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shell0122 (不要搶走我的玩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廣播電視法的問題 看不懂@@
時間Mon May 3 12:57:19 2010
我最近才開始研究傳播相關法規, 但我發現我法條看不太懂@@我想問請問電台.
電視設立與執照申請的程序究竟是怎麼樣呢? 為什麼我覺得法條不斷在鬼打牆??@@
我的想法是:
單看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好像單純,就是填申請書->
交通部發架設許可證->裝設電台->完成後查驗合格->電台執照
但是10-2的以下這段又是什麼意思呢?
「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廣播、電視電臺者,應於許可設立後六個月內檢具
電臺架設許可申請書,送請主管機關轉送交通部,經審查合格後,
由交通部發給電臺架設許可證,並於完成架設後依規定申請電臺執照。
申請人於取得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應檢具申請書,
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
既然都許可設立了,怎麼又說在六個月內要審查,審查後才發給許可證??
再者,
既已取得電台執照,怎麼又在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
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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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廣播電視法的第十條
第 10 條
電臺之設立,應填具申請書,送由主管機關轉送交通部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
始得裝設。裝設完成,向交通部申請查驗合格,分別由交通部發給電臺執照,
主管機關發給廣播或電視執照後始得正式播放。
電臺設立分臺、轉播站,準用前項規定。
廣播、電視電臺之設立程序,應附申請書格式及附件、營運計畫應載明事
項等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10-1 條
設立申請書或營運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有補正之必要者,應以書面通知
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營運計畫於許可設立後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第 10-2 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廣播、電視電臺者,
應於許可設立後六個月內檢具電臺架設許可申請書,
送請主管機關轉送交通部,經審查合格後,
由交通部發給電臺架設許可證,
並於完成架設後依規定申請電臺執照。
申請人於取得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
應檢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
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有補正之必要者,
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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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3.83
1F:推 newrulin:沒學過,看不懂+1 05/03 13:25
2F:推 roura:沒用過,猜猜看: 05/03 13:42
3F:→ roura:電台設立許可、電台架設許可、電台執照與廣電執照, 05/03 13:43
4F:→ roura:四者各不相同,二項許可與二項執照的取得,須依序申請, 05/03 13:45
5F:→ roura:至於其順序,請參照原po列出來的法條。 05/03 13:45
6F:推 CCtonG:因為頻道稀有關係,須先申請准許設立電台 05/03 18:36
7F:→ CCtonG:設立許可取得後,再申請電台請架設許可(硬體面) 05/03 18:37
8F:→ CCtonG:電台架設完成經主管機關檢驗核可,才核發電台執照 05/03 18:39
9F:→ CCtonG:此階段像是建築房屋須先取得建築執照,建完後再申請使用執照 05/03 18:39
10F:→ CCtonG:最後階段屬軟體面,即可以正式播放廣播內容之執照 05/03 18:40
11F:→ CCtonG:補充第一階段審查者除頻道分配外,還有申請者資格,如資金 05/03 18:41
12F:→ CCtonG:公司組成,等等屬於進入傳播產業界的最基礎管制 05/03 18:42
13F:→ CCtonG:以上也是自己的解釋,無實務經驗 05/03 18:44
14F:→ seashell0122:感謝!!!! 05/04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