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shell0122 (不要抢走我的玩具)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广播电视法的问题 看不懂@@
时间Mon May 3 12:57:19 2010
我最近才开始研究传播相关法规, 但我发现我法条看不太懂@@我想问请问电台.
电视设立与执照申请的程序究竟是怎麽样呢? 为什麽我觉得法条不断在鬼打墙??@@
我的想法是:
单看广播电视法第十条好像单纯,就是填申请书->
交通部发架设许可证->装设电台->完成後查验合格->电台执照
但是10-2的以下这段又是什麽意思呢?
「经主管机关许可设立广播、电视电台者,应於许可设立後六个月内检具
电台架设许可申请书,送请主管机关转送交通部,经审查合格後,
由交通部发给电台架设许可证,并於完成架设後依规定申请电台执照。
申请人於取得电台执照後六个月内,应检具申请书,
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广播或电视执照。」
既然都许可设立了,怎麽又说在六个月内要审查,审查後才发给许可证??
再者,
既已取得电台执照,怎麽又在六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广播或电视执照??
有人可以帮我解释一下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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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广播电视法的第十条
第 10 条
电台之设立,应填具申请书,送由主管机关转送交通部核发电台架设许可证,
始得装设。装设完成,向交通部申请查验合格,分别由交通部发给电台执照,
主管机关发给广播或电视执照後始得正式播放。
电台设立分台、转播站,准用前项规定。
广播、电视电台之设立程序,应附申请书格式及附件、营运计画应载明事
项等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 10-1 条
设立申请书或营运计画经主管机关审查认有补正之必要者,应以书面通知
申请人限期补正;届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全者,驳回其申请。
营运计画於许可设立後有变更者,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第 10-2 条
经主管机关许可设立广播、电视电台者,
应於许可设立後六个月内检具电台架设许可申请书,
送请主管机关转送交通部,经审查合格後,
由交通部发给电台架设许可证,
并於完成架设後依规定申请电台执照。
申请人於取得电台执照後六个月内,
应检具申请书,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广播或电视执照。
前项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查认有补正之必要者,
应以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届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全者,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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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3.83
1F:推 newrulin:没学过,看不懂+1 05/03 13:25
2F:推 roura:没用过,猜猜看: 05/03 13:42
3F:→ roura:电台设立许可、电台架设许可、电台执照与广电执照, 05/03 13:43
4F:→ roura:四者各不相同,二项许可与二项执照的取得,须依序申请, 05/03 13:45
5F:→ roura:至於其顺序,请参照原po列出来的法条。 05/03 13:45
6F:推 CCtonG:因为频道稀有关系,须先申请准许设立电台 05/03 18:36
7F:→ CCtonG:设立许可取得後,再申请电台请架设许可(硬体面) 05/03 18:37
8F:→ CCtonG:电台架设完成经主管机关检验核可,才核发电台执照 05/03 18:39
9F:→ CCtonG:此阶段像是建筑房屋须先取得建筑执照,建完後再申请使用执照 05/03 18:39
10F:→ CCtonG:最後阶段属软体面,即可以正式播放广播内容之执照 05/03 18:40
11F:→ CCtonG:补充第一阶段审查者除频道分配外,还有申请者资格,如资金 05/03 18:41
12F:→ CCtonG:公司组成,等等属於进入传播产业界的最基础管制 05/03 18:42
13F:→ CCtonG:以上也是自己的解释,无实务经验 05/03 18:44
14F:→ seashell0122:感谢!!!! 05/04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