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nmex (心中自有一把尺)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故意将别人名字颠倒,然後灌上杀人犯强奸犯
时间Wed May 5 16:30:51 2010
故意将别人名字颠倒写
然後污蔑说他是杀人犯或是强奸犯之类的过分字眼
让当事者觉得很不舒服
这样的人算是触法吗
因为对方说我是用XX,除非你对号入座
然後就狂留下同样字眼刺激对方
这样真的非常过分
可以提出告诉吗?!
因为他把人家名字颠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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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4.115.3.62
1F:推 r1986119:我是不确定啦,但我记得我认识的法官说只要他写的让当事 05/05 19:33
2F:→ r1986119:人觉得不舒服的话,那你就可以告他 05/05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