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nmex (心中自有一把尺)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故意將別人名字顛倒,然後灌上殺人犯強姦犯
時間Wed May 5 16:30:51 2010
故意將別人名字顛倒寫
然後污衊說他是殺人犯或是強姦犯之類的過分字眼
讓當事者覺得很不舒服
這樣的人算是觸法嗎
因為對方說我是用XX,除非你對號入座
然後就狂留下同樣字眼刺激對方
這樣真的非常過分
可以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把人家名字顛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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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4.115.3.62
1F:推 r1986119:我是不確定啦,但我記得我認識的法官說只要他寫的讓當事 05/05 19:33
2F:→ r1986119:人覺得不舒服的話,那你就可以告他 05/05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