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LAW
標題[討論] 一事不再理與釋憲
時間Mon May 3 15:47:05 2010
簡單來說,一事不再理的精神是什麼:
一,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二,不希望雙方無限度的糾纏
可是想到這裡就讓本人非常生氣
既然如此,憑什麼要定讞才能釋憲
就拿這44個死刑犯為例,
哪一個不是已經纏訟了四五年以上了,
十年以上的也不少
如果纏訟了半個青春,
然後一個釋憲就能跟你說
你這十年來所根據的法律是錯的,全部都應該重來,
你會怎麼想?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1F:推 hoboks:........... 你的生氣已經讓你的理智斷線 05/03 15:52
2F:→ hoboks:丟出一堆問題 然後都沒解決完 現在又提出釋憲太慢的問題 05/03 15:53
3F:→ hoboks: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弄清楚甚麼是一事不再理? 05/03 15:53
4F:→ team5566:有斷章取義之嫌 05/03 15:56
5F:→ meblessme: 那我推論的結果對嗎? 05/03 16:03
6F:推 hoboks:你總共丟出那麼多議題 某些議題一定是對的 05/03 16:04
7F:→ hoboks:可是討論的不深入+某些議題錯誤 所以只能給 雨八 05/03 16:04
8F:→ hoboks: 令刀 05/03 16:05
9F:→ newrulin:我選擇放棄。 05/03 16:09
10F:→ meblessme:反正這樣最累的是司法界人士不是我 05/03 16:19
11F:→ meblessme: 我只是替沒有法律素養的大眾生氣罷了 05/03 16:20
12F:→ hoboks:的確大家都會被你弄得很累:) 05/03 16:31
13F:推 lighthouse:樓上何必跟自認為能代表鄉民的人認真... 05/03 17:13
14F:噓 RobertAlexy:沒唸書 沒搞清楚定義 05/03 17:32
我要了解一事不再理 目的是知道 這跟死刑釋憲的關係是什麼
而現在
我知道了 一事不再理在法律上不能限制釋憲
但我主要的目的就是說明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五條第二項
是怎麼樣子的
事實上的侵犯了法律中
一事不再理的這個原則 和 一事不再理的精神
以及
訴訟雙方的權益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83.91 (05/03 20:40)
15F:推 hoboks:這一條要怎麼侵犯一事不再理啊 誤很大喔 05/04 00:39
16F:→ team5566:原PO觀念不正確 05/06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