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看板LAW
標題Re: [轉錄] [論卦]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聲明
時間Sun May 2 09:08:22 2010
※ 引述《RobertAlexy (Alexy)》之銘言:
: ※ 引述《jasonvlee (jason)》之銘言:
廢死要這樣搞釋憲可以啊!
那是廢死團體的權利,
以前大家不知道就算了,
現在已經很多人知道了,
廢死要這樣搞,
只是逼大家限縮受刑人的釋憲權而已,
本人也曾想過就某種法條申請釋憲,
但看到規定,
一般國民想釋憲,
除非因有被判刑罰
或是已遭到侵權
而在法律上找不到其他救濟方式,
才能申請釋憲,
原因是 怕浪費司法資源,
原來一般國民是只有在被侵權及遭受刑罰之後
還得打完一堆長長的法律程序,
且沒有程序上的損失補償下,才能享用司法資源
而那些十惡不赦的人卻可以釋憲釋到爽
這種比例原則還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啊!
我也想釋憲釋到爽了!
謝謝,已更正
文長恕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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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1F:→ vampirex:如果台灣養得起個15000個大法官而不是15個,就可以釋到爽 05/02 09:40
2F:→ vampirex:啦,資源有限性這五個字念書時有念過嗎? 05/02 09:40
3F:噓 vampirex:而且是誰跟你說想釋憲一定要被判刑的啊? 05/02 09:43
4F:→ meblessme: 否則就得要一堆立委同意幫你 05/02 09:49
5F:→ meblessme: 我說刑罰而不是說判刑好嗎? 05/02 10:05
6F:推 braveryhyde:你的用語有誤,不想被打這點就修改吧 05/02 10:06
7F:噓 waydi: 針對民法行政法稅法的釋字是判刑嗎? 科 05/02 10:07
8F:→ meblessme: 我已經說刑罰了,當然也包含行政罰 05/02 10:30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5/02 10:51)
9F:推 Rechtsstaat:刑罰跟行政罰他媽的是兩回事 05/02 10:37
10F:推 omokuro:從你的用字看來,你應該沒有好好的唸過法律的書 05/02 10:39
11F:→ omokuro:如果是這樣,建議你去八卦板跟那些鄉民討論 05/02 10:40
12F:→ Eventis:看來您不是很能理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 05/02 10:58
13F:→ Eventis:款中所謂確定終局裁判的意義;及程序法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05/02 11:01
14F:→ meblessme: 釋憲-駁回-特赦-駁回-釋憲 迴圈 05/02 12:42
15F:→ meblessme: 請問若一事不再理,為何同案可多次 05/02 12:45
16F:→ meblessme: 申請釋憲及特赦 05/02 12:47
17F:→ meblessme: 有專板且我有發言權你卻要我去非專板? 05/02 13:00
18F:→ Eventis:那個"一事"與你望文生義的"一事"並不相同:) 05/02 13:06
19F:→ Eventis:而且也是到程序事項檢驗要不要受理時才會去判斷,除非是可 05/02 13:09
20F:→ Eventis:以從"形式"上就判斷的東西. 05/02 13:09
21F:→ meblessme: 我不能認同不能望文生意的法律語彙 05/02 13:27
22F:→ meblessme: 因為用語的特化會導致法律權利的不平等 05/02 13:28
23F:→ meblessme: 因為法律並不是懂法律的人才需要遵守的 05/02 13:30
24F:推 Rechtsstaat:數學也不是數學家才用的上,有種你也望文生意看看 05/02 13:33
25F:→ Rechtsstaat:嘴砲還滿嘴歪理 05/02 13:33
26F:→ meblessme: 我需要懂微積分才能算333*689嗎? 05/02 13:36
27F:→ meblessme: 那你讀法律會用到微積分嗎? 05/02 13:38
28F:→ meblessme: 其他學問深一點就跟非專業者無關了, 05/02 13:42
29F:推 Rechtsstaat:你在哪本法律書上看到微積分?你是用屁眼在看書嗎? 05/02 13:43
30F:→ Rechtsstaat:你不是要望文生義?那個x怎麼不當成沒意義的叉叉,多 05/02 13:44
31F:→ Rechtsstaat:符合「x」的一般用途;又怎麼不把「x」當成英文的 05/02 13:45
32F:→ Rechtsstaat:「x」,算數學的時候就知道乘法的代號,看法律就想 05/02 13:46
33F:→ Rechtsstaat:睜眼說瞎話,你的立論這麼這麼破啊 05/02 13:46
34F:→ meblessme: 請問你有認識那一個公民看不懂加減乘除 05/02 14:34
35F:→ meblessme: 請問你有認識那一個公民看不懂加減乘除 05/02 14:37
36F:→ Erosin:某R的真嗆 05/02 16:06
37F:推 depravity:我到是真的認識很多會說日文卻看不懂加減乘除的公民 XD 05/02 20:50
38F:推 Rechtsstaat:所以有人不知道刑罰跟行政罰不一樣是怪我啊,還是要怪 05/02 21:08
39F:→ Rechtsstaat:誰?沒知識就怪自己書唸的少,少在那邊哭爸 05/02 21:09
40F:→ Eventis:你需要的只是成為立法委員推動更白話的法律,但就目前為止, 05/03 11:59
41F:→ Eventis:法典就是寫成不能望文生意的樣子:) 05/03 11:59
42F:→ Eventis: 義 05/03 12:00
43F:→ Eventis:不過上面寫的"一事不再理",是不在法典上的原則,跟上面你的 05/03 12:03
44F:→ Eventis:評論無關:) 05/03 12:03
45F:推 Rechtsstaat:還有,其他人懂不懂加減乘除甘你鳥事,你不是要望文生 05/03 12:23
46F:→ Rechtsstaat:義?那甘其他人屁事?是你掰不下去要跳針才拖人下水嗎 05/03 12:25
47F:→ meblessme: 如果這都不能望文生義那法律得用畫的了 05/03 12:56
48F:→ Eventis:現實是現在的法典不是用畫的,也不能望文生義:) 05/03 12:59
49F:→ meblessme: 還是請蘋果做動-六法 05/03 13:01
50F:→ hoboks:樓上你出資 我來設立網站 做白話的六法 05/03 13:02
51F:→ meblessme: 望文生義那當然也得看的了文 05/03 13:02
52F:→ hoboks:你出資我來幫你做 我是說真的喔 05/03 13:22
53F:→ hoboks:看你需要多白話的都可以 我不是在講反話喔 05/03 13:23
54F:→ meblessme: 不用查資料就清楚啥是 一事不再理 就好 05/03 13:37
55F:→ meblessme: 就只要問三位,在你們的學校裡, 05/03 13:40
56F:→ meblessme: 上兩樓句子順序倒換 05/03 13:42
57F:推 hoboks:聽不懂 可以再完整說一次嗎? 05/03 13:45
58F:→ hoboks:在學校裡如何呢? 05/03 13:45
59F:→ meblessme: 有沒有一半以上的學生在不查資料下 05/03 13:50
60F:→ meblessme: 就能直接看出 一事不再理的 正確意義 05/03 13:51
61F:→ hoboks:法律系學生 上過訴訟法 應該看到這句都要知道意思吧:) 05/03 13:54
62F:→ hoboks:一事不再理事司特的必考題 如果不懂的話 國考應該鐵定共估 05/03 13:56
63F:→ hoboks:如果你不想以法律系的訓練來懂這些學問 那你得想個辦法 05/03 13:56
64F:→ hoboks:來幫助建構這些學問 讓普羅大眾了解啊 05/03 13:57
65F:→ meblessme:請你當我是小學生,跟我解釋一下 05/03 14:11
66F:→ meblessme: 何謂一事不再理,可以嗎? 05/03 14:12
68F:推 hoboks:好賤的網頁:) 05/03 14:28
69F:→ hoboks:m大講解這個要講解很久耶 這個爭點會了 刑訴民訴說不定都可 05/03 14:29
70F:→ hoboks:以拿20分了 每科都拿五十幾分就可以考司法官榜首了吧 05/03 14:30
71F:→ meblessme: 手機開不了 05/03 14:37
72F:→ hoboks:你用手機上ptt喔 會不會太先進 05/03 14:39
73F:→ meblessme: 所以可以說,現代法律跟大眾的知識鴻溝 05/03 14:42
74F:→ meblessme: 已經不是合理範圍了,可以接受嗎? 05/03 14:43
75F:推 hoboks:就一事不再理的範圍 的確不是一般人五分鐘內就能上手了解的 05/03 14:45
76F:→ hoboks:你會去要求微軟五分鐘內就要讓你學會ASP.NET 寫出一個網站 05/03 14:45
77F:→ hoboks:嗎? 05/03 14:45
78F:→ hoboks:如果所有法律的知識可以五分鐘就了解 還需要律師幹嘛? 05/03 14:46
79F:推 Rechtsstaat:五分鐘可以念完的科學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像meblessme 05/04 00:33
80F:→ Rechtsstaat:一樣不懂裝懂,或是嘴砲滿天飛;一種根本不是科學, 05/04 00:33
81F:→ Rechtsstaat:沒有這麼淺顯可以讓人迅速上手的科學 05/04 00:34
82F:→ Rechtsstaat:還有,某人不是要望文生義,為什麼這個人在算乘法時 05/04 00:35
83F:→ Rechtsstaat:看到「x」就不會望文生義當成英文字母,看到法律就要 05/04 00:35
84F:→ Rechtsstaat:望文生義,是嘴砲嗎 05/04 00:35
85F:推 ChrisBear:大法官案件處理法看了嗎 05/04 00:44
86F:推 fdmisfish:推某R! 05/04 11:34
87F:→ sindyevil:這跟醫生討論病況 病人只想用請把我當一般消費者一樣告 05/06 01:10
88F:→ sindyevil:訴我還可以活多久 如果要問壽命為何不去問民俗從業人員? 05/06 01:11
89F:→ ennaevolw:不太有意義的法律感情。不然,請你直觀解釋「不動產」為 05/06 08:17
90F:→ ennaevolw:何種意思?等你直觀完,再說法律的規定。 05/06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