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扣押喔 05/07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