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onG (S05)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直系血親問題
時間Tue May 4 22:08:53 2010
問題一:
甲為非婚生子女,乙為甲之自然血親生父,
在未經乙認領或視為認領之前提下,
甲明知乙為甲之自然血親生父而殺之,
問甲有無構成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理由?
問題二:
甲為非婚生子女,乙為甲之自然血親生父,
在未經乙認領或視為認領之前提下,
甲得否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 直系血親相互間.]
請求乙給付扶養費?
理由?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23
※ 編輯: CCtonG 來自: 122.116.246.23 (05/04 22:10)
1F:噓 awanderer:test test 05/04 22:19
2F:噓 priorart:先分享您的高見吧 剛好我正在寫這條罪存廢的意見報告 05/04 22:24
3F:推 hoboks:1.林山田 褚劍鴻皆認為自然血親就算 05/04 22:39
4F:→ CCtonG:我對第二題比較有疑,第一題是用來對照 05/04 22:51
5F:→ CCtonG:第一題我認為構成加重殺人,因為這仍有違反保護倫常 05/04 22:52
6F:→ CCtonG:第二題 沒見過有人這樣用,但從文義上,似乎又可以 05/04 22:53
7F:→ CCtonG:以此相互對照,發現同樣的甲乙關係,刑事上須加重,民事上 05/04 22:54
8F:→ CCtonG:若不能主張扶養費? 一來一往之間似有失衡 05/04 22:55
9F:→ CCtonG:以上問題絕非test,第二題是現實案例問題,第一題是我提出 05/04 22:56
10F:→ CCtonG:作比較之用 05/04 22:56
11F:推 hoboks:先依1067條提起認領之訴 不然沒驗過DNA也不知道是不是 05/04 23:01
12F:→ hoboks:生父 05/04 23:01
13F:→ CCtonG:這案例事實為甲乙私下做鑑定結果為具血緣關係之父子,但未經 05/04 23:07
14F:→ CCtonG:法院判決確定.另第二題前提是[不經認領],若如此可解嗎? 05/0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