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请支持安乐死自由化)
看板LAW
标题Re: [转录] [论卦] 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新闻声明
时间Sun May 2 09:08:22 2010
※ 引述《RobertAlexy (Alexy)》之铭言:
: ※ 引述《jasonvlee (jason)》之铭言:
废死要这样搞释宪可以啊!
那是废死团体的权利,
以前大家不知道就算了,
现在已经很多人知道了,
废死要这样搞,
只是逼大家限缩受刑人的释宪权而已,
本人也曾想过就某种法条申请释宪,
但看到规定,
一般国民想释宪,
除非因有被判刑罚
或是已遭到侵权
而在法律上找不到其他救济方式,
才能申请释宪,
原因是 怕浪费司法资源,
原来一般国民是只有在被侵权及遭受刑罚之後
还得打完一堆长长的法律程序,
且没有程序上的损失补偿下,才能享用司法资源
而那些十恶不赦的人却可以释宪释到爽
这种比例原则还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啊!
我也想释宪释到爽了!
谢谢,已更正
文长恕删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1F:→ vampirex:如果台湾养得起个15000个大法官而不是15个,就可以释到爽 05/02 09:40
2F:→ vampirex:啦,资源有限性这五个字念书时有念过吗? 05/02 09:40
3F:嘘 vampirex:而且是谁跟你说想释宪一定要被判刑的啊? 05/02 09:43
4F:→ meblessme: 否则就得要一堆立委同意帮你 05/02 09:49
5F:→ meblessme: 我说刑罚而不是说判刑好吗? 05/02 10:05
6F:推 braveryhyde:你的用语有误,不想被打这点就修改吧 05/02 10:06
7F:嘘 waydi: 针对民法行政法税法的释字是判刑吗? 科 05/02 10:07
8F:→ meblessme: 我已经说刑罚了,当然也包含行政罚 05/02 10:30
※ 编辑: meblessme 来自: 211.79.38.197 (05/02 10:51)
9F:推 Rechtsstaat:刑罚跟行政罚他妈的是两回事 05/02 10:37
10F:推 omokuro:从你的用字看来,你应该没有好好的念过法律的书 05/02 10:39
11F:→ omokuro:如果是这样,建议你去八卦板跟那些乡民讨论 05/02 10:40
12F:→ Eventis:看来您不是很能理解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2 05/02 10:58
13F:→ Eventis:款中所谓确定终局裁判的意义;及程序法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05/02 11:01
14F:→ meblessme: 释宪-驳回-特赦-驳回-释宪 回圈 05/02 12:42
15F:→ meblessme: 请问若一事不再理,为何同案可多次 05/02 12:45
16F:→ meblessme: 申请释宪及特赦 05/02 12:47
17F:→ meblessme: 有专板且我有发言权你却要我去非专板? 05/02 13:00
18F:→ Eventis:那个"一事"与你望文生义的"一事"并不相同:) 05/02 13:06
19F:→ Eventis:而且也是到程序事项检验要不要受理时才会去判断,除非是可 05/02 13:09
20F:→ Eventis:以从"形式"上就判断的东西. 05/02 13:09
21F:→ meblessme: 我不能认同不能望文生意的法律语汇 05/02 13:27
22F:→ meblessme: 因为用语的特化会导致法律权利的不平等 05/02 13:28
23F:→ meblessme: 因为法律并不是懂法律的人才需要遵守的 05/02 13:30
24F:推 Rechtsstaat:数学也不是数学家才用的上,有种你也望文生意看看 05/02 13:33
25F:→ Rechtsstaat:嘴炮还满嘴歪理 05/02 13:33
26F:→ meblessme: 我需要懂微积分才能算333*689吗? 05/02 13:36
27F:→ meblessme: 那你读法律会用到微积分吗? 05/02 13:38
28F:→ meblessme: 其他学问深一点就跟非专业者无关了, 05/02 13:42
29F:推 Rechtsstaat:你在哪本法律书上看到微积分?你是用屁眼在看书吗? 05/02 13:43
30F:→ Rechtsstaat:你不是要望文生义?那个x怎麽不当成没意义的叉叉,多 05/02 13:44
31F:→ Rechtsstaat:符合「x」的一般用途;又怎麽不把「x」当成英文的 05/02 13:45
32F:→ Rechtsstaat:「x」,算数学的时候就知道乘法的代号,看法律就想 05/02 13:46
33F:→ Rechtsstaat:睁眼说瞎话,你的立论这麽这麽破啊 05/02 13:46
34F:→ meblessme: 请问你有认识那一个公民看不懂加减乘除 05/02 14:34
35F:→ meblessme: 请问你有认识那一个公民看不懂加减乘除 05/02 14:37
36F:→ Erosin:某R的真呛 05/02 16:06
37F:推 depravity:我到是真的认识很多会说日文却看不懂加减乘除的公民 XD 05/02 20:50
38F:推 Rechtsstaat:所以有人不知道刑罚跟行政罚不一样是怪我啊,还是要怪 05/02 21:08
39F:→ Rechtsstaat:谁?没知识就怪自己书念的少,少在那边哭爸 05/02 21:09
40F:→ Eventis:你需要的只是成为立法委员推动更白话的法律,但就目前为止, 05/03 11:59
41F:→ Eventis:法典就是写成不能望文生意的样子:) 05/03 11:59
42F:→ Eventis: 义 05/03 12:00
43F:→ Eventis:不过上面写的"一事不再理",是不在法典上的原则,跟上面你的 05/03 12:03
44F:→ Eventis:评论无关:) 05/03 12:03
45F:推 Rechtsstaat:还有,其他人懂不懂加减乘除甘你鸟事,你不是要望文生 05/03 12:23
46F:→ Rechtsstaat:义?那甘其他人屁事?是你掰不下去要跳针才拖人下水吗 05/03 12:25
47F:→ meblessme: 如果这都不能望文生义那法律得用画的了 05/03 12:56
48F:→ Eventis:现实是现在的法典不是用画的,也不能望文生义:) 05/03 12:59
49F:→ meblessme: 还是请苹果做动-六法 05/03 13:01
50F:→ hoboks:楼上你出资 我来设立网站 做白话的六法 05/03 13:02
51F:→ meblessme: 望文生义那当然也得看的了文 05/03 13:02
52F:→ hoboks:你出资我来帮你做 我是说真的喔 05/03 13:22
53F:→ hoboks:看你需要多白话的都可以 我不是在讲反话喔 05/03 13:23
54F:→ meblessme: 不用查资料就清楚啥是 一事不再理 就好 05/03 13:37
55F:→ meblessme: 就只要问三位,在你们的学校里, 05/03 13:40
56F:→ meblessme: 上两楼句子顺序倒换 05/03 13:42
57F:推 hoboks:听不懂 可以再完整说一次吗? 05/03 13:45
58F:→ hoboks:在学校里如何呢? 05/03 13:45
59F:→ meblessme: 有没有一半以上的学生在不查资料下 05/03 13:50
60F:→ meblessme: 就能直接看出 一事不再理的 正确意义 05/03 13:51
61F:→ hoboks:法律系学生 上过诉讼法 应该看到这句都要知道意思吧:) 05/03 13:54
62F:→ hoboks:一事不再理事司特的必考题 如果不懂的话 国考应该铁定共估 05/03 13:56
63F:→ hoboks:如果你不想以法律系的训练来懂这些学问 那你得想个办法 05/03 13:56
64F:→ hoboks:来帮助建构这些学问 让普罗大众了解啊 05/03 13:57
65F:→ meblessme:请你当我是小学生,跟我解释一下 05/03 14:11
66F:→ meblessme: 何谓一事不再理,可以吗? 05/03 14:12
68F:推 hoboks:好贱的网页:) 05/03 14:28
69F:→ hoboks:m大讲解这个要讲解很久耶 这个争点会了 刑诉民诉说不定都可 05/03 14:29
70F:→ hoboks:以拿20分了 每科都拿五十几分就可以考司法官榜首了吧 05/03 14:30
71F:→ meblessme: 手机开不了 05/03 14:37
72F:→ hoboks:你用手机上ptt喔 会不会太先进 05/03 14:39
73F:→ meblessme: 所以可以说,现代法律跟大众的知识鸿沟 05/03 14:42
74F:→ meblessme: 已经不是合理范围了,可以接受吗? 05/03 14:43
75F:推 hoboks:就一事不再理的范围 的确不是一般人五分钟内就能上手了解的 05/03 14:45
76F:→ hoboks:你会去要求微软五分钟内就要让你学会ASP.NET 写出一个网站 05/03 14:45
77F:→ hoboks:吗? 05/03 14:45
78F:→ hoboks:如果所有法律的知识可以五分钟就了解 还需要律师干嘛? 05/03 14:46
79F:推 Rechtsstaat:五分钟可以念完的科学有两个可能,一个是像meblessme 05/04 00:33
80F:→ Rechtsstaat:一样不懂装懂,或是嘴炮满天飞;一种根本不是科学, 05/04 00:33
81F:→ Rechtsstaat:没有这麽浅显可以让人迅速上手的科学 05/04 00:34
82F:→ Rechtsstaat:还有,某人不是要望文生义,为什麽这个人在算乘法时 05/04 00:35
83F:→ Rechtsstaat:看到「x」就不会望文生义当成英文字母,看到法律就要 05/04 00:35
84F:→ Rechtsstaat:望文生义,是嘴炮吗 05/04 00:35
85F:推 ChrisBear:大法官案件处理法看了吗 05/04 00:44
86F:推 fdmisfish:推某R! 05/04 11:34
87F:→ sindyevil:这跟医生讨论病况 病人只想用请把我当一般消费者一样告 05/06 01:10
88F:→ sindyevil:诉我还可以活多久 如果要问寿命为何不去问民俗从业人员? 05/06 01:11
89F:→ ennaevolw:不太有意义的法律感情。不然,请你直观解释「不动产」为 05/06 08:17
90F:→ ennaevolw:何种意思?等你直观完,再说法律的规定。 05/06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