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5566 (法律新手愛56)
看板LAW
標題Re: [轉錄] [論卦]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聲明
時間Tue May 4 11:00:51 2010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就我WIKI得到的結論:
: 一事不再理,是指
: 將已經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 且無程序錯誤的終局審判,
: 視為不可改變、重審的法律結果
: 對嗎?
還用維基勒= =
你是真心想討論法律嗎?
: 如果按照這個原則,目前三審已有辯護者的死刑犯,
: 哪來的資格申請釋憲,
如同推文所述,請多點書好嗎
更重要的是,正是因為他們曾經上訴三審
所以才能合法釋憲(因為釋憲非第四審,必須「窮盡審級救濟途徑」)
: 就算死刑最後解釋為違憲,
: 既然這些死刑判決沒有程序問題,
: 處死也理所當然啊?
你倒不如轉個方向
問題的爭議重點可能在於:
既然大法官之前就「死刑」作過解釋(釋字第476號),那就同一個釋憲標的,可否
再次作成解釋?換個問法,大法官解釋效力的拘束對象為何?包括大法官本身?
也可以說是一事不再理在釋憲程序上的適用
既然你已經點出問題所在
就讓你思考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7.29
1F:推 meblessme:wiki不行,用google可以嗎?結論沒錯就好 05/04 11:35
2F:推 meblessme:那要看兩個釋憲案算不算同一件 05/04 11:37
3F:推 meblessme:是以案件還是標的法案來算 05/04 11:43
4F:推 meblessme:第二段應該說是釋憲憑什麼推翻終局案件 05/04 11:46
5F:推 meblessme:p果有資格,那釋憲應該要算憲法審 05/04 11:49
6F:→ meblessme: 也就是第四審才行 05/04 11:50
7F:→ law5566:是哦 05/04 12:16
8F:推 meblessme:不然你會說發回更審違反一事不再理嗎? 05/04 12:23
9F:→ law5566:我也想跟你討論 05/04 12:39
10F:→ law5566:你都以你的直覺論述 討論應該是沒有意義 還是算了 05/04 12:40
11F:→ law5566:先去多唸點書再來,好嗎? 05/04 12:40
12F:→ law5566:不然浪費只是浪費大家時間 05/04 12:41
13F:→ law5566:不過我滿配服你的勇氣的啦 科科 05/04 12:42
14F:推 meblessme:每個都說我錯,卻都不說是哪錯。 05/04 12:48
15F:推 meblessme:這樣就算要承認自己錯都不知道從哪承認起 05/04 12:49
16F:→ law5566:是跟你討論 不是在教你耶 你自己的問題出在哪裡 05/04 12:51
17F:→ law5566:應該是你要自己去找 而不是我們跟你講 你是在上補習班嗎 05/04 12:52
18F:推 meblessme:如果都是耗在ptt上,也沒浪費時間可言 05/04 12:52
19F:→ law5566:^.< 05/04 12:53
20F:推 meblessme:我比較擅長在打嘴砲中發現自己錯在哪耶 05/04 13:02
21F:推 meblessme:p果是以法律條文為標準那除非有修改 05/04 13:07
22F:推 Rechtsstaat:有嗎?那個算數學就知道x是乘法不是英文字母 05/04 13:07
23F:→ Rechtsstaat:看法律就想胡說八道真看不出來你有自我檢討的意思耶 05/04 13:07
24F:→ meblessme: 否則不應有重新釋憲的理由 05/04 13:08
25F:推 RobertAlexy:自己不念書怪人沒教你 ( ′-`)y-~ 05/04 13:08
26F:→ RobertAlexy:你以為ptt law版還有高點保成的功能嗎 == 05/04 13:09
27F:推 meblessme:我又沒有要進法律系統 05/04 13:22
28F:推 hoboks:樓上這麼對法律有興趣 應該去高點保成大學操一操啊 05/04 14:05
29F:→ hoboks:我最近也要補習了 可以來找我一起補習 科科 05/04 14:05
30F:推 ChrisBear:鳩咪 Wiki跟Googleㄟ...感脆去找知識+不是更快 05/04 16:08
31F:→ RobertAlexy:知識家超Funny 我看過有人問結婚有什麼法定程序 05/04 16:11
32F:→ RobertAlexy:最佳解答居然是引中國法 XD 05/04 16:11
33F:推 meblessme:學了法律卻只會像上面一樣謾罵, 05/04 16:16
34F:→ meblessme: 法律是學到那裡去了啊! 05/04 16:16
35F:→ waydi: 你上一篇從微雞學到了法律一樣在謾罵阿 那你又學到哪去? 科 05/04 16:19
36F:推 hoboks:m大我都很中肯的支持你耶 從你說要白話六法開始 到現在 05/04 16:25
37F:→ hoboks:找你一起補習 你竟然說我在謾罵......orz 05/04 16:25
38F:推 meblessme:不是你 05/04 16:31
39F:推 RobertAlexy:開始戰態度了 哭哭 05/04 16:39
40F:推 braveryhyde:我感到最難過的是,曾以為在LAW板可以真正討論法學 05/04 19:50
41F:→ braveryhyde:而不用像八卦板談這個就一整個失焦亂唬爛 05/04 19:50
42F:推 mcid:其實不想跟他討論就自動開啓無視 想討論就不要笑人家門外漢 05/04 19:52
43F:→ mcid:這裡又不是個版 當然啦 如果想要練一練嘴泡功力.﹨(╯▽╰)/ 05/04 19:54
44F:→ eunacat:標準不學有術 還有格調說人謾罵咧 真差勁! 05/04 19:54
45F:→ eunacat:並不是門外漢就會被恥笑 而是實在不可理喻 05/04 19:55
46F:→ mcid:他只是沒有經過高點訓練 沒有法律人的默契 還不到不可理喻啦 05/04 19:59
47F:→ eunacat:查詢他在這邊還有法理論看板的卓文再來親衛他吧 05/04 20:02
48F:推 mcid:呵 我都拜讀過了 很有趣 還有這世界不是黑跟白 親衛說過頭了 05/04 20:04
49F:→ mcid:謾罵他在這邊大放厥詞的人 其實也有部分是把自己的八卦版習慣 05/04 20:05
50F:→ mcid:帶到這邊來了 到最後 就是為了噓而噓 充其量是發洩自己的不爽 05/04 20:06
51F:→ mcid:學法的 個人依舊天真的以為"這部分的訓練要比鄉民好" 05/04 20:07
52F:→ eunacat:那你就好好示範跟他討論的榜樣讓被你指謫的觀摩學習吧 05/04 20:13
53F:→ mcid:呵呵 你還沒那資格教我怎麼做事 太自大了哦 (  ̄ c ̄)y▂ξ 05/04 20:15
54F:→ eunacat:沒在教你 也不想要教 你既然說人不應該謾罵不應該blabla 05/04 20:23
55F:→ eunacat:難道沒有能力示範如何做好你主張的嗎? 05/04 20:24
56F:→ eunacat:至於自大一詞我就當作放熱水不管就好了 05/04 20:24
57F:推 mcid:夏天洗澡要洗熱水 你該請吃飯了 h跟E兩位板友就是很好的示範 05/04 20:29
58F:→ eunacat:很難笑. h E兩位沒有你的主張 不用牽拖他兩位 05/04 20:33
59F:→ mcid:謝謝你還認同它是個笑話 一開始是句廣告:晚上八點,要看.. 05/04 20:36
60F:→ mcid:還有難笑沒關係 要愛惜水資源就好 沒人說hE有那樣的主張 05/04 20:37
61F:→ mcid:你又仙鹿微煮了一次 這是不好的習慣哦 *^^* 05/04 20:37
62F:推 ennaevolw:打嘴砲發現錯在哪...但是我怎覺得是無視他人論述過程, 05/05 22:55
63F:→ ennaevolw:常常斷章取義呢? 因為有這經驗後,他這樣斷章取義我馬 05/05 22:55
64F:→ ennaevolw:上就乾脆刪文好了 05/05 22:56
65F:推 WaterPisces:有鄉愿出現了 05/06 00:11
66F:→ sindyevil:你確定讓他直接進補習班後提出這類問題去耽誤全班進度? 05/06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