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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kePtt (誓死追隨陳漢典親衛隊)》之銘言: : 2 : 最高法院檢察署於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 (一) 被告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 : 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就該死刑案件聲請再審、非常 : 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但因無理由或不 : 受理而被駁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聲請者,不在此限。 不論死刑釋憲的結果如何,以釋憲來當作暫緩執行死刑的理由,本身就是 論理錯誤。在大法官推翻之前死刑合憲解釋之前,死刑是一項合憲的法律 制度(這裡還先不論法律違憲與否什麼時候關行政機關的事了?),這跟 謹慎與否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有死刑需要謹慎執行嗎?應該不是吧。如果 今天有被判自由刑確定的被告主張自由刑違憲,也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那 適用「釋憲就要暫緩執行」的結果,是不是就都要放出來?生命不可逆, 難道失去的自由就可逆嗎? 再說,死刑違不違憲,是立法者跟司法者的事,這種高度的憲法爭議,怎 麼最後會在現實上取決於行政機關訂定的行政規則?這可以是立法者授權 行政機關裁量的範圍嗎? 死刑在台灣可以被廢除,但在還沒廢除之前,用明顯違反論理的說詞,假 藉「暫緩」偷渡「廢除」,不論在法理上或道德上,都不很光明正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7.229
1F:推 RobertAlexy:所以就可以不用care釋憲申請 先殺了再說嗎? 05/02 02:53
2F:→ RobertAlexy:如果釋憲成功無罪 再由國家燒紙錢賠償給被告嗎? 05/02 02:54
3F:→ RobertAlexy:如果非上跟再審可作為暫停理由 為何釋憲不行? 05/02 02:55
4F:→ jasonvlee:1.死刑已經釋憲過一次。 2.憲法解釋不能溯及既往。 05/02 02:55
5F:→ RobertAlexy:憲法解釋原則不溯及但是對個案發生效力 05/02 02:56
6F:→ jasonvlee:3.非上跟再審主要是因為考量誤判,不是因為死刑合憲與否 05/02 02:57
7F:→ RobertAlexy:跟是否針對死刑毫無關係 本來申請釋憲就該停止 05/02 02:58
8F:→ RobertAlexy:解釋過也未必不能補充解釋或是變更見解 05/02 02:59
9F:→ jasonvlee:「本來」的法理基礎或法律依據何在? 05/02 02:59
10F:→ RobertAlexy:這樣的事情我國大法官做過很多次 05/02 02:59
11F:→ jasonvlee:「聲請釋憲就要停止執行」的見解,我還真是第一次聽到 05/02 02:59
12F:→ RobertAlexy:就死刑而言是這樣 沒聽過大概是你沒爬文 05/02 03:00
13F:→ jasonvlee:「跟是否針對死刑毫無關係」這幾個字不是我說的 05/02 03:00
14F:→ jasonvlee:怎麼又變成「就死刑而言是這樣」? 05/02 03:01
15F:→ RobertAlexy:jasonvlee:3.非上跟再審主要是因為考量誤判,不是因 05/02 03:01
16F:→ RobertAlexy:你這句推文本來就是在扯釋憲標的 05/02 03:01
17F:→ RobertAlexy:即使釋憲標的不是針對死刑合憲性 也該暫停執行 05/02 03:01
18F:→ jasonvlee:我的問題很簡單,到底「釋憲就停止執行」限不限於死刑? 05/02 03:01
19F:→ RobertAlexy:單純用『自由刑也不可逆』就推導出可以不暫停死刑 05/02 03:02
20F:→ RobertAlexy:才是邏輯有問題釋推論 05/02 03:02
21F:→ jasonvlee:所以認為自由刑違憲而聲請,也就該放出來嗎? 05/02 03:02
22F:→ RobertAlexy:你這篇文章是在問這個問題嗎?怎麼推文走針了? 05/02 03:03
23F:→ jasonvlee:那是因為我原本以為「釋憲就暫緩,只限於死刑」是底線 05/02 03:03
24F:→ RobertAlexy:自由刑跟生命還是有具體差別 這論理完全跳躍 05/02 03:03
25F:→ jasonvlee:結果你提出「不管什麼刑,釋憲都該停止執行」這種新看法 05/02 03:04
26F:→ jasonvlee:我再重複一次:「跟是否針對死刑毫無關係」不是我說的 05/02 03:04
27F:→ jasonvlee:你要不要先承認上面這句話跳得太快了? 05/02 03:04
28F:→ RobertAlexy:我從來沒提出這句主張,請勿胡亂替我宣稱。 05/02 03:05
29F:→ RobertAlexy:跟針對死刑沒關係是指釋憲標的 05/02 03:06
30F:→ jasonvlee:或是至少提出學者見解支持你說「任何刑都該停止執行」? 05/02 03:06
31F:→ RobertAlexy:J版友可以繼續紮稻草人沒關係 05/02 03:06
32F:→ jasonvlee:「跟是否針對死刑毫無關係 本來申請釋憲就該停止」<= 05/02 03:06
33F:→ jasonvlee:樓上這句話是全文一字不差的引用,看不出來還有其他意思 05/02 03:07
34F:→ RobertAlexy:我後來推文已經補充是針對死刑如此 05/02 03:07
35F:→ RobertAlexy:請找出我有任何皆宣稱自由刑也該停止之文字 05/02 03:07
36F:→ jasonvlee:若「跟是否針對死刑毫無關係」又何必補充「針對死刑」? 05/02 03:09
37F:→ jasonvlee:既然「跟是否針對死刑毫無關係」,那就包含自由刑不是嗎 05/02 03:09
38F:→ RobertAlexy:浪費時間紮稻草人何不正面就我主張回應? 05/02 03:09
39F:→ RobertAlexy:早就說過那句是指釋憲標的 05/02 03:09
40F:→ jasonvlee:「不論是否針對死刑,申請釋憲就該停止」就是你的主張啊 05/02 03:10
41F:→ jasonvlee:我提「自由刑」也是指釋憲標的啊,我的本文就說得很清楚 05/02 03:10
42F:→ RobertAlexy:推文跳我講三次我沒那個意思,你開心就好 05/02 03:10
43F:→ RobertAlexy:你知道何謂釋憲標的嗎? 05/02 03:11
44F:→ jasonvlee:問題很簡單,到底「釋憲就停止執行」是否只限於死刑? 05/02 03:11
45F:→ RobertAlexy:我講了三次我沒那個意思還要硬要紮草人,閣下厲害 05/02 03:11
46F:→ RobertAlexy:現階段如此,so? 05/02 03:11
47F:→ jasonvlee:那就解釋「跟是否針對死刑毫無關係,本來..」是何意? 05/02 03:12
48F:→ RobertAlexy:話說閣下推文回答1.2.點錯誤 倒是輕輕帶過了 05/02 03:12
49F:→ jasonvlee:在我看來「跟是否針對死刑毫無關係」就包含「自由刑」 05/02 03:12
50F:→ RobertAlexy:早就說過是釋憲標的了,那是針對你推文3回應 05/02 03:13
51F:→ jasonvlee:如果你不認為「自由刑釋憲,也該停止」,就請自行釐清 05/02 03:13
52F:→ RobertAlexy:你看來是如何是你家的事情,你可以繼續堅持 05/02 03:13
53F:→ RobertAlexy:硬要塞我沒說過的話給我真的厲害,我替你啪手 05/02 03:13
54F:→ jasonvlee:不管死刑或自由刑,本來就都是指釋憲標的,需要特別說嗎 05/02 03:13
55F:→ RobertAlexy:好笑,閣下根本誤解何謂釋憲標的 05/02 03:14
56F:→ jasonvlee:不必鬥嘴了,你那句話該怎麼解釋,就讓其他看的人解讀吧 05/02 03:14
57F:→ RobertAlexy:建議閣下先學習何謂釋憲標的,不要只會鬥嘴 05/02 03:15
58F:→ jasonvlee:至於「自由不可逆」確實是我說的,還是你也有不同意見? 05/02 03:15
59F:推 braveryhyde:其他看的人看這樣的推文眼睛都花了.. 05/02 03:15
60F:→ jasonvlee:還有,推文實在很麻煩,真有意見就直接回文吧 05/02 03:16
61F:推 ameko34:現在廢死那些人是把大法官會議當成太上法院 當成第四審 05/02 04:18
62F:→ jasonvlee:說實話,我覺得對於廢死議題,最該被打屁股的就是大法官 05/02 04:19
63F:→ jasonvlee:不管要不要推翻之前的合憲解釋,或認為死刑不適宜釋憲 05/02 04:20
64F:→ jasonvlee:都應該趕快做出決定,讓立法者跟法務部有所遵循 05/02 04:20
65F:→ jasonvlee:釋憲跟寫學術文章不一樣,人民聲請釋憲的案子有時效性的 05/02 04:22
66F:→ jasonvlee:更別說死刑這種老問題,在當大法官前早該有自己的見解了 05/02 04:22
67F:推 omokuro:這是你不夠了解釋憲實務;簡單講,想廢跟不想廢的都拿不到 05/02 04:26
68F:→ jasonvlee:我知道很難拿到啊,所以我才會認為大法官的處理是錯的 05/02 04:59
69F:→ Eventis:J599,充其量就是如果仍然要執行,大法官得先做暫時處分凍住 05/02 07:08
70F:→ Eventis:死刑很明顯的會在釋憲中因為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造成人民基 05/02 07:10
71F:→ Eventis:本權利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且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依本號解 05/02 07:11
72F:→ Eventis:釋大法官亦應無權衡地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 05/02 07:12
73F:→ Eventis:當然,這麼做看起來形式上會更正當一點,不過結果上並無不同 05/02 07:12
74F:→ Eventis:這號解釋解釋文第一句就肯定了在憲法解釋形成前,保全制度 05/02 07:17
75F:→ Eventis:的正當性. 05/02 07:17
76F:推 braveryhyde:不過你講得幾乎不太可能,因為暫時處分是要在已受理為 05/02 11:09
77F:→ braveryhyde:前提,而現今面對死刑,大法官幾乎是以不受理決議去擋 05/02 11:10
78F:→ Eventis:J599沒有這個限制,從一般訴訟法理來看也不需要有這個限制, 05/02 11:16
79F:→ Eventis:保全的必要性,本來就可以在程序事項與實體事項之外另行判 05/02 11:17
80F:→ Eventis:斷.特別如果像這篇本文所說,嚴格要求不在刑訴461以外事由, 05/02 11:20
81F:推 braveryhyde:這一點我不太認同,起碼我不覺得大法官會覺得不受理但 05/02 11:21
82F:→ braveryhyde:又接受作成暫時處分 05/02 11:21
83F:→ Eventis:不得停止執行,那麼這個保全處分的准駁就必須更為提前. 05/02 11:21
84F:→ Eventis:並且依J599,保全處分可由聲請釋憲人聲請可知. 05/02 11:22
85F:→ Eventis:這一點都不奇怪,保全程序裁定准許,起訴就被駁回的也不奇怪 05/02 11:23
86F:→ Eventis:程序事項與實體事項一樣,也需要時間對要件進行實質判斷,同 05/02 11:33
87F:→ Eventis: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聲請進來要到不受 05/02 11:33
88F:→ Eventis:理,要先經分案(細則7),蒐集資料做成初稿,與同組大法官共同 05/02 11:38
89F:→ Eventis:審查作成審查報告(細則8),才能由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細 05/02 11:39
90F:→ Eventis:則9),中間這種時間經過本來就是保全程序要處理的問題. 05/02 11:48
91F:→ Eventis:話說每次想到保全程序都會想到J590許玉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05/02 11:48
92F:→ Eventis:中的那個"安排住進法務部招待所",真是有夠酸的XD 05/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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